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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空间组合论大纲

——建筑中形式与内容对立统

一、从功能使用要求来看……

二、从精神和审美要求来看…

三、从物质技术手段方面来看

凹、从建筑发展趋势方面来霜

第二窜功能与空间——…—……—

、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二、功能对于多空间组合形式的规定性

第三童空间与结构———————

一、以墙和柱承重的梁板结构体系…—

、框架结构体系……………………—

三、大跨度结构体系…………………—

四、思姚结构体系……………………—

五、其它结构体系

第四章形式美的规律———.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二、主从与重点………………….

二、均衡与稳定………………….

四、对比与微差…………………—

丘、韵律与节奏…………………—

六、比例与尺度…………………—

第五章内部空间的处理——

一、单·空间的形式处理……….

二、多空间组合的处理…………..

第六章外部体形的处理——

一、外部体形是内部空间的反映—

二、建筑的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

二、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

第七章群体组合的处理

一、建筑与环境……………。

二、关于结合地形的问题…—

三、各类建筑群体组合的特点

四、群体组合中的统一问题—

五、外部空间的处理………—

第八章

从古典建筑的构图原理到现代建筑的技术美学

从现代建筑的技术美学到当代建筑的审美变异

当代西方建筑审美变异的历史与社会根源…—

当代西方建筑审美变异的哲学倾向…………*

走向多元化……………………………………..

局限与启边

功能与空间

两干多年以前,罗马伟大的建筑家维持鲁维斯在论述建筑时,就曾把“适用”列在建筑三要素之一。

嗣后备个历史时期,尽管所强调的侧重时有不同,但是谁都不能抹煞功能在建筑中所处的地位。

到了近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新建筑运动应运而生,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又再一次强调功能对于建筑形式的影响和作用,美国建筑师沙利文提出的“形式由功能而来”的看法,正是这种观点的一种集中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内容和形式看成是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并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事物的形式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

功能既然作为人们建造建筑的首要目的,理所当然地是构成建筑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它必然要左右建筑的形式,关于这一点是确定不移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却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尤其不能用简单化的方法来硬套“内容决定形式”的公式,从而机械地认为:

有什么样的建筑功能,就必然产生什么样的建筑形式。

应当看到事物内部联系的复杂性,否则有许多问题便无法解释。

例如人们经常提到的“建筑形式”,严格地讲,它是由空间、体形、轮廓、虚实、凹凸、色彩、质地、装饰……等种种要素的集合而形成的复合的概念。

这些要素,有的和功能保持着紧密而直接的联系;有的和功能的联系并不宣接、紧密;有的几乎与功能没有什么联系,基于这一事实,如果我们不加区别地把这一切都说成是由功能而来的,这显然是错误的。

由此看来,“形式由功能而来”这句近现代建筑的格言,尽管有它合理、正确的一面,但笼统地认为一切形式均来自功能,则显然夸大了功能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讲它确实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那么,与功能有直接联系的形式要素是什么呢?

是空间。

关于这一点人们对它的认识似乎越来越明确、越深刻。

近年来国内外有许多建筑师都引用老子的话: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yǒu)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这正表明:

建筑,人们要用的,不是别的,而是它的空间。

从这一点出发,有的人更进一步把建筑比作容器——一种容纳人的容器。

所谓内容决定形式,表现在建筑中主要就是指:

建筑功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

那么,能不能说建筑的空间形式就是由建筑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来决定的呢?

也不能。

诚然,建筑的空间形式首先必须满足功能要求,但除此之外它还要满足人们审美方面的要求,再深人一步地分析,工程结构、技术、材料等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建筑空间的形式。

因而,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认为建筑的空间形式就是由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所决定的。

但是有一点必须给予充分地肯定:

即建筑空间形式必须适合于功能要求。

这种关系实际上表现为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一种制约性,或者简单地讲:

就是功能对空间的规定性。

这种规定性表现在单一空间形式中最明显,例如一个房间或厅堂,它完全可以和容器

相类比:

容器的功能就在于盛放物品,不同的物品要求不同形式的容器,物品对于容器的

空间形式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

一、量的规定性:

即具有合适的大小和容量足以容纳物品;

