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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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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经验交流材料

  篇一:

行政复议知识问答(包括典型案例)

  行政复议知识问答(包括典型案例)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行政纠纷。

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水平,我们收集整理了行政复议工作中碰到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包括典型案例),以行政复议知识问答方式分别从六个方面  

进行阐述:

(一)总则;

(二)行政复议范围;(三)行政复议管辖;(四)行政复议程序;

  (五)行政复议证据;(六)行政复议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在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中经常碰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我省行政复议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由于篇幅较大,分三期登载,供工作中学习参考。

  目录

  

(一)总则

  1、什么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有哪些不同的种类?

  3、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

  4、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申诉有什么区别?

  5、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有哪些不同?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什么关系?

  7、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8、什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9、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10、哪些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11、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2、什么是行政复议当事人?

他们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3、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14、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15、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哪些行政主体?

  16、什么是共同行政复议参加人?

  17、什么是必要共同行政复议?

  18、什么是普通共同行政复议?

  19、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20、什么是行政复议代理人?

  21、什么是行政复议期间?

行政复议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22、什么是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23、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可以向申请人收取复议申请受理费?

  2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25、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复议案件时应如何解决有关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

  

(二)行政复议范围

  26、《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哪些?

  27、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有哪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28、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29、行政机关改变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形?

  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行政确权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1、什么是经营自主权?

经营自主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2、什么是农业承包合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违

  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4、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行政机关没有发放的,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不合法,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8、公务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内部处理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9、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0、驾驶员不服交通民警对其违章行为的记分处理,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1、不服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结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2、公民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留置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3、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4、公民不服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48、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复审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9、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50、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5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52、不服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3、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4、当事人不服人事仲裁部门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5、患者或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证处拒绝办理公证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7、公民对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8、纪检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的"两指"、"两规"措施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9、公民对乡政府强迫要求自己参加"计划生育学习班"的行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总则

  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适用准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在国外又称为行政诉愿、行政上诉或行政救济。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并纠正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这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其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行政复议权,没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2)行政复议的客体是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复议申请被受理以后,该具体行政行为便成为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审查的内容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则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而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请对其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制度,同时又具有准司法性。

确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这种监督机制依法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行政复议还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于

  发生在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居中进行公正的裁决,以保障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比一般行政程序正式、严格,较司法审判程序简便、灵活,它兼顾公正与效率,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通常不具有终局性。

由于行政机关不能做自己案件的裁决者,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要接受司法审查的检验,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一般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2、行政复议有哪些不同的种类?

  在实践中,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复议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行政复议的对象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

公安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工商行政复议;物价行政复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外汇管理行政复议;交通行政复议;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环保行政复议;卫生行政复议;药品监督行政复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人事行政复议;知识产权行政复议等。

  

(2)按照复议决定的效力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分为:

a终局行政复议,是指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可终结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则既不能再申请复议,也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

b非终局行政复议,是指复议决定虽然一经作出,但并不能立刻终结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仍可以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

我国的行政复议决定大多不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复议裁决不服一般可提起行政诉讼,这体现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复议是终局的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才为终局复议,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复议。

  (3)按照行政复议机关为标准,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

a原机关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例如,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上级机关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这种由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形在我

  篇二:

行政复议案例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报告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XX年3月21日

  一、案情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金库清点组职工毕胜利,20XX年6月9日上午10:

30左右,在单位上班时在厕所滑倒栽了一跤,过了一会突然感觉胸闷、心痛,就跟部门领导请假提前回家,先到他爱人徐凤店内接小孩,后于11点左右骑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心脏疼痛难忍坚持走到庄子大道千禧楼下,倒在自家的楼梯上,呼喊救命。

其儿子毕少华在家中隐约听到有人喊,立刻下楼,看到父亲倒在楼下,于11:

48拨打120急救电话,到医院时12:

03,医生诊断为大面积心肌梗死,抢救无效于20XX年6月11日00:

03死亡。

  事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行提出工伤申请,蒙城县人社局受理了此工伤案件。

在调查核实后,亳州市人社局认定毕胜利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于20XX年9月27日作出编号为亳认20XX0096的工伤认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毕胜利之子毕少华不服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出的编号为亳认20XX0096的工伤认定决定,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亳州市人民政府复议最终认定为视同工伤。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分歧是毕胜利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问题。

一方认为毕胜利不是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而不应认定工伤。

另一方认为毕胜利在上班时已有发病现象,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各方观点及主要理由:

  1、职工方申请认定工伤的主要理由是:

  本案中职工毕胜利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2、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非工伤的主要理由是:

  毕胜利当天工作后于10:

33离开单位,家人于11:

48打120急救电话,从离开单位到打120相距一个小时十五分钟,因此,不能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3、亳州市人民政府复议认定工伤的理由是:

  根据毕少华提供的新证据,20XX年6月9日上午毕胜利在上班时已经有发病的前兆,出现脸色发红、出虚汗的现象。

毕胜利在10:

33分离开单位时已向部门领导邹继兴主任请假,且邹继兴的证明也显示毕胜利在上班时已有发病现象的出现。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三、处理结果:

  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

  出的编号为20XX0096的工伤认定决定,并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调查,最终作出编号为亳认20XX0109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视同工亡,本案完结。

  四、理由分析

  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款内容结合本案案情分析:

案情介绍中“20XX年6月9日上午10:

30左右,在单位上班时在厕所滑倒栽了一跤,过了一会突然感觉胸闷、心痛,就跟部门领导请假提前回家,后倒在自家楼下,于20XX年6月11日00:

03抢救无效死亡”,从描述的情形看,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但是后来提交的证据表明“毕胜利在10:

