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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修订

XX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八年

 

第一节、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安全培训的意义: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第92号令》,有计划地对井下全体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二、培训中心的培训目的:

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组织举办各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培训的原则:

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安全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五、培训中心对安全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六、兼职教师要具备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于利己,做员工的表率。

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七、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八、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实习调研。

九、员工要努力学习安全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安全培训任务。

第二节、培训中心岗位责任制

一、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工教育方针,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

神。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公司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

付诸实施。

3、大力支持广大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文化学历教育报名考试

工作。

4、负责联系委托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工作。

5、强化部门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起草印发、

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2、负责三项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操作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的文书处理等工作。

4、负责职工的考核、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5、负责员工上岗证的制证、发证及管理工作。

第三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起到培训目的,定期进行检查,

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中心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核和评估。

二、培训中心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结合培训内容,对现场实际问

题进行问答,考查员工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三、对培训学习进行理论知识测评,针对培训内容和我矿实际编

写试题,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试成绩,评估反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情况。

四、检查从业人员学习期间出勤情况。

如果理论和实践测评结果

不及格及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培训中心每次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

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根据实际督促和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从而进一步落实兼职教师责任和强化员工的学习。

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中心负责全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落实

本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期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

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二、负责对公司新招职工、合同工、劳务工等各项工种的安全培

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三、培训中心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四、培训中心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讲课费。

五、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

六、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七、员工要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

禁在教师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1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五节、教师课堂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

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二、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联系讲课,不提前

下课。

三、教师要热情辅导,善于同员工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员工的

问题。

四、教师要维持课堂纪律,做到张弛有度。

五、教师要衣冠整洁,举止大方,遵守培训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节、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

律法规,争做文明员工。

二、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

重复培训,否则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三、员工要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四、员工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必须合格。

五、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

罚款50元。

六、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

专业知识,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七、员工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单位主管

及培训中心同意批准方可。

八、课间必须将手机关闭或保持震动状态,严禁课间使用通讯工

具,严禁在教师内吸烟,培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严肃处理。

九、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培训结束时将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

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第七节、员工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一、考试与计分:

1、员工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培训中心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员工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

其中任何一项不

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80分为合格,否则均

不合格。

3、员工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

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4、员工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

训课时数20%,否则将进行处罚。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必须合格。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第八节、员工考勤制度

1、员工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培训中心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员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

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员工请假半天者由培训学校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分管领导

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须总经理同意批准。

4、员工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罚款100元,同时

连带单位负责人50元。

5、员工要认真上课,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

一次罚款50元。

6、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知识,圆满完成

培训学习任务。

第九节、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专用教学设施,由培训中心对教室进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学为原则,对所有设备实行

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3、使用教室原则上应按《现场教学安排表》进行,临时使用时

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统一安排。

4、非职教工作人员需要使用职教设备、仪器时,必须经分管领

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使用,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

教室内严禁吸烟、

严禁进行娱乐活动。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关,挪到电器设备。

6、员工进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课程结束后,要有秩序的离开

教室。

7、培训中心要组织人员定时清扫室内环境,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十节、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兼职教师条件:

1、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

能。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兼职教师专业分类:

1、法律法规

2、采矿安全

3、机电运输

4、通风

5、其他

第十一节、兼职教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

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

措施。

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

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

指导帮助员工解答学习中的问题,

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

调度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员工意见,学习其他教师

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

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第十二节、考试管理制度

1、员工自备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员工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1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

3、员工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员工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员工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

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员工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的工具圆珠笔(蓝黑墨水)不得再卷面做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7、员工在考场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整好,交给监考教师方可离开考场,员工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员工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十三节、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培训中心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公司培训计划,报分管

领导审核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员工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

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

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公司,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单据,

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由培训中心统一借款,并有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培

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培训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进行报销。

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便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

由公司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

7、外出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

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节、全员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公司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培训中心全面负责,公司培训中心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2)入井须知;

(3)矿井开采;

(4)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与防治;

(5)矿井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

的基本知识。

(6)公司规章制度

四、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培训教育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

分到单位后必须签订师徒合同,时间为4个月,确保传、帮、带。

五、老员工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节、应急培训制度

一、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西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五、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六、所有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七、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八、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兄弟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

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九、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

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

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

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十、安全培训中心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十一、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

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十二、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十三、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十四、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十五、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

第十六节、班组长任前培训制度

1、为切实加强班组建设,推进四全管理,提高班组长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实现班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筑牢安全生产的基石。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2、参训范围:

新任职的各采掘、辅助区队、地面单位正副班组长。

3、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自救互救、班组建设、四全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等内容。

4、培训方式:

专家授课、多媒体教学、案例教育、讨论交流、经验介绍、观看宣教片等方式。

5、授课人员:

以矿副总以上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适时外聘专家。

六、相关要求

1、培训科提前3天下达培训通知,建立每期培训签到表。

2、授课人员认真准备授课内容,并形成书面教案。

3、参训单位按通知时间,组织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向培训科科长请假,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连带单位队长50元。

4、各单位人员由队长负责组织,参训人员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5、培训结束后,适时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及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七节、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每年对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地点为调度会议室或教室,具体由培训中心协调组织。

3、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4、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

100元/次。

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50元。

5、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

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年终考核。

6、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总经理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公司后,按我公司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8、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公司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返公司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党群部及相关部门,以便归档备查。

第十八节、四新培训管理制度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人员必须经过24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培训人员由各单位指派培训人员,有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

3、培训内容有培训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

4、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5、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6、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单位要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中心要及时安排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培训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率100%。

第十九节、转岗培训制度

1、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

培训教育时间为24学时,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

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师徒合同。

3、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

培训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100元。

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第二十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1、本制度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人员。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科、队)负责人。

2、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3、煤矿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五)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六)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6、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8、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

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题比例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考试满分为一百分,八十分以上为合格。

9、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收到考核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后,必须立即到培训档案室进行登记存档。

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0、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11、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考核一次。

第二十一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工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并适时调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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