二、形的规定性:

即具有合适的形状以适应盛放物品的要求;

三、质的规定性:

所围台的空间具有适当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防止物品受到损害或变质。

如果把单一的空间-房间或厅堂-也看成是容器,尽管它所“盛放”的东西不是某个或某些具体的物.而是人或人们的活动,那么,它也必须具有以上二方面的规定性。

为了说明这种规定性在不同房间中的体现,这里不妨以供一户人居住的住宅单元为例来作分析:

供一户人使用的住宅单元至少要包括供休息和生活起居用的居室;供烹调做饭用的厨房;供盟洗浴厕用的卫生间;供存放衣物用的贮藏间等。

为了适应不同的使用要求,这些房间无论在大小、形状、朝向和门宙设置上都应当各有不同的特点和形式。

在所有这些房间中后室应当是最大者。

这不仅是因为人的主要活动部集中在这里.而且要满足一家人的生活起居要求就必须在这里设置相应的家具,过小的空间显然满足不了功能的要求。

厨房则可以小一些,例如只要能容纳下必要的锅台炉灶以及少数人在其中进行烹调活动就可以了。

至于卫生间则可以更小一些,只要能容纳下必要的卫生设备即可满足使用要求。

以形状来讲,由于居室的使用要求比较复杂,它既要供人们休息、睡眠,又要供学习、会客,甚至还要兼作餐室,因而为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类房间的形状是不宜过于狭长的。

厨房则不然,由于功能比较单一,若烹调设备设置得巧妙,即使狭长一些也不会妨碍使用要求。

以门、窗的设置来讲,由于居室是人们活动的中心,因而门应当开得大——些以利于内外交通。

另外,居空的开宙面积也应当大一些以利于获得充足的采光、通风条件。

其它如厨房,由于仅供个别人活动,门和宙都可以相应地小一些,但也要能保证搬运燃料、炊具的方便和必要的通风、采光要求。

至于卫生问的门和宙则可以更小,仅供一个人出人和最低限度的通风、采光要求即可满足要求。

再以朝向来讲,由于人的主要活动和大部分时间都是消磨在居室之中,因而必须保证或力争使居室具有良好的朝向,这样不仅冬暖夏凉,而且又能争取到适当的阳光照射以利于人的健康。

至于其它房间.由于人在其中的活动时间有限,朝向的好坏则无多大的实际意义。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即使是功能最简单的住宅单元,各房间就有这么多的差别。

这种差别正是功能的特点所赋予的,或者换句话说:

就是功能对于空间的规定性的一种体现,其中,大小的差别是功能对于空间量的规定性的反映;形状的差别是功能对于空间形的规定性的反映;至于门窗设置和朝向要求的差别则涉及到交通、日照、采光、通风等条件的优劣,实际上是功能对于空间质的规定性的反映。

就单—空间——房间——而言,如果它所具有的空间形式在量、形、质等三个方面部能适合于功能要求,那么应当说这样的房间是适用的。

住宅中的居空、厨房、卫生间是这样,其它类型的房间也不例外。

功能对于单—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房间是组成建筑最基本的单位。

它通常是以单一的空间形式出现的,不同性质的房间,由于使用要求不同,必然具有不同的空间形式。

为了搞清楚功能与空间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制约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探讨:

(一)功能对于空间大小和容量的规定性

功能对于空间的大小和容量要求理应按照体积来考虑,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起间,一般都是以平面面积作为设计的依据。

设计工作一开始,首先要求确定房间面积,然而,以什么为标推呢?

例如一幢简易的低标推住宅和另一幢豪华的高标准住宅,其居室的面积相差甚远,究竟怎样才算是符合居室的功能要求呢?

