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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与监理程序

 

JHJL-001

 

工程

 

施工监理工作制度与监理程序

 

编写:

 

审核:

 

批准:

 

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三年五月

 

工程

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为利于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明确工作关系及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程监理工作度如下:

 

一、基本工作制度(不含监理内部工作制度)

 

1-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开工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熟悉设计文件、图纸,并对设计文件、图纸检查核对,在将所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研究处理。

 

(2)、督促承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阅读图纸和设计文件,将疑问和建议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并转发给设计单位。

 

(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向承包单位进行设

 

计文件、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技术标准、施工注意事项等),并当场澄清各方提出的疑问,回答有关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给各与会单

 

位,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未经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施工图设计不得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未加盖设计出图章或签章不全的图纸也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业主代表签字,业主工程管理机构盖章方可使用。

 

(5)、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可根据设计出图进度分阶段进行,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或提出设计优化意见可由承包人、监理提出工程联系单,由业主转设计予以明确。

 

1-2、质量监督交底制度

 

开工前,业主应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

 

应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及《质量监督大纲》,并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交底,明确

 

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方法,质量监督监控要求等,协调明确本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划分。

 

1-3、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批制度

 

(1)、开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并向现场监理机构提

 

交本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复。

 

(2)、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主要、关键工序还要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合理的时间内提交更为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报监理部审批。

 

(3)、“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内容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用电布置方案(施工用电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施工计划的编制能否依据“工期定额”推算提前工期并分析保证工期措施是否可靠;建筑材料是否满足施工生产要求;施工机械数量是否足够、进场时间是否落实;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从组织上落实;项目部组织结构和人员是否落实;安全危险(源)点识别和安全预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

 

(5)、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方案)不能随意变动;如有充分理由需作变动,则由承包单位书面提出,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复。

 

(6)、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其试

 

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7)、《施工组织总设计》未经编制、审查工程不得开工;关键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未经编制、审核,相应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1-4、工程开工分级申请、审批制度

 

开工前,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在工程首道工序具备施工条件后,按业主提供的表式,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般应通过下列项目的报审,经监理的审查和核实,由总监签署审批意见,并抄报业主。

 

(1)、施工组织总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2)、施工工前测量报审;

 

(3)、进场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使用申报;

 

(4)、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申报。

 

(5)、劳动力已按计划进场;

 

(6)、特殊工种已经审查批准;

 

(7)、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工程专用产品、构配件生产厂家经审查确认,供应计划已落实;

 

(8)、图纸会审和施工技术交底是否已进行;

 

(9)、施工作业许可证等;

 

(10)、各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申报。

 

在主要、关键工序开工前,承包人向监理部提出《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

 

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参照上述内容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批复后方

 

可开始施工作业。

 

1-5、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供应厂家资格审查、进场检验及复验制度

 

在确定形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工程专用产品、构配件生产厂家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格式提交生产厂家、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工艺、产品性能材料,

 

经监理审查,业主审批(必要时尚需考察)确认后方可订货。

 

1-6、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检验、报验及复验制度

 

(1)、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和外掺料等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提交出厂合格证、产品厂家自检报告、进场材料清单,按规范确定的频率办理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手续,经复试合格后,按规定格式提交进场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原材料复试检测报告应标明出厂合格证编号以及材质、规格、型号、炉批号和代表数量等。

 

(2)、施工单位应建立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和外掺料等原材料试验台帐,每月底(26日)之前报送给监理。

(3)、监理复查并进行10%~20%(相对于承包单位检测频度)的平行检测和抽样试验,建立平行试验记录台帐。

 

1-7、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检测和钢筋焊接、砼试块试验见证取样、送检制

 

 

(1)、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取样复检之前,应提前填写原材料见证取样通知单,约定时间,报请监理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监理应按时到场,见证取样、送检,未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试验报告不于认可。

 

