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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心理健康

第四篇心理健康

同学中经常会有这样的现象:

一段时间状态不佳就说自己心理不正常了,有点小洁癖就说自己得强迫症了,心情郁闷几天就说自己患抑郁症了。

很多时候同学们可能只是随口说说,不过因为对这些专业术语不甚了解,心里面还是会有些担心。

希望这一章的内容可以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心理困扰的程度。

第一节心理健康状态

心理健康状态大约可以划分为心理正常和心理不正常两个等级,而心理正常又可分为心理健康和心理不健康两个等级(见图1)。

这里说的“心理正常”,是指具备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或者说是不包含有精神病症状的心理活动;而这里说的“心理不正常”,就是变态心理学中说的“异常心理”,是指有典型精神障碍(俗称“精神病”)症状的心理活动。

很显然,“正常”和“异常”是标明和讨论“有精神障碍”或“没有精神障碍”等问题的一对范畴。

而“健康”和“不健康”,是另外一对范畴,是在“正常”范围内,用来讨论“正常心理”水平的高低和程度如何。

可见,“健康”和“不健康”这两个概念,统统包含在“正常”这一概念之中。

这种区分,是符合实际的,因为,不健康不是有病,不健康和病是两类性质的问题。

在这部分内容中我们将带领大家了解心理健康状态的不同等级,从而让大家更好的将这部分内容应用到日常生活当中去。

 

请大家看一个例子:

一位内向而又很追求完美、好胜心很强的大学生,因刚刚失恋导致近期心情不好,并因此影响睡眠和学习效率,自认为这样下去是“没出息”的表现,请求咨询师帮助自己早日摆脱不良情绪的困扰。

请问她这是哪种心理健康状态呢?

另外一例由女儿陪同前来咨询的55岁的女性,她本来是一位仓库保管员,退休已3年。

近两个月来,突然在每天半夜12点至凌晨3点左右,都听见原来同事中的4男1女,在自己窗外议论自己,说自己当保管员时太严格,了解他们一些违反政策的事,现在合伙商量要把自己清除掉。

叫来自己干公安的女婿进行侦察,证明并无此事,但自己不能消除这种声音和恐惧的心理,这又是哪种心理健康状态呢?

接下来将慢慢为大家揭开谜底。

首先我们来学习怎样判断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临床上一般以“判断正常与异常心理活动的三项原则”为判断标准: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不管是谁也不管是在怎样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中,如果一个人说他看到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感觉的刺激物,那么,我们必须肯定,这个人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幻觉。

另外,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定性时便形成妄想。

人的精神或行为只要与外界环境失去统一,必然不能被人理解。

比如:

按人的行为的正常值,在公共场合不能大吵大闹,否则可能是精神不正常,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受到不能容忍的污辱,怒不可忍的情况下大吵一番,这时虽然背离了平均水平,但仍然是十分正常的行为,因为它在量与质方面都和外部刺激保持着一致关系。

从另外角度上看,有的人虽然在行为上没有超越平均水平,但精神也可能是异常的。

比如,一个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是无可非议的,信教的人做祷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许多做祷告的人中,有人可以由于过度的企望而产生幻觉,他似乎真的在与天使对话。

这时,我们按人的正常行为去判断与天使对话的人,不能说他的行为是异常的,但是他确实产生了幻觉,精神已经不正常了。

另外,在精神病学临床上,常把“自知力”作为是否有精神病的指标,其实这一标准已涵盖在以上标准之中。

所谓“无自知力”或“自知力不完整”,是一种患者对自身状态的反映错误或称为自我认知统一原则的丧失。

2.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原则。

人类的精神活动虽然可以被分为认知、情感、意志等部分,但它自身确实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比如一个人遇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会产生愉快的情绪,手舞足蹈,欢快地向别人述说自己内心的体验。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他有正常的精神与行为。

如果不是这样,一边用低沉的语调向别人述说令人愉快的事,或是对痛苦的事做出快乐的反应,我们就可以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转为异常状态。

我们把心理过程之间的协调一致性作为区分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应该是最容易理解的。

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每个人在自己长期的生活道路上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这种个性特征形成之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

如果在没有明显外部原因的情况下,这种个性的相对稳定出现问题,我们也要怀疑一个人的精神活动是否出现异常。

比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突然挥金如土,或者一个待人接物很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很冷淡,如果我们在他的生活环境中找不到足以促使他发生如此改变的原因时,我们就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