为了满足起码的生活起居要求,或达到理想的舒适程度,其面积和空间容量应当有一个比较适当的下限和上限。

我们所讲的功能对于空间在大小或容量方面的规定性,就是指不要超越这种限度。

以我国当前的一般情况来看,一间居室,为保证基本使用要求,其面积大约在15—20㎡之间。

使用要求不同,面积就要随之变化。

居室在住宅中属最大者,但与公共建筑用房相比,其空间容量是小的。

以教室为例,一间教室要容纳一个班(50人)学生的教学活动,至少要安排50张桌棍,此外还必须保留适当的交通走道.这样的教室至少需要50㎡左右的面积,这就意味着要比居室大三倍左右。

再如影剧院中的观众厅,对空间容量的要求则更大。

至于大到何种程度,则要看它拥有的观众席位,容纳观众的席位愈多,其面积和空间体量就愈大,如以每个席位占0.75㎡计算,一个拥有1000席位的观众厅其面积大约为750㎡,这个数字比教室大15倍,比居室则大50倍。

更大的厅堂,如容纳数干人、其至万人的大会堂或体育馆比赛厅,其面积可能高达居室的500倍!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不同性质的房间或厅堂,其空间容量相差竞如此悬殊,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什么?

是功能。

可见,功能对于空间大小及容量的规定性在实践中表现得何等的鲜明!

(二)功能对于空间形状方面的规定性

在确定了空间的大小、容量之后,下一步就是确定空间的形状——是正方体、长方体抑或是圆形、三角形、扇形、乃至其它不规则形状的空间形式?

当然,对于大多数房间来讲。

多是采用长方体的空间形式.但即使是这样,也会因为长、宽、高三者的比例木同而有很大的出人。

究竟应当取哪种比例关系?

也只有根据功能使用特点才能作出合理的选择。

例如教室,如果定为50平方米,其平面尺寸可以是7mx7m,6mX8m,5mxlom,4mxl2m,……,哪一种尺寸更适合于教室的功能特点呢?

我们知道教室必须保证视、听效果,从这一点就可以对以上几种长、宽比不同的平面作出合理的选择。

先分析7mx7m的个面:

这种平回呈正方形,听的效果较好,但由于前排两侧的座位太偏,看黑板时有严重的反光。

5mxlom的平面较狭长,虽然可以避免反光的干扰,但历排座位距黑板、讲台太远.对视、听效果均有影响G通过比较,在这两者之中取长补短,而取6mx8m的平面形式,则能较好地满足视、听两方面要求。

对于另外一些房间,其选择的标准将随着功能要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幼儿因活动室,其视、听的要求并不严格,而考虑到幼儿活动的灵活多样,即使平面接近于正方形,也不会损害功能要求。

和达种情况相反,如果是会议室,则希望平面比例赂长一点.因为这种空间形式更适合于长桌会议的功能要求。

影、剧院建筑的观众厅,虽然功能要求大体相似,但毕竟因为两者视、听的特点石尽相同,反映在空间形状上也各有特点:

电影院偏长、剧院偏宽。

此外,这两者出于严格、复公的视线、音响要求,其乎、剖面形状也远较一般的房间复杂,这些,都是出丁功能的制约的结果。

再如体育馆的比赛厅,虽有视、听两方面要求,但听的要求不甚严格,加之看的要求又大不问于影、剧院的观众厅,这些功能条件的变化都直接地反映在它的空间形状上。

其他如天象厅、仪表控制室、手术室等,其功能对于空问形状的制约作用则体现得更加明显。

虽然上述各类房间都明显地表现出功能对于空间形状具有某种规定性,但是有许多房间出于功能特点对十空间形状并无严格尔要求,这表明规定性和灵活性是并行而不悖的。

不过即使对空间形状要求不甚严格的房间,为了求得使用上的尽善尽美.也总会有它最适宜的中间形状,从这种意义上讲,功能与空间的形状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三)功能对于空间质的规定性

功能对于空间的规定性首先表现在量和形的两个方面,但仅有量和形的适应还不够,还要使空间在质的方面也具备与功能相适应的条件。

所谓质的条件,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能够避风雨、御寒暑;再进一步的要求则是具有必要的采光、通风、日照条件;少数特殊类型的房间还要求防尘、防震、恒温、恒湿等。

避风雨、御寒暑几乎是一切房间都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自不待言。

少数特殊类型的房间要求防尘、防震、恒温、恒湿等条件,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机械设备或特殊的构造方法来保证的,与空间形式的关系不甚密切,这里也无需详细讨论。