(2)、施工单位制作钢筋焊接、砼试块试样时,应提前通知应提前填写原材料见证取样通知单,约定时间,报请监理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监理应按时到场见证取样、送检,未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试验报告不于认可,钢筋焊接检测报告应标明焊条的规格、型号以及代表接头数量等。

 

(3)、施工单位应建立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试验见证取样台帐,每月底(26日)之前报送给监理。

(4)、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检测和钢筋焊接、砼式块检测试验过程中,监

 

理按照10%~20%的比例,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1-8、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检测和钢筋焊接、砼试块监理平行抽检、送检制

 

 

(1)、经审查,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的质保资料齐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以后,监理可按照10%~20%的比例平行抽样,送第三方试验室检测。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焊接、砼试块试样,在见证取样的同时,监理可按照10%~20%的比例平行留置试样,送第三方试验室检测。

(3)、监理应建立进场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和钢筋焊接、砼试块平行试验台帐,其应与施工单位自检台帐相对应,具有可对比性、可分析性。

 

1-9、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使用跟踪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使用跟踪台帐,在使用时严格管理,保留可追溯性记录,即见证取样单、材料(构配件)报验单、隐蔽(分项)报验单中相关内容应对应、闭合,每月底(26日)之前报送给监理。

 

1-10、工程分包审批制度

 

涉及本工程的专业分包均应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提交相关附件,

 

得到监理、业主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进行分包单位申报时,承包人应提交

 

下列资料:

 

(1)、拟分包企业介绍;

 

(2)、拟分包企业近三年承包同类工程目录;

 

(3)、拟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拟分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5)、分包管理办法及质量保证体系。

 

1-11、进场设备、仪器申报制度

 

(1)、承包人进场的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业主规定表式

 

进行申报,对施工所用大型设备(如起重设备、拌合设备),应附有安全性年检及适用性能有关证书;测量、试验有关仪器、设备应提交率定证书,表明处于

 

率定有效期内。

 

(2)、对于自动计量拌合设备(搅拌站),在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计量系统进行率定,施工过程中应每半年重新率定一次,率定证书应向监理申报、备案;施工过程中,在每次使用之前,施工单位应自行效核一次,须保留效核记录、备查。

 

1-12、项目组织机构申报制度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报审表,根据投标承诺配

 

备项目管理机构,并提交项目组织机构图(包括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分工、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清单、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岗

 

位证书复印件。

 

(2)、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工程部长、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调换必须办理调换手续,并得到监理、业主批准。

 

1-13、特殊工种上岗资质申报制度

 

在相应工序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就电工、电焊工(包括钢筋对焊工)、起重

 

工、架子工以及主要塔吊司机人员等特殊工种进行申报,提交特殊工种人员清

 

单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备查,杜绝无证上岗作业。

 

1-14、施工测量报验制度

 

(1)、开工前,业主应通过监理提供承包人本工程原始测量控制点,经监理、承包人效核无误后办理书面交点手续。

 

(2)、开工前,承包人应就设置的施工控制基线、点提交详细的测量方案、测量成果,报监理审查,并保持每3个月复测一次,复测结果及时报监理审查。

(3)、本工程地下室等细部及涉及本工程总体平面尺度的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测量放样报审。

 

(4)、所有涉及测量的隐蔽验收或分项评定,承包人均应提交详细的测量资料作为报验的附件。

 

1-15、施工前技术交底及典型施工制度

 

(1)、凡是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主要、关键工序,在正式施工前,承包人应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工序的重点和难点,关键技术必须进行操作试验,监理应参加、旁听。

 

(2)、对主要、关键工序,由总监代表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捡员、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长进行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的交底,细化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具体验收程序。

 

(3)、典型施工:

在进行关键工序首件产品施工时,由总监代表组织,召集承包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进行典型施工的见证检查,并对首件产品的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完善并调整技术方案,对易发通病及习惯错误操作提出修正意见,保留典型施工检查记录,确定后续施工的样板。

 

1-16、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及砼浇筑报审制度

 

(1)、承包人应配备专职质检员负责工程自检工作,各专项施工负责人应协助专职质检员做好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分项工程的自检工作。