我们可以把个性的相对稳定性作为区分精神活动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

上述的第一个例子是在客观存在的“失恋”刺激下,而导致了主观上的情绪紊乱。

因为情绪是一切心理活动的背景,所以所表现的工作学习效率下降是可以理解的,表现了心理活动的协调一致。

其表现也符合内向、追求完美好胜心强的个性特点。

本人对症状及其产生的因果关系有很好的自知和理解并主动求治。

因此本例的情绪变化是主导性症状,按“三原则”判断应属于正常人的心理活动变化。

另外一例的主导性症状是幻听,反映了主客观不统一,显然是不正常的心理活动。

下面我们按照心理健康状态的分类分别讨论不同的心理健康状态。

第二节正常心理状态

正如前文所述,正常心理状态包括健康心理和不健康心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怎样判断自己是否健康呢?

下面我们来学习心理健康的标准以及心理不健康的分类。

一、心理健康的标准

迄今为止,关于心理健康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内外学者一般认同心理健康标

准的复杂性,既有文化差异,也有个体差异。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将心理健康定义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会议还提出心理健康的四个特征:

(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调和;

(2)适应环境,人际交往中能彼此谦让;(3)有幸福感;(4)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率的生活。

我国心理学家郭念锋提出了心理健康的10条标准:

(1)周期节律性。

人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效率上都有着自己内在的节律性,比如白天思维清晰,注意力高,适于工作;晚上能进入睡眠,以便养精蓄锐,第二天工作。

如果一个人每到了晚上就睡不着觉,那表明他的心理活动的固有节律处在紊乱状态。

(2)意识水平。

意识水平的高低,往往以注意力水平为客观指标。

如果一个人不能专注于某种工作,不能专注于思考问题,思想经常开小差或者因注意力分散而出现工作上的差错,就有可能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了。

(3)暗示性。

易受暗示性的人,往往容易被周围环境引起情绪的波动和思维的动摇,有时表现为意志力薄弱。

他们的情绪和思维很容易随环境变化,给精神活动带来不太稳定的特点。

(4)心理活动强度。

这是指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

一种强烈的精神打击出现在面前,抵抗力低的人往往容易遗留下后患,可能因为一次精神刺激而导致反应性精神病或癔症,而抵抗力强的人虽有反应但不致病。

(5)心理活动耐受力。

这是指人的心理对于现实生活中长期反复地出现的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

这种慢性刺激虽不是一次性的强大剧烈,但却久久不消失,几乎每日每时都要缠绕着人的心灵。

(6)心理康复能力。

由于人们各自的认识能力不同,人们各自的经验不同,从一次打击中恢复过来所需要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恢复的程度也有差别。

这种从创伤刺激中恢复到往常水平的能力,称为心理康复能力。

(7)心理自控力。

情绪的强度、情感的表达、思维的方向和过程都是在人的自觉控制下实现的。

当一个人身心十分健康时,他的心理活动会十分自如,情感的表达恰如其分,词令通畅、仪态大方,既不拘谨也不放肆。

(8)自信心。

一个人是否有恰当的自信心是精神健康的一种标准。

自信心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和思维的分析综合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生活实践中逐步提高。

(9)社会交往。

一个人与社会中其他人的交往,也往往标志着一个人的精神健康水平。

当一个人严重地、毫无理由地与亲友断绝来往,或者变得十分冷漠时,这就构成了精神病症状,叫做接触不良。

如果过分地进行社会交往,也可能处于一种躁狂状态。

(10)环境适应能力。

环境就是人的生存环境,包括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作性质、人际关系等等。

我们身处的环境是不断进行动态变化的,有时还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只是逃避,忍耐就会形成所谓的“消极适应”。

而如果在环境变化的状况下,个体可以很快采取各种办法去适应,保持心理平衡,就是一种积极的适应方式。

能否进行积极适应是判断个体心理是否健康的标准。

二、心理不健康的分类

许多专家学者对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分类,笔者综合各种权威资料,把不健康心理划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临界状态。

下面主要介绍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两种状态。

1、一般心理问题

一般心理问题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由于现实生活和工作压力、失误等因素而产生内心冲突,并由此体验到不良情绪(厌烦、后悔、懊恼、自责等)。

第二,不良情绪不间断地持续满一个月,或不良情绪间断地持续两个月以上仍不能自动化解。

第三,不良情绪反应基本上在理智控制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基本维持正常的生活、学习、社会交往,但效率有所下降。