对于一般的房间,所谓空间的质,就是指一定的采光、通风、日照条件。

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开窗和朝向。

不同的房间,由于功能要求不同,则要求有木同的朝向和不同的开窗处理。

开宙—是为了采光;二是为了通风。

为了获得必要的采光和组织自然通风.可以按照守能特点、分别选择不同的开窃形式。

开宙面积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房间对于采光(亮度)的要求。

例如阅览室对采光的要求就比较高,其开亩面积应占房间面积的l/4—1/6。

居室对于采光的要求比较低,开窃面积只要达到房间面积的1/8一1/10就可以满足要求。

开窗面积的大小有时会影响到开窗的形式。

一般房间多开侧窃,采光要求低的,可以开高侧窗,要求高的则可开带形窗或角窗。

有些特大的空间,即使沿一侧全部开窗也不能满足采光要求时,则可双面采光。

某些单层工业厂房,由于跨度大而采光要求又南.即使沿两侧开宙也满足不了要求,于是除开侧窗外还必须开天窗。

还有少数房间如博物馆、美术馆中的陈列室,由于对采光的质量要求特别高,为了使光线均匀柔和又不致产生反光、眩光等现象,则必须考虑采用特殊形式的开窗处理。

开窗的另一个作用是组织自然通风,一般凡是能够满足采光要求的窗,通常都可以满足通风要求。

至于工业建筑中的某些生产用房,由于通风的要求较高,为此,窗的设置还可以把采光和通风问题结合在一起来考虑。

和开窗相联系的是房间的朝向。

窗开向好的朝向往往可以利用某些有利的自然条件来增进人们的健康;窗开向不好的朝向则可能招至某些不利自然条件的危害,这些虽不涉及到空间形式的本身,却直接地影响到空间质的优劣。

所谓自然条件首先就是指日照。

适当的阳光照射会增进健康,冬季阳光还会给人们带来温暖。

但是在夏季,烈日的曝晒又会使人感到炎热难耐,过于强烈的阳光还会有损了某些物品的保存。

总之,阳光对人们是既有利、又有害。

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它有利的一面;又要避开它有害的一面,房间朝向的选择正是根据这种原则行事的。

不同性质的尽间,由于使用要求不同,有的必须争取较多的日照条件,有的则应尽量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

例如居室、托幼建筑的活动室、教室、疗养院建筑的病房……等,为了促进健康,应当力争有良好的日照条件;另外如博物馆建筑的陈列室、绘画室、雕塑室、化学实验室、书库、精密仪表室……等,为了使光线柔和均匀或出于保护物品免受损害、变质等考虑,则尽量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

具体到我国,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特点,上述两类中的前一类房间应当争取朝南,而后一类房间则最好朝北。

就房间的功能要求来讲,还有开门的问题。

不同的房间,由于使用情况不同,对开门的要求也不同。

一个房间要开多大的门?

开几个门?

在什么位置上开门?

开什么形式的门?

这些都因功能不同而异。

一般民用建筑用房的门,其大小、宽窄、高度主要取决十人的尺度、家具设备的尺寸以及人流活动的情况。

工业建筑车间,为适应生产要求,仅仅按照人的尺度和人流的情况来决定门的大小和形式就不够了,还必须依生产工艺的要求考虑到车的出入和运输情况。

门的数量主要取决于房间的容量和人流活动特点,容量愈大、人流活动愈频繁、愈集中、门的数量则愈多。

至于开门的位置,则应视房间内部的使用情况以及它与其它房间的关系而定,有的适合于集中,有的适合于分散。

以上是从一个房间的角度来分析功能与空间的关系,这就是说它所涉及的仅仅是单一空间的形式问题。

我们知道:

房间是组成建筑最基本的单位,如果不能保证房间的功能合理性,那么整个建筑的适用性便是一句空话。

就—个房间来讲要达到功能合理就必须做到:

具有合适的大小、合适的形状、合适的门窗设备以及合适的朝向、一句话:

就是合适的空间形式。

也许合人会问:

空间的大小和形状是属于形式的范畴,至于朝向和开窗怎么能当作空间形式来看待呢?

