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与隐私权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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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与隐私权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

高中生与隐私权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

作者:

黄心原

           高中生与隐私权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海口琼山中学)

课题:

高中生与隐私权

指导老师:

海口市琼山中学张华

组长:

黄心原

组员:

王惠励王翔宇吴淑渝邵欣梁其顺

【内容提要】

隐私权是一种随着近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重要权利,我国隐私权的保护仍处于起步和初级阶段,对中学生的隐私权更是涉及甚少。

而隐私权是指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交往过程中不愿为人所知和被人侵扰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所以本文对调查的高中生对隐私权的了解•保护程度,以及是否注重对他人隐私的尊重,并且同时了解他们对隐私保护权益的看法作简要分析,提出我国中学生隐私权保护应注意学生隐私权,以及宣传提高学生的隐私意识。

一、课题的现实背景-我国隐私权保护现状

我国隐私权的保护起步晚,发展慢。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散见于《宪法》和司法解释之中,而且至今无专门法律规定对隐私权进行保护,这种形式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公民权利的保护。

二、研究的背景

我们在校园里常常都听到不同同学对他人的隐私评头论足,或者公开他人隐私。

三、课题研究的意义

1.通过调研中学生对隐私权的了解,培养增进自己的隐私意识.

2.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从而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让每位学生从小树立社会责任性,身体力行做一个冷静自持、尊重他人的人。

4.让每位学生在教育中亲身经历科学的探究过程,形成科学的态度和科学探究的能力。

四、课题研究内容

1.调研中学生对隐私权的了解。

2.调查了解学生对隐私的了解保护现状,以及学校的隐私安全管理措施。

3.采访同学们对他人隐私的尊重程度和对隐私保护权益的看法。

4.宣传隐私的重要性,加强学生的隐私教育。

5.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教师与学生隐私意识,使学生懂得用法来约束自己和保护自己隐私。

五、研究对象的确定

琼山中学高中部在校学生

六、课题的理论界定即含义

隐私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在日本被称为“私生活”;在法国被称为“个人生活”而在我国大陆民法理论中一般被称为隐私。

隐私权作为法律上的一种权利,首先应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而不能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秘密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其次,隐私权的客体应为隐私,即包括公民所有的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

但是,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应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揭露。

因此,笔者认为,对隐私权较为合理的定义应为: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不危害公共利益的前提对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个人活动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知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是对受害学生本人的伤害,即由于侵害事件的发生,致使学生本人的身心遭到损害甚至走上绝路;另一方面是对整个学校管理秩序的损害,这主要表现在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而对校方产生的巨大抵触情绪,使学校的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七、研究对象的隐私权内容

隐私权的内容就是权利人享有自己的隐私,包括私人生活、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他人不得非法干涉、获取和利用的权利。

根据隐私权的理论,学生隐私权与一般隐私权相比,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

(1)学生应享有姓名、肖像、电话、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等秘密不被刺探、公开或传播的权利;

(2)学生有私人生活不受他人监视、监听、窥视、调查或公开的权利;(3)学生享有宿舍不被非法侵入、窥视、骚扰或搜查的权利;(4)学生享有家庭关系、亲朋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的权利;(5)学生享有学习成绩或名次、处理或评议结果不被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的权利;(6)学生享有纯属私人情况(如恋爱史、疾病史)或私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公开、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权利。

八、课题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

采用问卷调查了解研究中学生对隐私权的了解认识。

2.采访研究法:

对学校在读学生进行采访调查,了解他们对他人隐私的尊重程度和对隐私保护权益的看法认识。

3.资料查询法:

网上资料查询,查阅前人有关研究报告。

九、课题研究的过程及步骤

按照研究性学习的一般过程:

确定课题——设计研究方案——作开题报告——探索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讨论研究成果。

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通过明确主要任务、基本的活动方式、教师主要的指导活动、有组织的重要教学活动等四个方面建构基本的操作模式。

主要任务:

1、进行分工:

形成小组,确定各小组所要研究的子课题;

2、课题准备阶段:

为课题实施做好各种准备;

3、研究实施阶段:

研究活动的实践和体验;

4、总结反思阶段:

展示、交流与总体评价。

由于本课题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在研究过程中,有的将根据不同需要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法、采访研究法、资料查询法等。

第一阶段:

2016年12月24日,课题目标的构建与课题内容的确立;课题组人员的确定和分工。

第二阶段:

2016年12月25日,调查问卷的制作,采访问题研究,资料的收集。

校园暴力现状调查分析;在校学生的采访研究,进行活动记录。

第三阶段:

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分发问卷,出访调查。

第四阶段:

2016年12月28日,采访不同年级的高中生。

第五阶段:

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采访实录整理,调查问卷答案整理,进行分析、反馈、总结实践材料。

第六阶段: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网上资料查询,前人研究查阅,进行整合。

修正本课题的实践与研究,资料研究讨论并分析,撰写研究报告,进行研究成果的分析总结。

十、课题研究结果与分析

题号/选项

A

B

C

1

48%

4%

10%

2

94%

2%

4%

3

50%

41%

9%

4

83%

4%

13%

5

5%

80%

15%

6

3%

30%

67%

7

88%

7%

5%

8

52%

37%

11%

9

48%

38%

14%

10

61%

33%

6%

据调查结果主要显示,52%以上的学生都不太了解或对隐私权一知半解,48%以上的学生比较了解隐私权。

表明,大多数学生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参差不齐。

主要体现在对隐私权定义及隐私权受到侵犯的现状,我国对隐私权采取的法律保护等这些问题认识太少。

现就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

十一、问题与思考-关于我国中学生隐私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1.树立正确的未成年的隐私权保护思想。

