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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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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危房改造政策

  近日,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江西省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确定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五条主要政策。

补助最高的是特困户,政府将对危房改造采取“交钥匙”工程,或者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

各地的中心城区(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

  ——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

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不能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复叠加享受。

  ——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补助标准有:

  一是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

二是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

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住房安全

  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的安居帮扶政策。

相关认定标准及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对于有自建能力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其他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支持其建设新居。

对于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可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

兜底保障特困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

“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

  ——改造标准

  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

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要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江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新政盖新房最少补1.1万

  本报南昌讯王纪洪、吴丽霞、记者刘定乐、袁思东报道:

近日我省出台《江西省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对我省农村地区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

补助最高的是特困户,政府将对危房改造采取“交钥匙”工程,或者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此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拥有农村地区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

补助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重点帮扶对象,主要是贫困户中需要兜底解决的特困户;第二类是除了特困户之外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补贴不低于1.8万元;第三类是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1.45万元;第四类是低收入贫困户,每户补助1.1万;第五类是房屋修缮加固即可入住的困难农户,不分困难等级,每户补助3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将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同时,方案中强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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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__年江西省危房改造政策

  为切实做好我省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__〕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同时拉动投资、提升内需,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20__年,国家下达我省16.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为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省政府决定提前实施13万户任务。

另外,国家追加下达我省1.7万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省年度合计需实施3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任务安排在各地申报计划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别困难户的基本安居问题。

各地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3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各级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此项工作。

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

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困难农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

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

进县城或城市购买商品房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省今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

对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65-1.9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3500元。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补助标准下限。

针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具体的特殊帮扶政策,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所占比例;维修加固房屋的比例控制在危房改造任务的30%以内。

确有特殊情况需提高维修加固房屋比例的,县(市、区)可向上申报,并经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具体要求

  

(一)资金筹集。

20__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中央对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7.5万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增加1000元,共安排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3.125亿元。

我省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

我省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具体为:

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8:

2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4000元、县财政配套1000元。

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6:

4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3000元、县财政配套20__元。

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地要通过政府财政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配套资金。

各地财政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省级提前安排实施的13万户任务,涉及中央补助资金部分由省财政按照上述标准先行垫付中央补助资金,剩余省、县两级财政配套要求不变。

  

(二)资金发放。

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政府实施的“交钥匙”工程也不例外)。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__〕88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__〕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组织)付清全部余款。

  (三)房屋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运作,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

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风貌管理。

各地应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风貌管理要求。

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建设规划要求。

各地要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履行规划审批职能,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

在此环节要体现风貌管理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各地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和出台具体措施等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五)质量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特别是7度以上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__〕115号)。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六)档案管理。

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民政、扶贫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革命烈士证明、贫困户证明等材料。

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__〕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同时,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五)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设置标识牌。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应在补助对象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

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五年”。

挂牌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工作要在20__年8月中旬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

省里下达20__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及时制定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

计划任务分解后,各县(市、区)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

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

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

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求在20__年8月底以前完成,20__年9月底要全面开工,20__年12月底要全面竣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要进行自查验收。

20__年一季度,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

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落实管理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

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

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进度调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

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

从20__年9月份起,省里将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各地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省排名通报。

4次进度排名情况将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得分。

  (四)严格绩效评价。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省农房办将在各地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考核评价各地20__年工作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省,并与下一年度任务资金的安排相挂钩。

  在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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