33分离开单位时已向部门领导邹继兴主任请假,且邹继兴的证明也显示毕胜利在上班时已有发病现象的出现。

”因此可以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符合第十五条第

(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从工伤认定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分析,本案毕胜利突发疾病情形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要求,虽然后来请假回家后抢救无效死亡,但其确实在上班时已有发病现象,因而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五、工作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工伤事故不断增加,因工伤认定造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案件的数量呈明显增长趋势,工伤认定工作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热点问题。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已实施两年多,但在我国劳动资源供大于求、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工伤认定工作仍显复杂艰巨。

“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相同的两个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归纳起来,有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3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对于工伤认定部门来说,要依据这13种情形去应对所有的工伤认定申请,难度相当大,出现争议在所难免。

这也对劳动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及适用,形成了认知难度。

  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就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案件,完整理解,准确把握《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对应的法律条款作出合理的决定。

  篇三:

劳动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行政执法

  交流材料

  把握“四个坚持”推动执法创新

  明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市法制办的总体安排和区法制办的具体布署,年初以来,明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局领导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开展了“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活动”,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创新执法方式,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之间,构建了和谐的互动平台,浓厚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的做法是:

  一、坚持把以为人本、服务人民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工作中我们感动,行政执法部门手中掌握一定职权,容易给

  执法对象造成居高临下的感觉,如果单纯靠法律法规僵硬的去规范,即使达到了工作目的,往往执法对象从内心也不愿意接受,常此以往就会在群众中产生惧怕心理和逆反心理,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我们首先从思想源头入手,注意强化全体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今年3月份,利用通知召开劳动保障年检培训会为契机,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履盖率达98%的大走访,每到一家用人单位都耐心细致地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规范用工手续。

尽管如此,仍有个别企业不理解,其中有一家回民餐饮服务企业,走访中发现不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收取了服务员每人200元押金,当我们指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需要立即整改时,企业法人却臵之不理。

当了解到这个家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不景气以后,经队里研究,没有给他们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而是派一名有丰富劳动监察工作经验同志,包干负责他们家的整改落实。

这名同志先后三次吃了闭门羹、两次被大堂经理语言顶撞,但他仍然苦口婆心地讲政策,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

终于在第六次登门时说服了企业法人,他们不但返还了所有服务员的押金,还主动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局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

在召开劳动保障年检培训会那天,该企业法人袁某紧紧握住大队同志的手说:

“我终才于明白了,你们劳动监察大队不是治不了咱们,而是真心想帮助企业生更好地生

  存发展啊!

如果我们再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哪能对得起你们这份心呢!

”其实说到底,行政执法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认可,只有充分调动用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形成全社会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整体合力。

前不久,正兴车轮集团和平安车业等几家企业,都纷纷打电话来,主动邀请我们去指导劳动用工情况。

我们觉得这是开展人性化执法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为我们赢得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主动权。

  二、坚持把公正执法、以理服人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准点和突破口

  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我们认真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原则,坚决避免霸王执法和野蛮执法,注重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不但有效维护了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落实,也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今年4月,我们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了具体规范,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在处理案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执法案件,我们都及时下达听证告知书,保证当事人充分享有听证权力,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遇有复杂和重大的案件,我们都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使下达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法对象都能诚心接受,避免劳动

  侵权案件重复发生。

今年二月中旬,有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资金额也较大,双方当事人存在很大争议。

眼看着春节将至,如果处理结果达不到双方满意或者将案件移交司法程序解决,都容易出现集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查明真现,有理有据地处理好这两起案件,大队三番五次深入施工现场,顶着严寒、冒着大雪测量实际工程量。

先后次四次组织召开听证会,在春节的前一天才把案件处理完结。

由于证据充足、法理充分,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心服口服,确保了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年初以来,我们办理1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46万余元,每一起案件我们靠充分的调查取证说话、靠法律法规做依据,加大了案件的处理进度,更有效、更快捷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都和我们大队交上了朋友,纷纷给我们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对我们的工作都非常支持和配合。

事实证明,只要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做到一碗水端水,把当事人的事都当自己的事去办,行政执法效果就会更具生命力、更具说服力。

年初以来,我们处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例当事人表示不服、没有一件申请行政复议,没有一件又提请诉讼程序。

  三、坚持把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着眼点和生命线

  我们始终牢记,行政执法队伍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党和人民把执法权赋予我们,我们就应该为人民用

  好权、服好务。

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把实现和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以权谋私、祸害人民。

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真正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

年初,我们制订了《明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文明执法工作考核量化标准》,从接待投诉中的微笑表情到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等等,都纳入量化评分标准。

制做了意见箱、向社会公布了行风监督电话,把文明执法情况与个人政绩挂勾,对达不到量化考核标准的不予评优、评先。

并在全队签订了廉洁执法责任状,坚决抵制执法过程中的歪风邪气,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发生。

前不久,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某家大型餐饮娱乐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而且还存在收取押金的行为,我们当即下达了整改指令,企业负责人不担臵若往闻,还指使保安对我们推推搡搡,大队的同志不但没有生气,反而面带笑容地和他们讲法规、讲政策,后来在该单位未在期限内整改的情况下,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这时候企业法人主动找上门来,又是拉关系,又是送礼品,都被我们一一回绝。

后来这家企业看到我们一直坚持原则,只好认真地做了整改。

在我们的执法对象中,既有身家上千万的大老板,也有普普通通的劳动者,但我们始终把清政廉洁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自觉抵制灯红酒绿的诱惑,没有出现过一例吃、拿、卡要现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廉政执法的行业风气,赢得了执法对象的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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