在教育和司法实践中,我国长期存在着轻视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思想,对于中学生隐私权的保护,笔者认为既要反对忽视中学生隐私权的观点,又要反对任意扩大中学生隐私权的观点。

中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真是因为它的特殊性.我们应该重视中学生的隐私权,并对其权利做出适当的限制。

2.涉及中学生隐私权内容的教育权应限于维护公共利益为限

在学校宣布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是,是否公开学生的个人隐私是现实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有人主张学生的处分决定不应该公布有关学生隐私的内容,我们认为应具体分析学生的行为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影响。

如果这种隐私内容不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就不得公布;反正,则可以公布。

3.注意区分对中学生隐私权侵犯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应负民事或刑事责任,但我们认为,对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引起的对中学生隐私权的侵犯,应该区别对待。

比如在责任承担方面,普通隐私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责任。

但是,教育者的侵权行为往往为了教育学生或管理学生而引起的,所以其侵权的动机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所以我们认为教育者侵权责任应限于停止侵害和赔礼道歉两个层面。

对于侵害学生隐私后果严重的,比如学生自杀的,是否也不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学生的自杀这种结果的背后隐藏的原因不仅仅是教育者的过失,而且有学生心理素质的脆弱因素。

同时,假设我们从法律要求教育者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这将会鼓励了青少年心理素质的脆弱,忽视了学生自身心理因素原因导致的责任,也不利于整个民族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

既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又对教育者是极不公平的。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隐私权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

我国现有的少量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我们期待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特别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尽快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法律规范。

十二、六次活动的活动目的及评价

确立组员及课题-通过小组讨论,了解哪个课题更容易反映当下学生的问题。

促进了我们对生活的留心。

通过搜索查找资料,更深入了解课题的相关知识-查找资料虽然很费时间,但却丰富了我们视野,增进我们对课题的了解。

1.整理调查问卷2.到高中三个年级中采访调查-了解不同年级对隐私权的不同了解和看法,视野得到了拓宽。

还增进了团队集体感。

 四

了解学生对他人隐私的尊重程度-采访中,许多同学表示虽然偶尔会不小心窥探到他人隐私,但都会当做没看见,或者向当事者道歉。

可以看出我们同学对他人隐私的尊重程度都比较好。

采访还算很顺利。

分析问卷,了解同学们对隐私保护权益的看法-在分析问卷中知道了高中生对隐私保护权益的想法,研究分析出大多数同学对于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和权益不是很了解,也觉得作用在平时表现不大。

总的来说本次活动进行很成功,小组成员很团结。

总结撰写结题报告-这次的调查研究时间比较紧张,而所需资料与涉及的方面又有很多,所以未免完成的有些仓促,有少数一些问题,总觉得调查分析的深度还不够。

但是,我们还是很认真的抓紧一分一秒的课外时间去查询,讨论。

因为课题所涉及的问题相对较隐晦,所以无论是查阅还是询问上,都花费了大家很多的精力与时间,整个过程十分辛苦。

至此,我们组能够将此挑战进行到底,还是让我很高兴。

附录1-调查问卷

                                         高中生与隐私权问卷调查

对以下问题请认真填写:

1.您了解隐私权吗?

()

A了解B一知半解C完全不懂

2.您认为隐私权重要吗?

()

A很重要B一般般C无所谓

3.您认为您自身的隐私权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吗?

()

A有B一点点C基本没有

4.对于那些窥探别人的人,您怎么看?

()

A不喜欢,不尊重别人B没什么奇怪C理解,大家都有八卦之心

5.您会不经意间窥探别人的隐私吗?

()

A会,经常B可能会有一点C完全不会

6.不小心窥探到别人的隐私后,您会说出来吗?

()

A会,大肆八卦B无聊调侃,不会指明C不会

7.你会尊重自己的隐私吗?

()

A会B有时候会C不会

8.如果有人侵犯了您的隐私,您会运用正当的手段保护自己的隐私吗,知道怎么样做吗?

()

A知道,会去做B知道,但不会做C不知道,也不会做

9.你从哪里获得关于保护隐私权的知识资料?

()

A书本B网络C知识讲座 

10.你怎么看待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和权益?

()

A有用,能避免我们内在不受外界侵犯B一般般C完全用不上

问答题(简答题)

1您认为隐私权指哪些方面?

(包括什么)

2不小心窥探到别人的隐私,您怎么做?

您认为隐私的泄露出现在哪些环节上?

3为什么要保护隐私?

保护隐私的具体措施?

4你认为校园或社会有什么危害您隐私权的行为?

本调查问卷旨在调查高中生对隐私权的了解,保护,以及对他人隐私的尊重和对隐私保护权益的看法。

谢谢参与!

附录2-相关法律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

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日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里再次提到人格尊严,为司法解释留下较大余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再次强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3、刑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245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对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扰的保护。

刑法第252条规定: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

第253条规定:

“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对公民私人信息保密的规定。

4、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12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这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防因审判而泄露公民隐私。

5、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111条和112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院。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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