 

(2)、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承包人试验、质检员、专项施工负责人应对隐蔽部位原材料使用状况进行审查,测量员、质检员、专项施工负责人应对放样成果的执行情况进行效核,资料管理人员应对资料本身

 

的规范性、完备性、编号正确性进行审查,专项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应认真履行自检职责,根据验评标准对相应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按规定格式填报报验资料,提交项目总工审查签认。

自检合格后,将填写的隐蔽工程报验单报送给监理工程师。

 

(3)、一次隐蔽验收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一次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整改后办理二次报验手续,如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监理将要求承

 

包人就其质量管理进行整改,必要时暂停相应项目施工,要求承包人重新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如存在履纠不改的,监理将在提出停工要求的同时,向业主、承包人主管单位提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调整意见,并建议业主根据合同或有关约定采取经济处罚措施。

 

(4)、对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如因其他原因出现长时间停工现象,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5)、砼浇筑前,除隐蔽工程通过验收外,相关的原材料、配合比、浇筑组织等必须另外通过检查,由承包人按规定格式提出浇筑申请,监理审查签认后方可浇筑。

 

(6)、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委派专项施工人员、试验人员进行旁站,并保留值班模板、钢筋工种以便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无相应人员配备的,监理将要求停工。

对主要构件(现浇预制构件、节点等)的浇筑过程,监理将委派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

 

(7)、未经隐蔽验收或隐蔽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下道工序不得施工;未经砼浇筑报审,不得开盘浇筑砼。

 

1-17、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先组织自检,由专职质量员填写分项

 

工程自检记录单,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报验单》,监理应使用检

 

查、试验、测量等手段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确保不漏检,验收不合格不得签发下道工序开工申请,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

 

(2)、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技术主管负责签头,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自检,提交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3)、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自评,承包单位向监理部提出《中间验

 

收报告》,应附《单位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业主、设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分别提

 

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签发《中间验收证书》,办理中间验收及交工手续,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承包人应负责修补至

 

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4)、整个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自评,承包单位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应附《单位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并提出《质量评估报告》,业主、设计单位分别提出验收意见,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的

 

质量等级的,签发《质量竣工验收证书》,办理竣工验收及交工手续,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承包人应负责修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5)、除上述要求外,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尚应参照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大纲》执行。

 

1-18、工程变更制度

 

(1)、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各类变更应根据不同的变更主体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2)、所有设计变更应有设计人员出具签章完备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得到业主的批准(可在设计变更单上加签),由监理签发变更指令。

 

(3)、施工中如遇到图纸缺陷,或提出设计优化,或替代材料,或承包人

 

从施工工艺出发提出变更意见时,可用施工联系单报监理审查,由监理提出审

 

查意见,报业主转设计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中如遇到在非主要构件、部位等要用到替代材料或按设计图纸做局部修改时,可用施工联系单或技术核定单等形式,由承包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填写“技术核定报审表”报监理或设计核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工程变更确定后,承包人应及时以《费用变更申请》提出费用调整意见,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并随中间计量予以支付。

对于因承包人风险范围内的材料调换、工艺调整、施工缺陷所引起的涉及变更,其费用不予调整。

 

(6)、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计量申报表后,对变更项目重点进行计量,审查确认该项目的最终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报业主批准。

 

1-19、会议制度

 

(1)、工地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周例会:

主要检查上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布置下周的施工进度计

 

划安排,监理单位参加人员为总监(或总监代表)及相关监理人员,承包单位

 

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相关施工人员,设计单位参加人员为现场设

 

计代表,业主现场代表应参加会议。

承包单位在会前提交每周施工周报。

 

每周安全例会:

主要检查一周来的安全工作和布置下周的安全管理工作

 

计划,形成《每周安全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参加人员为总监(或总监代表)及

 

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调及施工

 

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业主现场代表、安全专职应参加会议。

承包单位在会前提

 

交每周安全检查记录及下安全工作计划。

 

每周工程管理例会:

