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委托检测协议书 委托编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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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委托检测协议书 委托编号.docx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委托检测协议书委托编号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委托检测协议书委托编号:

STW200 —     

委托单位填写

 

工程名称

 牛泉集中居住区纪家庄小区10#楼

工程地址

 南宫村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莱芜通和建安有限公司

制造厂家

 

安装单位资质证号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安装负责人及

电话

 

生产许可证号

 

最大额定力矩

kN•m

塔机在工地的

自编号

 

最大独立高度

m

已安装高度

m

最大额定起

重量

kg

计划安装

最大高度

m

已安装幅度

m

最大幅度额

定起重量

kg

本机已安装完毕并通过自检合格,现委托检测。

办理委托检测时向检测单位提交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情况:

①   塔机基础设计图□混凝土强度证明□零部件合格证(吊钩□钢丝绳□高强螺栓□超载保护装置□)产品合格证□;②塔机安装位置平面图□;③塔机安装自检合格报告□

相关约定

1.检测依据: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2.为配合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协助和安全环境条件;提供与塔机额定起重量相同重量的重物(如整包水泥等),用于塔机试验。

3.检测单位按检测标准负责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检测应确保客观、公正、准确。

4.设备检测合格或复检合格后五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凭本协议书领取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保管期为一个月,逾期不取,检测单位不负保管责任。

5.检测不合格设备应于十日内完成整改并报复检,复检收取50%检测费。

6.七层及以上建筑工程,设备使用至结构封顶阶段时应再报检测单位复查其安全技术性能。

7.其他约定:

                                                                       。

检测单位填写

⒈收费依据:

⒉收费:

检测费¥   元,封顶复查检测费:

¥   元

共计:

小写¥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注:

按安装高度≤最大独立高度;起重力矩≤1000kN•m为基准计算,安装高度>最大独立高度时,加收   元,起重力矩>1000kN•m时,加收    元,安装高度>最大独立高度、且起重力矩>1000kN•m时,加收    元)

⒊检测时间:

初步约定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检测时间时,由双方

另行商定。

双方签字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经办人

 

日期

 

经办人

 

日期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委托检测协议书委托编号:

STW200 —

委托单位填写

 

工程名称

 牛泉集中居住区纪家庄小区10#楼

工程地址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莱芜通和建安有限公司

制造厂家

 

安装单位资质证号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安装负责人及

电话

 

生产许可证号

 

最大额定力矩

kN•m

塔机在工地的

自编号

 

最大独立高度

m

已安装高度

m

最大额定起

重量

kg

计划安装

最大高度

m

已安装幅度

m

最大幅度额

定起重量

kg

本机已安装完毕并通过自检合格,现委托检测。

办理委托检测时向检测单位提交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情况:

②   塔机基础设计图□混凝土强度证明□零部件合格证(吊钩□钢丝绳□高强螺栓□超载保护装置□)产品合格证□;②塔机安装位置平面图□;③塔机安装自检合格报告□

相关约定

1.检测依据: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2.为配合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协助和安全环境条件;提供与塔机额定起重量相同重量的重物(如整包水泥等),用于塔机试验。

3.检测单位按检测标准负责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检测应确保客观、公正、准确。

4.设备检测合格或复检合格后五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凭本协议书领取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保管期为一个月,逾期不取,检测单位不负保管责任。

5.检测不合格设备应于十日内完成整改并报复检,复检收取50%检测费。

6.七层及以上建筑工程,设备使用至结构封顶阶段时应再报检测单位复查其安全技术性能。

7.其他约定:

                                                                       。

检测单位填写

⒈收费依据:

⒉收费:

检测费¥   元,封顶复查检测费:

¥   元

共计:

小写¥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注:

按安装高度≤最大独立高度;起重力矩≤1000kN•m为基准计算,安装高度>最大独立高度时,加收   元,起重力矩>1000kN•m时,加收    元,安装高度>最大独立高度、且起重力矩>1000kN•m时,加收    元)

⒊检测时间:

初步约定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检测时间时,由双方

另行商定。

双方签字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经办人

 

日期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工程项目名称

 牛泉集中居住区纪家庄小区10#楼

工程项目地址

 莱芜通和建安有限公司

建筑高度(m)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注册登记编号

 

使用性质

 

设备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设备产权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生产制造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人及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安装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安装技术负责人及电话

 

安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姓名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

 

 

 

 

 

 

 

 

 

 

 

 

 

 

 

 

 

 

 

 

 

 

 

 

 

 

 

安装单位申请意见

   我单位拟于    年  月  日在                      (工程项目)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特此告知。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备使用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案登记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五份,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接受告知的部门各留存一份。

2、安装作业人员情况包括辅助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3、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接受告知的部门填写。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报告

 

 

 

 

 

 

 

工程名称:

________牛泉集中居住区纪家庄小区10#楼_____

使用单位:

______________莱芜通和建安有限公司________

检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单位: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

 

1、 本检验记录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组织的企业内部自检记录。

2、本检验记录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填写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3、在“实测”栏中对“检验内容和要求”栏中的项目进行检验判别:

对于符合要求或有效的在“实测”栏相对应的方框内划“√”;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无效、失效的在“实测”栏相对应的方框内划“×”,需要简述的在该栏空隙处简述;对于项目内部分条款为无此项的在“实测”栏与该条款相对应的方框内划“/”,项目内全部条款为无此项的在“实测”栏整栏内划“/”。

4、对于需要填写数据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数据。

5、检验记录中注有“*”的项目为重要项,其它为一般项。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实测

1.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c.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d.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2.

2.1

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0.6m。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2.2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目测检查。

 

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避免塔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塔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目测检查。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15

20~40

60~110

220

目测检查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4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目测检查。

 

2.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

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b)制造厂名称;c)产品主要参数:

幅度和相应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速度、电机功率、配重、压重;d)电源电压、频率、功率;e)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目测检查。

 

2.6

塔顶高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影响。

目测检查。

 

2.7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成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

目测和实际测量。

 

2.8

塔机塔身高度不得大于说明书允许高度

用钢卷尺测量。

 

3.

基础

3.1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外观检查。

 

3.2

基础的设置制作应符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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