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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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正常生产开展的手术助产和孕产妇基本抢救工作,掌握《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准入基本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

  

(二)建立院级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实施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制定抢救预案,做好平时的培训和演练;

(三)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新生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血库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没有内科、外科的助产技术单位要建立与综合医院的的技术协作关系,根据需要由协作单位选派内、外科专家给予临床会诊或技术指导。

(四)院内成立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组织,按《黑龙江省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要求进行评审,并逐级上报。

(五)组织本单位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对下级助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根据本地行政区域划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承担有关助产技术的科研工作,促进助产技术的发展。

(八)为育龄妇女及家属提供有关助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

(九)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卡、册,专人负责与助产工作有关的资料登记、统计,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及管理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新生儿血片采集率≥95%。

(十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管理。

二、房屋面积

(一)产前检查区

1、诊室面积每间不少于15平方米。

2、宣教与咨询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

待产室、隔离待产室面积均不少于15平方米。

2、分娩室:

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隔离分娩室不少于20平方米。

3、手术室:

手术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休养区

1、母婴同室每床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监护室、抢救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3、医护办公室等休养区内的各室,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行。

4、晾衣间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辅助科室

1、B(彩)超室、心电室、麻醉科、检验科、供应室等,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2、设有输血科或血库,保证临床用血。

四、科室设置及要求

(一)产前检查区

设候诊室、产前诊室、高危妊娠诊室、宣教与咨询室等。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

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应与分娩室、隔离分娩室相邻。

2、分娩室:

分设更鞋处、更衣室、卫生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器械敷料准备室、污物处理室及通道,符合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分娩区的门应设自动或自由式里外开双扇门,便于推车出入。

内墙面、地面要有防水处理,便于清扫,门窗严密,有调温设备和上、下水。

分娩室、隔离分娩室与手术室相邻。

3、手术室:

符合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分设更鞋处、更衣室、沐浴室、卫生间、器械敷料准备间、麻醉准备间、污物存放处理间及通道。

院内综合手术室内应设产科专用手术间和产后观察床。

4、有各种记录、登记簿。

(三)休养区

1、设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值班室、处置室、检查室、抢救室、新生儿处置室、婴儿沐浴室、母婴休养室、隔离休养室、B超室。

2、开展母乳喂养(按母乳喂养标准执行)。

3、设有母乳喂养、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的固定宣传板。

4、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按新生儿疾病筛查标准执行)。

5、有各种记录、登记簿。

(四)院内辅助科室

配备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的辅助检查仪器,保持工作状态,能开展临床检验、全生化、凝血试验、乙肝分析及HIV等免疫实验检查等。

五、设备配备

(一)产前检查区

1、候诊区:

坐椅、饮水设备、母乳喂养和孕产期保健宣传板(画),环境整洁,色调温馨。

2、产前检查:

桌、椅、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体重秤、皮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听诊器、妊高病监测系统或围产保健仪、电脑多参胎儿监护仪、产科专用B超或彩色超声设备等。

3、宣教与咨询室:

坐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DVD、娃娃模型、生殖器(男、女)模型、固定宣传板、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育儿教育、婴儿抚触等书刊及光碟)、示教有关教具等。

(二)分娩区、手术区

1、待产室:

待产床2张以上、胎心监护仪或中心监护系统、灌肠器、导尿包、器械台及其它必备医疗器械等。

2、分娩室:

(1)一般设备:

氧源、血压计、听诊器、无影地灯、应急灯、器械柜、器械台、无菌柜、导尿包、贮槽、计时钟、空调等。

(2)接产设备:

多功能产床2张以上、产后观察床、产包、难产包、电脑多参胎儿监护仪或中心监护系统、多参监护仪或分娩监护仪、胎头吸引器、产钳、吸痰器、量血器、担架车等。

(3)新生儿设备:

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秤、新生儿身长卷尺、吸痰管、胎粪吸入管、新生儿复苏囊、面罩、各种型号新生儿喉镜、0号、1号气管插管各1个、蓝光箱、保温箱、输液泵(微量)、婴儿血压计、新生儿监护仪或心电监护仪、冰箱等。

