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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地区转基因技术法律比较研究

各国(地区)转基因技术法律比较研究

摘要

21世纪,人类已经在生物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的相关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生物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然而现代生物技术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转基因技术在带给人们诸多便利,如它为人类在战胜饥饿和疾病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同时也为人类敲响了警钟,它给人类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风险和冲击,转基因技术应用安全的不确定性、风险隐患、频繁的国际贸易纠纷等在给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势必会威胁到公共安全。

从转基因技术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中,各个国家的转基因技术的法规就像一种信号一样,如专利保护制度在推动转基因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它不仅体现了各个国家在农业竞争以及转基因技术方面的相互斗争,也反应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对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对世界上其他转基因技术国家进行法规的全面比较是十分必要的。

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是立法的宗旨。

文章在通过对各国转基因技术法律的研究,全方位了解转基因技术法律在转基因技术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同时也在如何完善我国转基因技术及其相关的法规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

转基因技术,法律规制,比较

目录

摘要1

引言3

(一)研究背景3

(1)正面价值3

(2)负面价值3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4

一转基因技术4

(一)转基因技术的概述4

(二)转基因技术的特征5

(1)具有改变性5

(2)具有目的性5

(3)具有高产性5

(4)具有风险性5

(三)转基因技术的应用5

(1)在植物上5

(2)在动物上6

(3)在微生物类上6

二各国对转基因技术的法律规定及比较7

(一)各国的相关立法7

(1)美国的转基因技术法律7

(2)欧盟的转基因技术法律7

(3)日本的转基因技术法律8

(二)对各国法律的比较8

(1)立法符合国家的基本国情8

(2)立法利于转基因技术应用9

三我国转基因技术法律的发展现状及其相关立法9

(一)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立法9

(二)与其他各国相比中的劣势和启示10

(一)劣势10

(二)启示10

结论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引言

(一)研究背景

转基因技术具有双面性

(1)正面价值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已被广泛应用于畜牧业、工业、农业、医疗等领域,给人类生活、生产带来了很多的益处和便捷。

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方面。

据一些资料显示,目前发展中国家因为人为的采伐、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使每年减少的热带雨林的面积达到1300万公顷,这样,不仅对全球的生态环境产生恶劣的影响还会严重的威胁到当地的生物多样性。

如果没有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话,那么在1996年到2009年全球就会减少近2.29亿吨额外的农作物产量,以种植转基因技术农作物的方式来计算的话,那这2.29亿吨额外的农作物产量就需要增加7500万公顷的使用土地才能够获得,那么的使用土地则有可能需要通过中砍伐树木及其他方式才能获得获得,这样一来,势必会对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或不可修复的损害。

总之,在生产力发展这片领域中转基因技术已经成为一根强有力的支柱。

无论是在工业还是在农业上,转基因技术已经迅速地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规模,为社会生产力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为社会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财富。

转基因技术的积极影响是通过促进相关产业的转型,迅速渗透到电子,吸收很多学科,环保和信息等领域来完成的,然而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更是深刻有力的,它为解决人类健康、粮食短缺、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带来了黎明的曙光;将为现代农业、食品加工业、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将来医疗改革中,农业、工业和环保产业等领域带来一场深刻的革命;因此,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技术成长是有活力的,发展方向也是光明的。

(2)负面价值

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则是生物技术中的转基因技术,转基因技术在带给人们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同时,它的安全性从诞生以来一直都在饱受争议。

在对食品安全性的认识上,公共一般会认为传统的食品较为安全。

但是当转基因食品问世以后,公众不得不需要通过各种科学的评价方法来确定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是否存在一定风险,自从转基因食品的问世起就潜移默化的改变了人们对传统食品安全性的认识。

转基因食品可能会产生非预期的效应成为了人体健康存在的潜在威胁,其主要性质就是它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是有害的,这就对人体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科学家们的研究实验证明,食品的关键成分是指关键抗营养因子或关键营养因子。

科学家们在对食品进行转基因的过程时,食品中关键抗营养因子或关键营养因子极大的可能会因此而发生改变,进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会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因此人们在食用这些转基因技术食品后就会产生潜在的安全隐患。

转基因生物的释放往往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同时一般会释放进特殊的环境或者配合其他的一些手段进行综合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转基因生物具有明显的选择优势和进化优势,一般认为,外源基因增加了转基因生物体在不稳定环境中存留的可能性,具有潜在的生态风险。

