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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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NZP-2010-20

 

招标人:

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智埔工程咨询

日期:

2010年4月20日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已由长县发改投【20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围

2.1项目名称: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2.2建设地点:

县高桥镇

2.3建设规模:

造价约为350万;

2.4计划工期:

180天(日历日)

2.5招标围:

新建一栋小学教学综合楼,具体施工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2.6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县外投标单位投标前必须先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近两年(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

3.3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应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如果投标人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请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项目业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废标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2:

30时至5:

00时(时间,下同),在县招标采购中心持本投标邀请书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县招标采购中心(县政务公开中心6楼,星沙镇凉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智埔工程咨询

地址:

县高桥镇地址:

县星沙镇楚天家园2305

邮编:

410100邮编:

410100

联系人:

先生联系人:

小姐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00

 

第二篇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容规定

1

2.4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

县高桥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180天(日历日)

立项文号:

长县发改投【2010】2号

招标围:

新建一栋小学教学综合楼,造价约为350万;

具体施工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2

2.3

资金来源:

政府100%

3

2.5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c、本工程拟任的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且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①县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县建设局提供的为准。

②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③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④备案地点:

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小姐,联系:

06)。

4

/

5

1.6

招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

时间:

2010年5月6日下午3:

00

地点:

县招标采购中心(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6

2.19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

7

2.18

投标保证金额数为:

人民币贰万元,(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上。

8

2.2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书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

2.2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010年5月14日上午9:

30(时间)截止

地点:

县招标采购中心(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10

2.24

开标时间:

2010年5月14日上午9:

30(时间)

开标地点:

县招标采购中心(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11

2.25

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12

2.29

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也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竣工结算、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一年付至工程总结算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付清剩余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一、总则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指高桥镇人民政府。

2.2“招标方”指智埔工程咨询。

2.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3.工程概况及招标围

3.1工程概况

位于县高桥镇

3.2招标围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造价约为350万;具体施工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3.3标段划分

本次工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4.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已到位。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外投标单位必须先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且近两年(2008年3至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注:

①县与县外施工企业的界定以县建设局提供的为准;

②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须经县建设局备案;

③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④备案地点:

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科(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小姐,联系:

06)。

5.2建造师申报

5.2.1投标单位在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4月30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2010年4月30日下午17:

00时尚未申报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5.2.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同志为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2.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5.3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

1)招标人对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

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

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

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5.3条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投标人或其注册建造师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不得有在建工程。

5.4注册建造师有能力达到建设方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5.5投标注册建造师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6.现场勘察

招标人于2010年5月6日下午3:

00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投标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0年5月6日下午3:

30前将质疑材料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县招标采购中心(传真:

0731-84872336)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00),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质疑材料后三天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和其它正式书面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1篇投标邀请书

第2篇投标须知

第3篇合同格式

第4篇合同通用条款

第5篇合同专用条款

第6篇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7篇工程量清单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办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以以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通知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0.4如修改后的条款与原招标文件有抵触,以最后日期发出的修改条款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求编制商务标书。

12.2施工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容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明书(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县外企业还须附县建设局建设局备案,近两年(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完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表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单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类似工程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审查确认)。

(5)投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投标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等;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注:

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13.投标价

13.1投标货币:

工程造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3.2投标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认为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

13.3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工程全部工程的投标价。

13.4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应按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容、工程量、承诺合同价、承诺合同总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3.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60天,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14.3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及贰万元投标保证金至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

单位名称:

县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

80081050009309322012

注:

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直接转汇至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从其它单位(或个人)转汇入。

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县招标采购中心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10年5月14日时间上午9:

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县招标采购中心在2010年5月14日上午9:

30(时间)前未收到其本项目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预交)履约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5.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县招标采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6.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投标书,一式四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标书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复)印或书写,其中应无涂(删)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16.3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成册;标书包封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联系,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2010年5月14日上午9:

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县招标采购中心(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18.2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五、开标

19.开标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1投标证照:

19.1.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委派的并经县招标采购中心交易科及招标人审查确认的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县外建筑企业在提交上述规定的证照时必须同时提交县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及近两年(2008年3月~2010年3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的竣工验收单原件和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

以上证件必须在2010年5月14日上午9:

30(时间)前交齐,否则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退回(无息)。

19.1.2以上第19.1.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19.2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标采购中心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19.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9.4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容。

六、评 标

20.1评标容的

20.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0.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0.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4评标办法

20.4.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0.4.2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

第一阶段: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的投标人的。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围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

(5)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

(7)投标文件未按第12条规定编制的,或者编制的容有缺项漏项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书中实质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17条执行的;

(10)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提供19.3条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的;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履约保证金的;

(1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个人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个人原件的;

(14)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5)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

(1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明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18)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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