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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信访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其化解途径

石首市大垸镇魏文松

广大基层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弱势群体的突出代表,而信访作为保护其利益的一种行政途径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基层信访工作为基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分配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矛盾在广大基层更快的积累和表现出来,基层信访工作压力逐年增大。

加之基层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基层信访制度不健全、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诸多因素使得基层信访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日益突出。

一、信访的立法定位不清晰,基层信访工作缺乏法律支持

信访工作最根本的依据是宪法第41条。

依据宪法第4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但是由于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和权利救济途径暂时空缺,我国在实践中形成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倾向于相对保障模式,《宪法》第41条所列举之权利的保障就主要依赖于行政救济手段,信访即是其中的一种制度设计。

有关信访权利与信访制度最直接的规范依据,乃是国务院的《信访条例》。

《信访条例》总则第一条中“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表述,一方面明确了信访制度存在的民主特性,另一方面凸显了民意及民意表达的被动性。

结合其后的具体细则可以看出,《信访条例》突出了信访制的社会减震器作用,侧重点落在了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简化了信访的功能与要求。

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信访制这台减震器更多情况下只能暂时减少或掩盖社会矛盾。

无论宪法还是信访法规都并未许诺满足信访人所请求的实体权利,而是通过制定程序规则,以使信访人能够单方面启动并进入该种程序。

而在信访制度设计中,由于法律保障的缺位,民意表达诉求不突出,信访内含的民主责任被替换为倾听、转办等简单的流程化工作。

而广大基层群众对信访的期待不仅是社会减震器更是回馈民意的渠道,这使得群众对信访工作效果的期望反差巨大。

久而久之,信访人易出现反复上访、越级上访、聚众上访,信访事件扩大并最终影响社会稳定就难以避免。

二、信访体制机制不健全、信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信访机构设置不合理、信访责任不明确。

目前基层信访机构主要包括,人大常委会的信访机构、党委系统内的纪检部门、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申诉机构、各基层单位专设的信访科、室等。

这些机构的设立为基层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基层信访机构过多导致信访力量过于分散,政府财力、人力、物力吃紧,办案资源紧张,难以充分解决信访问题;基层信访机构过多、缺乏统一领导和认识、信访结果不一,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基层信访机构过多,责任不明确,各部门相互推诿、形成久拖不办的怪圈。

2.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一方面在镇、村、组三级的信访网络建设上受到人力物力有限、社会关系交织等状况的限制,信访网络建设迟缓无力,往往陷入被动信访局面;一方面信访部门接访内容广泛,涉及城建、民政、水利、卫生等各个部门,但对于同级部门只能建议、监督,没有直接管辖和处理的权利,造成信访什么都要管、什么都管不了的局面;同时对于上级机关和涉及权利、司法、党委系统的信访事项,即无权监管更不敢监管,也限制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3.多种人为干扰因素的存在。

一方面信访工作受到领导干部善意关心和个人价值观念取向的影响,出现了领导重视的优先办、领导要求的如是办、领导推托的回避办的“三办”现象;另一方面基层信访工作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招呼”干扰,容易引起工作的偏差;同时上访群众为达到上访目而干扰信访干部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事件发生,也给信访工作者造成了一定的心里压力。

4.基层信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方面少数基层信访干部群众观念单薄、工作方法单一、作风粗暴的现象存在;另一方面基层信访工作队伍的组织建设、学习培训等方面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信访干部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逐渐与时代脱节;同时基层信访也面临着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青年力量长期得不到补充的情况。

三、信访动机复杂化,信访思想存在误区

1.“不患贫患不均”的心理驱动。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基层贫富差距逐渐显现,部分贫困群众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容易出现心态失衡。

最近来以鸡毛蒜皮问题、捕风捉影问题大肆信访以谋求心理平衡的事件发生几率逐年增大。

2.“权大于法”的观念普遍存在。

当前基层群众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救援,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上“衙门”、找政府;认为官越大说话越管用,只要能够引起上一级领导的重视,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因此赴省上访、赴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对于部分涉法涉诉案件,基层群众以诉讼成本过高及部分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高,不能公平、公正判案等理由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3.“法不责众”的心态促使信访事件影响扩大。

一方面信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以为你能上访,我也能上访,信访双方同时上访,对立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聚集群众、亲属集体上访,认为把事情闹得越大越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同时,社会上对于信访等事件普遍存在“看热闹心态”,部分群众对本来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事情,在不了解事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围观、起哄、传播不实信息,往往使普通的信访事件复杂化。