(2)研究目的及意义

随着转基因技术及其衍生产品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几乎都不同程度的接受了它。

然而,近些年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已然成为社会、政府和公众关注和面对的现实焦点。

这种挑战不仅来自转基因技术自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内部条件,还有政府缺乏有效法律规制对转基因技术控制的外部条件。

随着我国近些年在转基因技术研发上取得的重大突破,国内转基因相关衍生产品也越来越多,而我国对于转基因技术这块的法律研究还没能形成一个小的体系。

很显然,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在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考验。

因此对转基因技术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一个详细的考察分析是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如何对转基因技术产生的动植物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严格规制,并以法律手段实现转基因技术从应用到产品开发再到市场流通的安全性已经成为各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文章通过对比各国已有的转基因技术法律,对我国的转基因技术法律规制提出建议

一转基因技术

(一)转基因技术的概述

早在19世纪60年代,现代遗传学家孟德尔就认为生物的性状是由遗传因子来控制的,转基因是指:

“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生物体基因组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转基因技术是指在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把动植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作物。

后来通过果蝇的遗传实验,现代实验生物学奠基人摩尔根证明了基因是位于染色体上的,并在染色体上是呈线性排列的,进而得出了染色体是基因载体的结论。

科学家们最初运用转基因技术来研究基因能够体现的各种功能,通过把外源基因导入其他受体生物体基因组内的方法,来观察与研究受体生物体表现出的性状,更好的揭示受体生物体基因的各种功能;在动物转基因研究方面,一般认为是科学家们利用精子将外源的DNA转入兔卵母细胞内开始的,随后科学家们利用显微原核注射的方法,将重组DNA导入小鼠的受精卵内,并首次获得了带有外源基因的转基因小鼠。

还有就是之后在1997年培育出克隆羊“多莉”则更是在转基因动物历史上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多莉”克隆羊的诞生更有力的证明了类如羊这样的高等动物也可通过无性生殖进行繁殖。

综上所述,转基因技术可以和传统的技术紧密结合起来,这样两者既可以互为补充,也能大大提高植物和动物物种的改良率。

(二)转基因技术的特征

(1)具有改变性

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毋庸置疑地将极大的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思维模式、生产模式,与其他的技术相比之下,转基因技术有着与人类发展更为紧密、直接的联系。

尤其是转基因技术中的优生和遗传功能的应用,第一次让人类有机会把自己的自然属性改变掉,甚至是可以控人类的进化过程,对人类自然进化规律提出高强度的挑战,在科技尚未发达的过去是完全没有办法想象的。

(2)具有目的性

周边环境的改变确定了生物的进化,生物的进化是被动的,之所以进化的结果也是由自然选择的是因为生物的基因突变没有明确的方向。

然而转基因技术的特征在于人为的对基因进行修饰和改造,进行改造的基因是按人的需求所预先设定的,所以转基因技术具有定向的特征。

(3)具有高产性

转基因技术是一项高难度和高技术的基础应用科学技术,为研究和发展需要投入极其多的脑力和资金,并且先进、高级的试验生产设备必不可少的,因此,能担当次重任的只有一少部分有能力的高科技技术人才。

虽然将转基因医药研发生产并投入市场要历经12年且要花费250亿美元左右的成本,但是,仅从1998年转基因食品销售额就比以往提高了4%,增长了70%的净利润。

(4)具有风险性

当该技术发展的不成熟时,自然会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一旦将不成熟转基因技术投入使用,就难免会产生许多难以解决的负面效应。

例如,某些转基因的植物通过花粉来进行基因的转移,当然就会存在污染其他非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还有会使一些害虫不断进化,极大地增加了目标害虫的抵抗性,从而使害虫更加难以控制控制。

(三)转基因技术的应用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植物上

由于科学家们对植物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的透彻,而且植物本身作为实验的材料更加容易管理,所以转基因现代生物技术研究的先锋一直是植物遥遥领先。

同时也为人类开了辟了解决粮食、资源、环境、营养和健康的新方式。

例如:

标志着人类用转基因技术改良农作物的开始是源于1983年成功的培育出第一批转基因农作物。

1986年,转基因农作物首次被批准进入到田间做试验,1994美国转基因的番茄在试验田中培育成熟,并且因此获得批准可以进行商业化的生产,到2000世界转基因的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了大约44200000公顷;2008年已经有大约25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其中包括10个发达国家和15个发展中国家,其中美国及、阿根廷、巴西、波兰、中国等陆续的成为全球转基因作物的主要种植国家,发展的速度极速前进。