第四,自始至终不良情绪的激发仅仅局限于最初事件,与最初事件相联系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

下面请看一个例子:

某男,25岁,在读研究生,大学时曾经结识一位女友,本来计划毕业后结婚,但是,对方父母反对,要求他必须考上研究生,因此才没有领结婚证。

考上研究生以后,学习比较紧张,而且分居两地,结婚的事再次耽搁。

导师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儿和他同一年级,,虽然不同专业,彼此经常见面,而且她也表达出喜欢他。

导师经常请他到他家吃饭,并多次暗示他将来可以留校工作。

他也比较喜欢导师女儿,故意隐瞒了他有女友的事实,他们已经开始悄悄约会,而且,多次以学习紧张为由拒绝女友来看望他。

但是,最近女友再次提出春节结婚,可是导师也婉言挽留他在寒假帮他整理资料。

他想向女友坦白,可是又担心女友来学校闹事,想继续隐瞒,可是女友坚持要他回家结婚。

想向导师坦白,又害怕失去他的照顾和他女儿的喜爱.最近一个多月,开始失眠,食欲下降,虽然能够坚持学习,效率很低,经常出现心慌,出汗,噩梦,心情烦躁不安,偶尔觉得活着没有意思,有时还会出现离奇的想法,比如,想象自己要是能分身就好了.还曾经错把别人看成未婚妻,以为她悄悄来学校了.有时很内疚,觉得对不起未婚妻,有时觉得自己道德败坏,欺骗了导师和导师的女儿.随着春节临近,越来越紧张不安,担心会得精神病,因此来寻求帮助。

根据上述标准,这个男研究生的问题属于一般心理问题。

2、严重心理问题

严重心理问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引起严重心理问题的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当事人体验着痛苦情绪(悔恨、冤屈、失落、恼怒、悲哀等)。

第二,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痛苦情绪间断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第三,遭受刺激强度越大,反应越强烈,多数情况下,会暂时失去理性控制,在后来的持续时间里,痛苦可以逐渐减弱,但自己却难以解脱,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四,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的刺激也引起此类痛苦,也就是出现泛化。

请看一个例子:

某男,28岁,某公司经理助理。

与本公司一位女秘书在三年前建立了恋爱关系,原计划再等半年,有了房子就结婚。

可“天有不测风云”,最近他的女友对他在感情上越来越疏远,时常发生争吵,并多次表态要终止恋爱关系,而且他发现自己的女友与公司的一个客户关系很密切。

于是,他近两个月来,食欲很差,几乎天天失眠,常感到头晕、头痛、浑身疲倦无力,睡到半夜时常出虚汗,白天无论做什么工作都提不起精神,为此已受到经理的多次批评,他的心情很烦闷,总想发脾气,总想报复女朋友,让她没有好下场,原本是心爱的女友,现在成了仇人,哪怕是看见其他和女友相似的女性,他也会心生恨意。

他时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经常砸东西,有时找不到发泄对象就狠打自己一顿。

根据上述标准,这个人的问题属于严重心理问题。

第三节异常心理状态

关于异常心理状态,主要涉及精神医学领域以及精神医学和心理学的交叉部分,包括各种功能性精神病和神经症、癔症等内容,同学们可以了解一下。

一、功能性精神病

常见的功能性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等,其中以精神分裂症最为常见,需要我们了解并学会识别。

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其诊断标准如下: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评论性幻听、命令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精神分裂症分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青春型精神分裂症,紧张型精神分裂症,单纯型精神分裂症等8种亚型,这里就不一一具体介绍。

二、神经症

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类心理障碍的总称,主要表现为恐怖、广泛性焦虑、惊恐发作、强迫、抑郁、疑病、癔症(解离症状和转换症状)和神经衰弱等症状。

其共同特点如下:

1.起病可与精神应激或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2.无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基础。

3.病人对自己的病有相当的自知力,一般均能主动求治。

4.患者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质与人格基础。

5.无精神病性的症状。

(一)恐怖性神经症

恐怖症或称恐怖性神经症,是以恐怖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

病人在某种特定的处境或与人交往时而发生强烈恐惧,并主动采取回避方式来解除这种焦虑不安。

其特征为:

①患者对某种场合存在的客体发生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或带着畏惧去忍受;④明知恐惧过分、不合理,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恐怖症分为单纯性恐怖症,广场恐怖症,社交恐怖症。