主要汇报上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现场安环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解决需要协调的问题,会议由监

 

理主持,监理单位参加人员为总监(或总监代表),承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单位参加人员为现场设计代表。

承包单位在会前提交每周施工周报。

 

月度安全分析会,主要检查一个月来的安全工作和布置下个月的安全管

 

理工作计划,填写《月度安环检查评分表》。

监理单位参加人员为总监(或总监

 

代表)及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总调

 

及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业主现场代表、安全专职应参加会议。

承包单位在

 

会前提交月度安全检查记录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月度例会:

主要讨论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情况,建设单位参加人员为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参加人员为总监、总监代表及相关监理人员,承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项目总工及相关施工人员,设计单位参加人员为设计负责人及现场设计代表。

 

总结例会:

每季度(3个月)一次,主要对每个季度的工作进行总结,以座谈会形式进行,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确定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由监理部提前通知有关各方。

 

年度总结会议:

每年年底召开,会议由业主主持,总结上一年工作、安排下一年工作计划,监理和施工单位准备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2)、专题会议制度

 

当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由监理部会同业主商定后发出书面通知召

 

集开会,临时召开的施工协调会、专题讨论会议、高级别的施工现场协调会,时间由现场监理部和业主代表协商确定,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会议的单位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并准时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专题会议

 

可由业主或总监主持,业主负责人、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承包人项

 

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总监及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会前监理、承包人应就有关设计问题形成书面文件,分发给与会单位,以便讨论。

 

上述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整理、起草,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给有

 

关单位、部门,如与会单位对纪要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3日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对纪要内容的确认。

 

监理工程师应负责跟踪、检查督促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反馈意见传达给有关部门、人员。

 

1-20、工程暂停、复工令签发制度

 

(1)、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承包单位拒绝接受监理指令或整改措施不力等事宜,总监理工程师在报请业主同意后,可发出暂停施工令,并报业主和有关部门备案,待承包单位整改完毕,报经监理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令。

 

(2)、由于特殊情况,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停止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

 

1-2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凡造成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超过验

 

评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作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额度超过10万元且形成结构性隐患、或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视为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度超过100万元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按程序上报书面材料,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监理部应立即报告业主。

发生承包人

 

应及时向监理提交《质量事故报告》,由监理转报业主(必要时监理可直接报告业主)。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人自行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复验,业主、设计审批后执行;对重大质量事故,按国家、部、省和业主的有关规定处

 

理-----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厂家研究处理方案,方案经业主批准后,承包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完毕,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3)、质量问题发生以后,承包人应按规定表式提出质量问题报告及初步

 

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查后进行处理(必要时应请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论证)。

如出现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能自行报告的,监理将发出整改通知,指令相关

 

工序暂停施工,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消缺整改,并提交整改复查报审表,由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复工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时监理将书面报告质量监督部门。

 

(4)、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承包人不得隐瞒,更不得擅自处理,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监理除对相应项目不予计量外,将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待整改合格后,再行补办计量手续。

 

1-22、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应在施工合同预定的时间内进行,承包人在申请支付时应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保证及履约保证,由总监签发支付证明。

 

(2)、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并每月按业主规定的格式向监理部提交

 

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附当期完工工程量计算书),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明,并上报业主批准。

 

(3)、监理只对设计图纸上明示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并经监理

 

验收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的项目进行计量。

 

(4)、工程变更费用或合同外的新增费用,承包单位应以《费用变更申请》的形式报监理审批,经业主审定后计入当月进度款支付,凡工程变更项目无业主审批意见的,监理不予计量支付。

 

(5)、每月工程量统计时间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承包单位必须于当

 

月26日前报监理审核,监理应在月底之前审核完毕,上报业主审定。

 

1-23、工程索赔制度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

 

交一份详细的《工程索赔报告》和《工程索赔费用报审表》,附索赔意向书、工程索赔费用计算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承包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必须提供充分

 

的证据资料。

 

(2)、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合理地按照索赔处理程序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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