四、信访形式和途径的新变化

1.基层信访方式的改变。

信访方式由原来的信函、电话方式为主转变为亲自上访为主,认为只有亲自去了,才能把问题说清楚。

信访规模由单人上访转化为拉上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形成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认为信访规模越大解决问题的希望越大。

2.信访范围的变化。

信访层级上由原来的逐级上访变化为越级上访,甚至组织人员直接向中央上访,群众认为反映的问题本级政府解决不了或是不愿解决,希望以此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从而尽快达到自己的上访目的。

3.组织性、对抗性的变化。

从组织程度上看,信访群众出现了凑资、联络、后勤、宣传等日益细化的分工;同时对信访地点和时间的选择越来越敏感,主张选择在重大节日、政治活动期间,如“国庆节”、“两会”,地点选择主张在重要公众场所,甚至省会城市、国家首都;从对抗情绪上看,上访者一般情绪激动,现场疏导难度大,后期工作压力强。

目前上访群众穿状衣、打标语、拉横幅、集体签名、下跪请愿的情况时有发生。

4.上访次数和频率的变化。

一方面是一次上访并不能完全反映出自己的要求,因而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上访;另一方面为了促使问题加快解决,而反复上访且加快上访频率;同时对上访的结果不满意或为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反复上访,加快上访频率的事件也多有发生。

五、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乏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矛盾多发

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乏力。

虽然经过信访工作人员长期的努力,绝大部分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但依然有部分问题由于机构裁撤、人员变动、材料丢失等原因无法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问题的解决难度将来变得越来越大,同时群众对该问题的上访紧迫感也越来越强烈。

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矛盾多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矛盾的信访案件访居高不;同时涉及基层社会医疗纠纷、养老保险、干群关系、司法诉讼、村级换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信访难点热点问题层出不穷。

基层信访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确有其特殊性,给我们的基层信访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但我们的基层信访工作者不畏艰难、与时俱进,摸索出了许多好的方法和举措,给我们新时期的基层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具体总结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快推进信访法律体系建设、继续巩固普法成果。

在扎实实行信访法律法规的同时,合理建议并推进信访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上的完善;在总结基层信访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其化解途径的同时推进地方性信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缮;要从法律上明确信访的工作内容、职责与其他部门的分工,特别是与司法部门的工作界限,使信访工作摆脱什么都要管的局面;要明确信访工作的工作地位、领导职责、监督机制,使信访工作摆脱什么都管不了的局面。

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小册子、黑板报、宣传海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巩固普法成果,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

一方面避免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全面,法制观念淡薄,一味坚持信访,盲目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一方面改变群众“权大于法”、“法不责众”等的错误观念,使群众学会使用法律武器,走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同时,狠抓基层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的法律宣教工作,既要让干部依法行政、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鼓励基层干部争当懂法、守法、护法的模范典型,帮助基层群众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部门也要通过建立健全司法救济途径、提供法律援助、降低诉讼成本等方式为基层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创造有利条件。

二、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监督体系,邀请一些有文化素质较高,对党的基层政策比较了解,能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参加,将信访工作的阵线前移,使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要求并鼓励镇村干部要经常扎在群众堆里,定期排查,及时掌握信访信息,了解村民的思想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及时将一些矛盾纠纷尤其是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信访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预案,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对于上级政府部门有明确意见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安排分管部门组织有生力量坚持跟进调查,及时反馈情况,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选拨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懂政策、素质高、能力强的青年干部进入信访队伍;坚决对信访队伍中思想不端正、责任心不强的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其克服自身不足;要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基层信访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多方举措强化信访干部个人素质、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同时狠抓其他干部队伍建设,减少因干部问题引发的信访事件。

加强乡镇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为民意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决问题不徇私、不枉法,争当廉洁的表率,在群众中树立公正严明的形象;提高村级干部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修养,引导其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其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和紧急问题的反应能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

没有稳定就无从发展,不发展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经济社会才能够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因此,一方面在发展的同时,要从基层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群众的接受能力,并做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及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

 另一方面要引导干部、群众沉下心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发展经济、发展社会上来,以充分的发展来化解信访中的矛盾。

同时要总结归纳发展过程中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扩大途径,实现避免类似问题、预防新型问题、化解历史问题、争取百姓支持的“一避一防一化一争”综合防治方针。

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设计方案避免类似问题在发展建设再次发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立足长于谋规划,预防新型问题的出现;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有意识的将发展和化解历史问题有机结合;在执政为民的理念下,积极争取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鼓励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信访工作、客观对待信访过程中不实信息、抵制以信访为名目的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集会活动,为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与时俱进,创新工作观念与方法

1.把握源头,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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