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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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X府办〔XX〕78号)和《XX省卫生计生委XX省民政厅印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X卫函〔XX〕X2X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采取养办医、医助养、医养合作等多种服务方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XX年年底,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探索建成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发展建成有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X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

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X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X年,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6X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

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建立合作机制的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鼓励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鼓励各县(市、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举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办理许可申请手续,并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三)科学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

加强民政、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统筹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

(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支持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地区逐步将区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

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可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鼓励各县(市、区)依托现有资源,在医疗机构周边建设养老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四)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XX、居家养老服务XX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

(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XX等医养结合机构。

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等相关规划时,要按规定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发医养结合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鼓励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为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工作。

鼓励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

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七)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住院、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

(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加快推进对医院、社区医疗服务场所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配合)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八)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二级以上中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院、中医门诊部及中医诊室。

鼓励中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

支持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以及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生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九)积极探索试点示范,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

将XX县设立为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县,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市保险协会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保险业协会配合)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支持政策。

拓宽医养结合机构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XX银监分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县(市、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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