单纯性恐怖症是恐怖症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在儿童期常见。

如成人对动物的恐怖常来自童年时代,可表现为对某种特定的物体或进入某处境如蜘蛛、蛇或高处、黑暗、幽闭、空旷处、雷雨等发生恐怖。

广场恐怖不仅指对公开场所发生的恐怖.而且感到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担心不易很快离去,或无法求援的焦虑。

这种地方包括公共汽车站、火车站、商场,以及影剧院座位上和任何不能迅速离开的地方。

因此这类患者喜欢呆在家里不敢出门,免得在公共场所感到焦虑不安或烦躁。

社交恐怖主要在社交场所感到害羞、局促不安、尴尬、笨拙、迟钝,怕成为人们耻笑的对象,进一步影响他的姿势或操作。

因此这类患者不敢在公共场所讲话或书写、吃饭。

常见的有赤面恐怖,有的病人害怕看别人的眼睛,怕跟别人视线相遇,称对视恐怖。

(二)焦虑性神经症

焦虑性神经症又称焦虑症,以焦虑、紧张、恐惧的情绪障碍为主,伴有自主神经系统症状和运动不安等特征,分为广泛性焦虑症,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症的特征为:

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其主要表现为:

1.客观上并不存在某种威胁和坏的结局,患者总是担心、紧张和害怕。

尽管知道这是一种主观的多虑,但患者不能控制,使其颇为苦恼。

此外尚有易激惹、对声音过敏、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由于焦虑常伴有运动性不安,如来回踏步,不能静坐。

2.躯体症状以自主神经功能活动过度为主。

如口干、上腹不适、恶心、吞咽困难、胀气、肠鸣、腹泻、胸紧、呼吸困难、心悸、胸痛、尿频尿急、阳瘦、性感缺乏、月经时不适或无月经,此外有昏晕、出汗、面色潮红等。

3.运动症状与肌肉紧张有关。

有紧张性头痛,肌肉紧张痛和强直,手轻微震颤。

另外有不安宁、易疲乏、睡眠障碍,常表现为不易入睡,入睡后易醒,常诉有恶梦,夜惊,醒后很恐惧,不知为何害怕。

惊恐发作又称急性焦虑症。

发作时常有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如心悸,有剧烈的心跳、心慌、呼吸困难、胸闷、胸痛、四肢麻木,甚至不能控制的发抖。

因此患者惊恐万分,似有濒死之感。

有时害怕自己完全失去控制而精神失常,因之大声呼救。

发作时短则1-20分钟,长可达数小时。

有时发作后可以卧床不起,数日后恢复。

有的人一生中只数次发作,有的可以反复发作多次。

(三)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性神经症是一种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特征的神经症,其共同特点为:

①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患者感到焦虑和痛苦②患者意识到这种强迫观念、意向和动作是不必要的、没有意义,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③患者可仅有强迫观念或强迫动作,或既有强迫观念又有强迫动作,强迫动作可认为是为了减轻焦虑不安而做出的准仪式性活动。

④患者自知力保持完好,求治心切。

强迫观念分为强迫性怀疑,强迫性回忆,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对立。

强迫性怀疑指对业已完成的事仍然放心不下,如门已锁好,怀疑是否锁好。

信已投出,怀疑是否贴了邮票。

总是疑虑不安,并驱使反复查对才能放心。

强迫性回忆指对于往事、经历,反复回忆,明知缺乏实际意义,没有必要,但仍不断回萦于脑海之中,无法摆脱。

强迫性穷思竭虑指对于一些缺乏实际意义的问题,如对于大自然的现象,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实也天休止地加以思索,如“人为什么要力男女”等。

强迫性对立指思维患者脑中总是出现一些对立的思想,如当看到“快乐”二字时,则出反义词“悲伤”。

强迫动作分为强迫意向,强迫性洗涤,强迫计数,强迫性仪式动作。

强迫意向指患者在做某事时出现相反的意愿。

如一外科医生双手已消毒准备上手术台时,则出现要去厕所的想法,无法克制,但决不采取行动,因此常回避手术,以免引起恐惧和焦虑不安。

强迫性洗涤指怕不清洁而得患某种传染病,患者接触了某物,则要反复洗手,明知手已清洁,无须再洗,但无法控制,并可发展为洗衣服及洗澡,否则心情不好。

强迫计数指患者不可克制的计数,与强迫性联想有关,如见到电杆,则要计数,不计数则感到烦躁,难以克制。

强迫性仪式动作指患者总要做一定动作,以此象征着吉凶祸福,如一患者进门时先进二步,再退一步,表示他父亲的病能逢凶化吉,如未完成这样动作则必须重复,明知这是毫无意义,但不做此动作,则焦虑不安。