(4)抢救设备:

静脉切开包、子痫抢救盘、喉镜、面罩、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机、多参血压监护仪、新生儿呼吸机、静脉输液器。

3、手术室:

(1)一般设备:

氧源、计时钟、手术台、器械台、器械柜、无菌柜、麻醉机、血压监护仪、无影吊灯、应急灯、剖宫产包、子宫切除包、吸引器、空调、消毒设备、输血输液器、担架车。

(2)抢救设备:

婴儿辐射台、吸痰器、微量输液泵、多参监护仪、喉镜(成人、婴儿)、气管插管(成人、婴儿)、面罩(成人、婴儿)、呼吸机、静脉输液器等。

(3)母婴抢救药品。

(4)分娩室、手术室设备及药品以壁式存放为佳。

4、消毒设备:

(1)常用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洗手消毒、污物处理设备等。

(2)各科消毒设备符合院内感染控制规范,要有消毒使用登记。

5、配备担架车或轮椅等设备。

(三)休养区

1、母婴休养室:

设有产妇床、婴儿床、氧源、床头呼叫器、床头柜、窗帘、空调、消毒设备等,设置应温馨、舒适、家庭化。

2、抢救室或监护室:

抢救床、氧源、吸痰气、开口器、舌钳、灌肠器、口腔护理盘、监护仪、除颤器等。

3、配备担架车或轮椅等设备。

六、药品配备

抢救药品:

25%葡萄糖、50%葡萄糖、0.9%生理盐水、l0%葡萄糖酸钙、5%碳酸氢钠、低分子右旋糖肝、代血浆、缩宫素、麦角新碱、维生素C、维生素K、止血芳酸、鲁米那、地西洋、非那根、硫酸镁、利多卡因、阿拉明、多巴胺、甘露醇、呋塞米、氨茶碱、西地兰、麻黄素、杜冷丁、阿托品、肾上腺素、氢化考地松、地塞米松、肝素等。

七、人员配备

(一)在职在编的医师级以上人员不得少于8人,责任主治医生与住院医生比为3:

5。

(二)产科负责人必须具备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资格,有10年以上产科临床经验,3年内到省级或以上医疗单位参观、进修学习6个月-1年的经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和助产士(应具备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护士证》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开展工作。

(四)产科门诊要有一名高年资医师负责,高危门诊必须有专职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诊。

(五)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复训一次。

(六)宣教与咨询室要有专(兼)人负责。

(七)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钻研业务,为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

(八)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并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

除了掌握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正确绘制产程图、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正确的消毒技术、病情交待和咨询指导技术外,还能熟练掌握以下技术:

1、各种难产诊疗技术:

头盆不称和产程异常的诊断、鉴别诊断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阴道(Ⅱ°以上)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异位妊娠手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穿颅术、人工破膜、静脉切开术、子宫次全切或全切术等技术;严格依据适应证实施各项助产技术;

2、各种催、引产手术的技术、方法和并发症的处理;

3、高危妊娠和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处理;

4、基础心肺复苏;

5、新生儿窒息复苏(含气管插管)及并发症的抢救和转诊;

6、孕产妇危重急症的早期识别、快速诊断、初步抢救技术以及转诊;如,心肺脑复苏、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抢救、呼吸、肝脏和肾脏衰竭的抢救、各种休克抢救、子痫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诊治、羊水栓塞急救、肺栓塞急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预防与诊治等;

7、对于不能处理的产科病人,应及时请上级会诊或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应掌握转诊前的处理和转诊过程中的陪护。

8、各种麻醉技术及麻醉意外处理等。

  八、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产科工作制度,包括:

门诊和分娩区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检查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二)建立有关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规定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

(三)建立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产科医护人员查阅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产科抢救记录、查房记录及病历讨论记录等,总结经验和问题所在,定期进行危重孕产妇及围产儿病例讨论。

(四)剖宫产术前讨论,术后审核制度。

(五)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六)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七)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八)对下级助产机构的指导、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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