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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

  篇一: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

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

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以及双方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

如果未提出异议,15日之后,集体合同即生效。

后,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公示公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的通知

  20XX-05-2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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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劳发[1996]305号字体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管理工作,现制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充实人员,保障必要经费。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请各市地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审查生效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统计表》报省劳动厅。

  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行为,确保集体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省属单位、中央及部队驻鲁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厅或由省劳动厅授权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市、地属以下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集体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附报下列材料: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

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

  2.集体合同的起草情况;

  3.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

  4.集体合同主要条款的说明;

  5.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办法;

  6.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二)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附后);(见下表见下表)

  (三)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四)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八)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

  

(一)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所属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职工大会代表审议讨论通过;

  (三)集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

  (四)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登记、编号;

  

(二)审查;

  (三)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篇二: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简介:

20XX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XX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

  案例简介:

20XX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合同规定:

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此合同于20XX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XX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

20XX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内容包括: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20XX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

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

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

陶某某等人在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某等人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案例分析:

首先,本案仲裁过程中,某纺织公司认为纺织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纺织公司还没有设立分厂,因此集体合同只对公司总部的职工有效,分厂职工不应适用集体合同,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这种协议要对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关系的有关方面作出规定,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

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业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

本案中,虽然田某等人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被公司招用的,仍应适用集体合同,同时,虽然陶某等人是在纺织分厂上班工作,但仍属于纺织公司的职工,因此应适用集体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

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

  修改或者废止合同。

  其次,本案中,集体合同中约定纺织公司应给予职工每天两次20分钟的工间操,但纺织公司与陶某菜等人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提高工资为由而取消该20分钟的工间休息这涉及到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中的两种合同形式,既存在着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劳动合同不足的补充。

从现实程序看,也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之后,才会进一步签订集体协议。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

  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

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某等工人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

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三

  案例简介:

20XX年2月1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

20XX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

20XX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

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

20XX年6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

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XX年7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问:

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800元的工资,为什么?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在案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而把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公司降低李某的工资,实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故有违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

  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四

  案例简介:

王棠(化名)等26人,20XX年6月1日入职某制衣公司工作,并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60元。

王*棠和同事入职的26人均来自农村,属于农民工。

王棠干了3个月,即到了当年9月份,制衣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深灰保障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约定。

其中,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约定:

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900元。

王棠高兴啊,心里简直乐开了花!

可是,过了一月又一月,直到11月份,公司发放给王棠等26位员工的工资,数来数去,仍然是860元/月。

王棠等26位员工认为,他们得到的工资明显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900元,于是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

制衣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回答王棠说:

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你们工资是860元/月,而且并无违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啥不妥?

你们是农民工,跟工会的其他员工不一样,现在世界金融危机,公司日子也不好过呀,你有个饭碗端着,就该知足了。

王棠等26位员工不服,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以及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一、集体合同的使用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即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集体合同订立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合同的使用主题有两方:

一方为劳动者,除集体劳动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集体内部的全体职工;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即对用人单位而言,后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

二、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也规定: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可见,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对一般劳动合同具有准法规的效力,其所确立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于一般劳动合同内容的基准线。

  法条链接:

(1)《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篇三:

集体合同有效期

  篇一: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新)

  附件3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企业方):

xxx公司(行业、区域)乙方(职工方):

xxx公司(行业、区域)工会首席代表:

xxx首席代表:

xxx

  代表人数:

人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xxxx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5%。

(或者增幅在4%——6%之间)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管理岗位采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资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后勤岗位采用最低工资工资形式。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月起提高元/月(或%)。

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1%。

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日。

  加班工资按___结算,在次月___日发放。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餐。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月。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保险福利项目。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四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上级工会、审查部门存档一份。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劳动者。

  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日,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红色字体参考可作修改但不可不填写

  2篇二:

20XX年企业集体合同

  xx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经用工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效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依法行使职权。

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工会有义务协同公司开展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业务技能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与员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和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本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依法可以在劳动合同外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保密条款、服务期、竞业禁止等内容。

  第八条工会负有指导和帮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说明理由,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当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争执时,员工应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开展调解和处理,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依规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和当地政府对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并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与工会就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法依规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不断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市场化职位薪酬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常态化薪酬调整机制,将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效益、行业薪酬增长水平相结合,合理制定员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员工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十六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公司应当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

固定月工资应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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