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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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夹江县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按时完成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水发〔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精神,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管护主体及管护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界定管理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尊重历史。

在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明晰产权主体、管护主体及管护责任的小型水利工程,原则上不作调整,只完善其工程资料和证书。

摸清家底。

通过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弄清我县各级小型水利工程分布、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各水系连通情况。

分类处置。

根据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类型,对应分类开展确权颁证工作。

原则上证书只颁发给集体和国有。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做到“三有、五落实”:

即有产权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落实产权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

二、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一)小型水库,包括7座小

(一)型水库和29座小

(二)型水库。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山坪塘、石河堰、小型泵站、小型灌溉机井、喷灌、微灌、管灌、渠道、水闸等工程类型。

三、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

(一)小型水库。

产权属国家所有,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产权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为管理范围。

(一)型水库由县水库工程管理站负责经营和管理,小

(二)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经营和管理。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1.山坪塘、石河堰:

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划分,属农户投资(包括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属农户所有,由农户“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属集体投资的(包括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属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有,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管理。

2.小型泵站、小型灌溉机井:

属非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工程受益范围,其产权属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有,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管理。

3.喷灌、微灌、管灌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包括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4.小型水闸:

不依附于石河堰的独立水闸,仅指在我县范围内的东风堰灌区、跃进渠灌区、县河道管理处的独立水闸。

其产权属国家所有,分别委托东风堰管理处、跃进渠管理处、夹江县河道管理处经营管理。

5.小

(一)型水库及以上灌区的主支渠,产权属国家所有,确权的工程范围为工程区域和管理范围。

分别委托东风堰管理处、跃进渠管理处、夹江县水库工程管理站经营管理。

6.中型、小

(一)型、小

(二)型水库灌区的末级渠系、排涝渠、提灌渠等渠道产权属村组集体所有,所在辖区的村组集体负责经营管理。

四、工作步骤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上分为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现场测绘阶段(2017年5月~2017年8月)。

由县水务局公开采购并组织专业测绘单位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逐处现场调查、测绘、表册录入。

(二)第二阶段为资料汇总编制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

由县水务局组织专业测绘单位完成信息软件平台建设,对测绘成果汇总、制图、编制成册。

(三)第三阶段为确权颁证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由县政府按照全省统一格式监制产权证书,由县水务局代表县政府核发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部门为成员的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

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产权证书的监制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牵头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的摸底调查、登记,负责产权主体的鉴定,负责管护主体及管理责任的落实,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

县农业局:

负责提供小型水利工程与农村土地确权航拍边界划分图及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

负责改革经费的保障,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经费追加列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工程测量确权、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调研制定、工程产权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县林业局:

负责提供全县林地分布情况及林权证颁证相关资料。

东风堰管理处、跃进渠管理处:

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调查配合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相关政府采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各村组完成调查摸底、产权鉴定、管护责任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

县政府建立督查机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组成专门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同时,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四)抓好培训宣传。

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

各乡镇、各有关县级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培训、宣传工作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顺利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

夹江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夹江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表

 

附件1

夹江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胡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德林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庞燕波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办主任

冯治平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

王俊秋县委农办主任

车云忠县农业局局长

宿光荣县林业局局长

王长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韩信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斌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思县水务局副局长

文智勇东风堰管理处处长

童宗明跃进渠管理处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刘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燕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夹江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表

镇(乡)村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在农业社

小地名

工程特性指标

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

备注

填表说明:

1、工程名称填:

水库、山坪塘、石河堰、小型泵站、小型灌溉机井、喷灌、微灌、管灌、独立水闸、渠道。

2、工程填写范围:

(1)水库:

(一)型100万m³—1000万m³、小

(二)型10万m³—100万m³;

(2)山坪塘:

500m³—10万m³;

(3)石河堰:

有衬砌材料的固定式堰体;

(4)小型泵站:

装机容量<1000kw;

(5)小型灌溉机井:

日取水量≥20m³的纯灌溉机井;

(6)喷灌、微灌、管灌:

按首部枢纽统计,原则上一个水源为一处;

(7)独立水闸:

东风堰及跃进渠灌区主渠道上的独立水闸及河道管理处的防洪节制闸;

(8)渠道:

统计每年有灌溉任务的渠道,统计渠道起止点精确到小地名;

3、工程特性指标:

(1)水库:

填写总库容;

(2)山坪塘:

填写库容;(3)石河堰:

填写堰长、宽、高;(4)小型泵站:

填写装机容量、台数;(5)小型灌溉机井:

日取水量和井口井管径;(6)喷灌、微灌、管灌:

填写灌溉面积;(7)独立水闸:

填写流量;(8)渠道:

填写断面尺寸、衬砌材料、长度。

4、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填:

集体的填乡镇名、村社名,个人填人名,合作组织填组织名称。

5、若跨村、跨乡镇的工程请在备注栏注明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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