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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预案

兰州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

包括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和学校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其他危及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

发生在校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或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山林、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事故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及校外涉及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引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教育部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各种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预防为主,妥善处置。

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群防群控,协同应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辖区单位、相关部门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6.因势利导,化解矛盾。

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主要矛盾,因势利导,尊重工作对象。

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和纠纷。

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非政治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7.善后恢复,慎重定性。

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督促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分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一时难以定性的不轻易下结论,以免激化矛盾。

事件结束后,学校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复。

对违抗命令、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8.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组织领导

1.兰州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

副职校领导

成员:

由学校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处)、研究生院、保卫部(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校医院、国资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医学部、信息网络中心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部请示报告。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担任。

其日常工作由校办承担。

紧急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其中,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部(处)或学生工作部(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部(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国资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医学部;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宣传部或信息网络中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各学院(包括兰州大学护士学校)由党政领导干部组成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学院领导小组开展应对有关本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并组建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构成的信息组,负责了解和报告本院有关动态和收集信息。

4、学校其他部门和单位所在中层党组织同时兼任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学校的部署开展应对有关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随时向所在中层党组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听从中层党组织的工作安排。

四、专项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其机构组建及主要职责是:

1.保卫工作组:

组长由保卫部(处)部(处)长担任,成员由保卫部(处)相关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责任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的安排,对校园楼栋、门房、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

如:

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出入登记等;根据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秩序;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

2.学生工作组:

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和研究生分管研工部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安排,召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其所在单位领导、老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校园网、电视广播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杜绝不实报道,正确处理不良信息。

4.后勤工作组:

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和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国资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后勤集团各中心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保障校内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

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或保卫部(处)报告,不得延报。

学校办公室或保卫部(处)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3.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告校党办或保卫部(处)。

接到报告后,党办或保卫部(处)应立即电话(注意保密)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和专项工作组组长,督促专项工作组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同时撰写上报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教育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党办,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党办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教育部。

事件处置过程中,党办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各阶段情况,或编发信息快报。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5.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行动的启动及相关措施

①启动的条件:

学校在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校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时。

②主要工作措施:

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办公指挥场所及参与预防和处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

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领导小组。

保卫工作组、学生工作组、信息发布组、后勤工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分别按其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将准备工作安排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当事态发展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要再次及时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机制。

当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到缓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时,领导小组应宣布终止预警机制和相关工作。

③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

六、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

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省市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市人民政府。

学校相关单位要全力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学校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学院不漏班、班级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针对师生和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教育部和省市主管部门。

根据事件起因,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化解矛盾。

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

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教育部和省市主管部门。

事件由涉事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处理,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

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学院等应立即派干部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党委办公室,通知涉及部门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主要由涉事单位负责,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处置工作注意事项

(1)保证信息畅通。

实行及时报告制和学生主要信息共享互通制。

(2)讲究工作方法。

一是要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二是要适时准确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三是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四是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4.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以校园1110报警服务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

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善后与恢复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学生因心理疾病自杀、交通事故伤亡、身体疾病正常死亡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积极做好学生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校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

对有关个人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兰州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分管校领导和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后勤集团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校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保卫部(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分管校领导和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①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保卫部(处)为救援的责任部门,保卫部(处)要配备相应的专用救援设备;

②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保卫部(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保卫部(处)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保卫部(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部(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保卫部(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保卫部(处)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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