诚然,空间的大小和形状是从形的方面来保证功能的合理性的;而朝向和开窗则主要是从质的方而来保证空间功能的合理性的,“质“有时会影响到“形”,特别是从人的感觉来讲.这两者更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例如两个房间的大小和形状完全相同,但一个阳光充沛、开敞通透;另一个则阴暗闭塞、不见天日,试问:

能把这两个房间看成是具有相同的空间形式吗?

当然不能:

明和暗本身就是一种形式。

特别是对于建筑空间来讲,不仅不能把门宙的设置排除在形式的范畴之外,就连形成空间的天花,地而、墙面上的任何处理(包括色彩、质感)都应当理解成为空间形式的范畴。

功能对于多空间组合形式的规定性

然而,仅仅使每一个房间分别适合于各自的功能要求,还不能保证整个建筑的功能合理性。

这是因为除了极个别的建筑外,绝大多数建筑都是由几个、几个个、甚至几百个乃至上千个房间组合而成的。

人们在使用建筑的时候,不可能把自己的活动仅仅限制在一个房间的范围之内而不漳连到别的房间。

相反,房间与房间之间从功能上讲都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为此,还必须处理好房间与房间之间的关系问题,只有按照功能联系把所有的房间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焰完整的建筑时,才能够说整个建筑的功能是合理的。

这个问题也是一个功能与空间形式的关系问题,不过它却超出了单一空间的范围而表现为多空间的组合。

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对于多空间的组合也具有某种规定性,这主要表现为:

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联系特点来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空间组合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集中于一幢建筑物之内的各个房间的性质和功能或多或少总会有一些联系,房间之间的功能联系将直接地影响到整个建筑的布局。

在组织空间时要综合、全面地考虑各房间之间的功能联系,并把所有的房间都安排在员适宜的位置上而使之各得其所,这样才会有合理的布局。

此外,还要善十根据功能特点来选择合适的空间组合形式。

什么是“空间组合形式”?

空间组合形式就是指若干空间是以什么方式衔接在一起的。

在建筑设计实践小,空间组合形式是干变万化的.初看起来似乎很难按模式化的方法把它们分成为若干种类型。

但是不论这种变化是何等地复杂,它终究要反映不同功能联系的特点,基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概括出若干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空间组合形式。

(一)用一条专供交通联系用的狭长的空间——走道来连接各使用空间的空间组台形

式[图ll一14]

这种空间组合形式一般称为走道式。

它的主要特点是:

各使用空间之间没有直接的连通关系,而是借走道来联系。

这种组合形式由丁把使用空间和交通联系空间明确地分开,因而既可以保证各使用空间的安静和不受干扰,同时又能通过走道把各使用空间连成一体,从而使它们之间保持着必要的功能联系。

另外,由于走道可长可短,因而用它来连接的房间可多可少。

从它所具备的这些主要特点来看,适合于单身宿舍、办公楼、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建筑的功能联系特点。

因而这些建筑多采用走道式的空间组合形式。

(二)各使用空间围绕道楼梯来布置的空间组合形式[图15]

这种空间组合形式是以一种垂直交通联系空间来连接各使用空间的。

这种空间织台形式一般称之为单元式。

由于楼梯比走道集中、周界短,因而它所连接的使用空间必然是既少又小。

由于这一特点使得单元式空间组合形式具有规模小、平面积中紧凑和各使用空间互不干扰等优点。

不言而喷,这种空间组合形式非常适合于人流活动简单而又必须保证绝对安静的住宅建筑的功能要求。

此外,还有少数托幼建筑也可采用这种类型的空间组合形式。

(三)以广厅式接连接各使用空间的空间组合形式[图17]

通过广厅——一种专供人流集散和交通联系用的空间——也可以把各主要使用空间连接成一体。

这种组合形式一般以广厅为中心,各使用空间呈辐射状态与广厅直接连通,从而使广厅成为大量人流集散的中心,通过这个中心既可以把人流分散到各主要使用空间.又可以把各主要使用空间的人流汇集于此,这样,广厅便十分自然地成为整个建筑物的交通联系中枢。