据不完全统计,转基因作物研究至少在35科120种植物中获得了成功,转基因技术也因此蒸蒸日上的发展前景,其中所涉及到的性状包括抗细菌、抗虫、抗逆境、抗病毒、抗除草剂、抗真菌、品质改良以及提高产量潜力等。

在植物改良上,转基因技术主要是运用在对植物遗传的改良上。

一般的植物都是通过传粉的途径来获取生物的遗传特性,它们的基因和特性是经过长期不变的进化所形成的,即便是有写微妙的变化,也是仅限于物种的本身,就比如植物无论怎么进化,它所具有的基因也不能变异为动物的基因。

然而转基因植物就与此不同,它是由人工导入一个或多个基因,而并不是由传粉来获取的,导入的基因序列(即转基因)可能是源于其他一种毫不相干的植物,甚至可能是会来源于完全不同的物种,例如,转基因Bt玉米,它的基因序列就含有某种细菌的基因,它自身能够产一种杀虫的物质。

这种体内含有转基因的植物就被称为遗传修饰过的植物。

(2)在动物上

对转基因动物的研究虽然比转基因植物略晚一些,但是发展极其的迅速、前景也是极其的好。

在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提出的DNA双螺旋结构,1982年帕米特成功的培育出了转基因小鼠,1997年培育出克隆羊“多莉”。

科学家,发现转基因动物不仅可用于研究目标基因在外源基因载入及表达和在受体的个体发育的遗传规律,还能帮助人们建立诊断和治疗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在动物的研究上,转基因技术与涌现出来的生物高新技术结合,可以为转基因动物的发展和应用开拓新的方向。

在此转基因技术主要是运用在畜牧业上。

科学家们尝试通过将外源基因导入,进而加快畜禽生长的速度、减少耗料、提高产量(肉、蛋、奶)、.改进品质。

例如,1985年,科学家第一次尝试将人的生长激素基因导入猪的受精卵中从而获得了成功,同窝非转基因的猪与转基因的猪相比较,转基因猪的饲料利用效率和生长速度得到显著的提高,也降低了月同体脂肪率。

此后,牛、羊和鸡等畜禽的转基因研究也相继取得了成功。

此外鱼也进入了转基因的研发中,通过把鸟类和哺乳类的基因整合导入到鱼类的基因序列中,使其能够有效的增加转基因鱼的肌肉蛋白含量并且能够加快转基因鱼的生长速度。

目前,没有享用过转基因肉食品的人可能还非常的多,因为各个国家对于转基因的动物审批都十分严谨和严格。

因为这中间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所以科学研究人员一直都没有放弃过在这方面上的努力。

在当今生活水平的提高且以瘦为美的驱动下,有多少的人却对肉食望而止步。

试着想一下,如果此时有人推出一种不含任何脂肪的肉类而且完全具备肉食鲜美产品,一定会大获得巨大的成就,可想而知,转基因动物食品的前景无限好以及拥有无限广阔的市场。

(3)在微生物类上

在转基因微生物的研究方面,1972伯格首次实现DNA体外重组技术,从而标志着核心技术—墓因工程技术的开始。

在19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美国药物管理局、食品管理局批准了世界上首例转基因药物(重组人胰岛素)的生产,此后,以基因工程药物为主的各种基因工程产品陆续的在商业圈内使用,如凝乳酶等。

由此可见,转基因微生物在农业生产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微生物类转基因产品主要有:

酶和转基因酵母、改进的有益微生物。

转基因微生物如果要细分的话,可以分为动物微生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他转基因微生物。

因为转基因最常用的转化材料就是微生物,所以转基因微生物是比较容易培育的,以至于它的应用也最广泛。

例如,生产奶酪的凝乳酶,以往就只能从被杀死的小牛的胃中取出,而现在利用转基因微生物就能够使凝乳酶在体外大量得产生,降低了生产的成本,也避免了小牛无辜的死亡。

要提醒大家的是,转基因微生物通过人体摄入有可能将微生物的某些特质传到人体肠道内,那么就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

二各国对转基因技术的法律规定及比较

(一)各国的相关立法

(1)美国的转基因技术法律

美国是现代生物技术的发祥地,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转基因技术,长期来都坚持将现代生物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受到美国政府及人民的积极支持。