(四)抑郁性神经症

抑郁性神经症又称心境恶劣障碍。

指—种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特征的神经症,常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患者有治疗要求,但无明显的运动性抑制或精神病性症状,生活不受严重影响。

本病表现的抑郁程度较轻,很少发展到严重程度,但患者却描述生动具体。

患者在大多数时间里,感到心情沉重、沮丧,看事物犹如戴一副墨镜一样,周围一片暗淡;对工作无兴趣,无热情,缺乏信心,对未来悲观失望,常感到精神不振、疲乏、能力降低等。

抑郁程度加重时也会有轻生的念头。

尽管如此,但患者的工作、学习和社会功能无明显受损,常有自知力,自己知道心情不好,主动要求治疗。

抑郁性神经症的病程较长,一般至少持续2年以上,期间无长时间的完全缓解,如有缓解,一般不超过2个月。

躯体主诉也较常见。

睡眠障碍以入睡困难、恶梦、睡眠较浅为特点,常伴有头痛、背痛、四肢痛等慢性疼痛症状,尚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症状,如胃部不适、腹泻或便秘等。

但无明显早醒、昼夜节律改变及体重减轻等生物学方面改变的症状。

需要说明的是,抑郁性神经症不同于抑郁症(也叫抑郁发作),两者有相似的地方,如心境低落、自我评价低、兴趣减退甚至丧失等,但也有区别,主要表现为:

①抑郁症以内因为主,家族遗传史较明显;抑郁性神经症发病以心因为主,家族遗传史不明显。

②抑郁症临床上精神运动性迟缓症状明显,有明显的生物学特征性症状,如食欲减退、体重下降、性欲降低、早醒及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而抑郁性神经症均不明显。

③抑郁症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而抑郁性神经症无精神病性症状,患者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

④抑郁症病程较短,持续2周即可,而抑郁性神经症病期冗长,至少持续2年,且间歇期短。

下面是抑郁症(抑郁发作)的具体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五)疑病性神经症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患者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即使患者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患者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

【症状标准】

(1)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2)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六)癔症

也称为歇斯底里,是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为主的精神障碍。

目前认为癔症患者多具有易受暗示性,喜夸张,感情用事和高度自我中心等性格特点,常由于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引起发病。

(七)神经衰弱

很多人都可能听说过神经衰弱这个病名。

有的人说睡眠不好是患了神经衰弱;有的人记忆力差就怀疑自己患了神经衰弱;也有的人认为自己精力不足,也是患了神经衰弱……。

众说纷坛,让人似是而非。

但究竟什么是神经衰弱呢?

神经衰弱是一种神经症性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容易兴奋和脑力容易疲乏,情绪烦恼,入睡困难。

有的病人还表现为头痛、头昏、眼花、耳鸣、心悸、气短、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

一般来说,神经衰弱病人在患病前多有持久的情绪紧张和精神压力,如学生担心考试不好,夫妻、婆媳关系紧张,个人生活环境、生活规律剧变等,都可能诱发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具体可表现为如下症状:

  1、脑力不足、精神倦怠

  由于内抑制过程减弱,当受到内外刺激时,神经衰弱病人的神经细胞易兴奋,能量消耗过多,长期如此,病人就表现为一系列衰弱症状:

患者经常感到精力不足、萎靡不振、不能用脑,或脑力迟钝、不能集中注意力、记忆力减退、工作效率减退。

  2、对内外刺激的敏感

  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一般的活动如读书看报、收看电视等活动,往往可作为一种娱乐放松活动,但此时本病患者非但不能放松神经,消除疲劳,反而精神特别兴奋,不由自主地会浮想联翩,往事一幕幕展现在眼前,眼睛在看电视,自己脑子常也在“放电影”。

尤其是睡觉以前本应该静心入睡,而病人不由自主地回忆、联想往事,神经兴奋无法入睡,深为苦恼。

此外还有的病人,对周围的声音、光线特敏感,对其强弱的变化“斤斤计较”,引以苦恼。

  3、情绪波动、易烦易怒、缺乏忍耐性

  内外环境中的刺激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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