一幢建筑视其规模大小和功能要求可以设一个或几个这样的交通中枢,其中可以有主有从,主要的中枢即是中央广厅,通常与主要人口结合在一起,起着总人流的分配作用;次要中枢即是过厅,起着人流再分配的作用。

由于广厅集中地担负着人流分配和交通联系的任务,从而大大地减轻了人流对使用空间的干扰。

在—般情况下,如果只设一个中央广厅,甚至还可以保证各使用空间不被穿行。

另外,人们从厅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个使用空间而不致影响其它使用空间,这就增加了使用和管理上的灵活性。

由于广厅式空间组合形式具有以上一些特点,所以它一般适合于人流比较集中、交通联系频繁的公共建筑如展览馆、火车站和图书馆等。

例如一船的中小型展览馆,可以由一个中央广厅直接连接着三或四个袋形的展览厅,这种组合的优点是:

每一个展厅可以不被穿行;观众既可以逐一地进入所有展厅,又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有选择地进入任何一个展厅。

又如火车站建筑,它的广厅一般必须连接售票厅、行包托运厅和各候车厅等公共活动空间,通过广厅旅客可以直接地进入任意一个公共活动大厅。

团书馆建筑的空间组合特点是以目录、出纳厅为中心并通过它分别与门厅、书库以及各主要阅览室保持直接或密切的联系。

目录、出纳室正象上述的广厅一样,不仅是连接各主要使用空间的中心.而且又是人流交通的枢纽。

以上是从流线的方而来举例说明广厅式交间组合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三类建筑仅适于采用这种类型的空间组合形式,虽然说功能对于空间组合形式具有某种制约关系和规定性,但在具体处理上却又有很大的灵活性。

(四)使用空间互相穿套、直接连通的空间组合形式[图18—20]

这种空间组合形式通常称之为套间式。

前面所介绍的三种空间组合形式,尽管备有特

点,但都是把使用空间和交通联系空间明确地分开。

套间式的空间组合形式则是把各使用空间直接地衔接在一起而形成整体,这样就不存在专供交通联系用的空间了。

在套间式的组合中,为适应不同人流活动的特点,又可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组合形式:

1.串联式的组合形式各使用空间按一定顺序一个接一个地互相串通,首尾相连,从而连接成为整体(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一个循环)。

这种空间组合形式的各使用空间直接连通,不仅关系紧密并且具有明确的程序和连续性,因而它通常适合于博物馆、陈列馆建筑的功能要求。

2.在一个完整的大空间内自由灵活地分隔空间这种空间形式打破了传统的“组合”概念,它不是把若干个独立的空间通过某种方式或媒介连接在—起而形成整体,而是把一个大空间分隔成为若干个部分,这些部分虽然有所区分,但又互相穿插贯通.彼此之间没有明确、肯定的界线,从而就失去了各自的独立性。

这种中间形式是西方近现代建筑的产物,它的主要特点是打破了古典建筑窄间组合的机械性,而为创造高度灵活、复杂的空间形式开辟了可能性。

3、在一个大空间内沿柱网对空间进行分隔在设有柱子的大空间内,沿柱网把空间分隔成为若干部分,这也是套间式空间组合的一种形式。

由于把交通联系空间与使用空间合而为一,使得被分隔的空间直接连通、关系紧密,加之柱网的排列整齐化一,这些将有利于交通运输路线的组织,为此,这种空间形式适合于生产性建筑的工艺流程,—般的工业厂房多取这种空间形式。

此外,某些商业建筑、如大型百货公司也适合于采用这种形式的空间。

套间式空间组合形式是资本主义近现代建筑十分推祟的空间形式,但限于功能要求有相当多的房间如居室、教室、病房等依然不适合于采用这种空间形式,从这里也可看出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五)以大空间为中心、四周环绕小空间的空间组合形式[图21]

以体量巨大的主体空间为中心,其它附属或辅助空间环绕着它的四周布置。

这种空间组合形式的特点是:

主体空间十分突出、主从关系异常分明,另外,由于辅助空间都直接地依附于主体空间,因而与主体空间的关系极为紧密。

由于这些特点,一般电影院建筑、剧院建筑、体育馆建筑都适合于采用这种空间组合形式。

此外,某些菜市场、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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