美国对转基因技术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主张采取“可靠科学原则”他们认为只有根据科学依据判断出转基因技术具有不良影响并且可能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政府才能采取管制措施。

在对象上,美国注重对转基因动植物产品本身的规制,而不涉及产品生产所凭借的技术,即“产品监管”。

美国认为不管食品根据何种方法制造,都应当按照相同的标准予以规制,可以直接将转基因食品纳入普通的食品卫生及安全规制体制当中,除非该转基因食品具有特殊的、与一般食品不同的性状,并且并认为有可能带来额外的风险时,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方面才能有执行特殊标准和程序。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的自愿标签制度规定:

除非转基因食品对营养品质做出了改变,或者含有过敏性,需要作出标记之外,其他的普通类转基因食品都由生产商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标记。

一般的转基因食品如果符合“实质等同原则”,即与普通食品无差异,没有理由强制要求这种食品标注“转基因”字样。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1986年宣称,将适用对普通食品管制的法律和方法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制,除非该转基因食品有其他特殊的、与一般食品截然不同的性状、功能或者构成,有可能引起安全问题,则可能需要在上市前提交FDA做特殊的检测。

(2)欧盟的转基因技术法律

欧洲是世界反对转基因运动的策源地,对转基因技术一直持反对态度,特别是高科技发展国家如德、奥、瑞、英、法等国他们认为转基因技术生产的具有威胁。

全球25个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家中欧洲国家只有西班牙、葡萄牙、捷克、罗马尼亚和波兰,没有一个西欧传统强国,唯一的德国己经在2008年停止了国内转基因作物的种植。

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的进口控制较美国严格很多,这主要是为了减少对美贸易逆差,借以保护本国利益。

1996年欧日洲疯牛病的风波颠覆了人们对于传统生物技术理念的认识。

这种仅仅凭借一个蛋自质分子就能日肆意传播的疾病以及后续的几次食品安全风波和基因医疗事故使得欧洲人对于新兴农业技术变日得异常敏感甚至排斥。

同时,欧洲也是环保主义的盛行之地,环保主义者视转基因为“非健康、非自然”的食品。

一些故意摧毁转基因作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07年,数十名转基因食品的仇视日者闯人美国孟山都公司位于法国厄尔一卢瓦尔省波因维尔的一片转基因玉米田中,捣毁了部分玉日米作物。

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参与破坏行动的53人分别处以3个月监禁,缓期执行;同时对4名惯日犯处以3600欧元的罚款,其余每人缴罚金1000欧元。

孟山都公司则获得物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日1.1万欧元。

基于这样的一种复杂社会环境,加之环保主义者逐渐形成政治诉求,成立“绿党”,使日得转基因政策的制定变得越加复杂和严格。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近年来欧盟也在逐渐接纳转基因技术,并积极探究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欧盟最终也会对转基因食品敞开大门。

欧盟等国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理转基因动植物产品的理论基础。

该原则起源于德国环境法,其原意是指“当一种行为可能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安全造成损害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即使因果关系并未得到科学证明。

”由此可见,与美国“可靠科学原则”相对,欧盟的理论基础建立在“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当预防”,即只要欧盟认为一种转基因产品不能得到科学的百分百确认无害,就存在危害可能性,政府就有权利对该产品进行管制。

1998年,欧盟颁布了1139号《有关转基因生物制成的特定食品的强制标签标识条例》规定所有转基因大豆和玉米制成的产品都必须表明转基因成分。

2000年,颁布了《有关含有由转基因生物或经基因改变制成的添加剂和调味素的食品和食品成分的标签条例》,要求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添加剂和调味素必须作出注明。

2003年颁布的1829号《有关转基因食品和饲料条例》和1830号《有关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生物制成品的追踪性和标签条例》规定,只要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就必须予以标签注明。

除非食品是在偶然情况下不小心混入转基因成分,或者是因为技术的不可避免性而导致食品出现转基因成分,并且转基因成分低于0.9%的,才可以不标识。

如果混入的转基因成分属于尚未批准上市的转基因材料,则只有通过检测手段证明混入的转基因成分少于0.5%的,并且这种转基因材料己经被认可不具有风险,才可以不标识。

(3)日本的转基因技术法律

由于日本既要依靠进日转基因食品来解决国内的粮食问题,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持半怀疑态度,造成了日本一直游离于“可靠科学原则”和“预防原则”之间,选择了一条折中的道路。

在规制对象上,日本采用和美国一样的“产品监管”战略,即注重对转基因食品本身的规制,而不涉及转基因食品生产所凭借的技术。

虽然日本的规制制度要远比美国严格,但是日本也没有像欧盟那样“管头管脚”,采取的还是两者中间的道路,对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上市审批、安全审查以及流通管理,而不要求对产品所依托的转基因技术进行审查,仅仅是要求国内转基因技术研发过程中需要进行封闭式开发,不得对外界造成实质影响。

日本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制度在不断完善,可以说,日本采用的是一种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相结合的方式,这也是欧美道路的折中之举。

(二)对各国法律的比较

(1)立法符合国家的基本国情

美国一直在基因技术方面处于领先者的地位,是最早研究转基因技术的国家。

美国转基因技术的试验基地遍布全世界,积极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出口。

刘旭霞和欧阳邓亚认为:

“美国的规制模式用鼓励作为指导方向,其基础是可靠科学原则、实质等同原则、规制理念为最终产品、规制方法为生产者自律”。

欧盟转基因的规制模式的理念是保护相关产业、尊重消费者,如果转基因食品的入市,将使其符合苛刻的条件、经历严格的程序,有时在审批的过程中,还会中止一些转基因食品的种植或进口。

我们应该学习的一点是,欧盟严格限制境外食品流入本国市场,一直致力于研发、应用进转基因技术,拥有完备的转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且初步体现了激励研发和应用的效应。

本仅有有限的自然资源、食品缺少,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有些含糊,于是本对转基因方面的规制比较谨慎,有一些适可而止、中间派的思想,规制在科学原则与预防原则间摆动,因此比较个性化,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是溯源的规制模式。

综上所述,转基因技术安全规制模式要以国情为基础,将受到科学技术、经济贸易格局、国家安全和利益等各种因素的作用。

(2)立法利于转基因技术应用

美国、欧盟、日本等各个国家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方面在理念、原则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点,但也有其相同点:

那就是均以其国家己有的法律传统、体系为基础,国家己经制定了完备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立法,并且能够履行国际的条约,遵守国际组织的各种标准,实施法律、监督成效,以实现各自的规制。

在立法方面保障激励研究转基因的技术,转基因作物的实验和环境释放、在立法方面规范转基因食品的进口和上市。

同时还在立法上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在立法方面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损害赔偿制度。

立法在每一层面方面的目标均不矛盾、内容承上启下、过渡自然,职能上互相补充,将本国的规制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市场采取宽松自律型规制模式、自愿标识制度的原因有多方面,例如说产品如有损害,获得巨额赔偿的制度、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光荣传统、社会信用体制发达等各种原因。

美国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如果违法,将遭遇巨额赔偿的处罚。

因此企业在投入市场之前,要严格检验、反复评估产品,以科学技术为准绳,确保安全之后,才会入驻市场,否则政府将追究责任,消费者将诉讼救济。

欧盟和本在政府的外部监管下,以转基因食品上市的严格程序为基础,建立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规制,强化强制性执行的制度,结合可追溯的全程监管机制,将规制落到实处。

本的地方政府负承担转基因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转基因技术法律的发展现状及其相关立法

(一)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立法

自1993年,我国就开始针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立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其目的是规范转基因技术安全标准,加快转基因技术发展速度,保护公众健康,保护环境。

该《办法》规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基因工程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和各环节中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破坏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可以追究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

1996年,转基因的监管开始由科技部向农业部转移。

因而农业部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该《办法》实际是对《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完善,农业部特别设立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来监督其施行。

该《办法》特别规定了植物、动物、微生物等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以及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和其产品的安全控制措施。

但是《办法》已经在2002年废止。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由农业部负责全国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还专门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控制,进口的转基因生物必须由农业部颁发安全证书此外,《条例》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违法责任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包括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要求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均不得低于对应的传统食品,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地健康危害。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际贸易的需要,颁布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质检总局对农业中过境转移的转基因产品实行许可制度,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和转基因食品实行申报制度,并对转基因产品进行严格检测,不合格则不能入境。

2006年,农业部又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该《办法》规定,《加工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申请该项许可的单位应符合的资质以及须提供的材料,农业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考察,并制作考察报告。

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也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我国为了履行缔约国的义务,《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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