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法讲稿0610峰峰建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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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法讲稿0610峰峰建行

标准执业行为,避免金融犯法

列位领导、同志们、大伙儿好:

第一,感激建行的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伙儿一起窗习和交流的机遇。

金融业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部门,平稳的金融秩序、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经济快速进展和社会稳固的一个要紧条件。

而最近几年来出此刻金融系统内的犯法案件不断增多,涉案数额不断增加,且阻碍恶劣,损失庞大。

本文拟通过对阻碍咱们银行系统的十个金融犯法的学习,通过本人切身办理案件及时常关注研讨过的案例,来进行分析,进而揭露金融犯法的危害,能唤起大伙儿一些由心而发的试探,也就达到目的了。

一、破坏金融治理秩序的要紧犯法

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庞大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以下称追诉标准)

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上述条文能够看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依照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誉合作社等银行金融机构能够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那么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固然给大伙儿说这些,确实是我有点班门弄斧了,大伙儿都是金融专家莫。

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也要合乎规定。

近几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有发生,也不乏有许多大案、要案,大伙儿可能对三年前的一个震惊全国的大案还有经历,那确实是湖北荆州市周明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亿元案。

尘封10年的这桩金融大案,不管案情仍是侦破通过,都可谓“惊心动魄”。

周明容,一个时年仅29岁的无业女子,从1996年1月至1997年5月,操纵一个百余人的吸储网络,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亿元;还采取伪造存单,更改汇票、诈骗贷款等手腕,骗得国家、集体和个人资金7382万元。

受害群众达到1500余人、遍及全国20多个县市。

1997年5月6日,周明容悄然隐匿。

这一消息不胫而走。

被骗群众得知终生的积蓄可能子虚乌有,个个义愤填膺,有的痛不欲生,多次寻求自杀,有的一晚上之间精神失常,有的要找牵线的中间人拼命……广大储户惶恐不安,蜂拥至各个储蓄所竞相取款。

银行抽调了机关人员,尚不足以应付,各家银行告急,短短几天,金融机构兑付资金数以亿计。

因为诈骗数亿案情惊动公安部,后警方接踵抓获52名涉案犯法嫌疑人,全数作案人员无一漏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由在其他地址显现,在咱们峰峰矿区也时有发生,为了便于使大伙儿加倍了解该罪名,现给大伙儿讲一个发生在咱们身旁的案例,这是我在公诉科所办理的一件真实案例:

被告人姓王,咱们就叫他王某吧,系我区大社镇人,原系某信誉社的代办员。

该王某,在其本村任代办员20余年,极得广大村民信任,因为收入不高,见到他人大把存钱就极为羡慕,无奈没有生财之道。

后来王某就萌生了做生意挣钱的方式,把目光自然就落到了天天经受的大量村民的现金上。

于是在,2003年---2006年间,王某就以支付比银行高的高额利息为由,以向受害人出具白条的形式,非法吸收本村村民三十六户存款,共计110余万元。

因不是做生意的料,致使血本无归,除支付部份利息外,其余100余万现金无法追回。

案发后,王某畏罪潜逃,三十六储户眼看着自己连年的血汗钱血本无归,采取了围堵区委区政府的过激行为,在我区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后经公安机关多方尽力,于2020年底在云南昆明将王某抓获,后押解回峰。

经我院审查,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法院,该案定于那个周五开庭,本人是该案公诉人,有爱好的朋友能够去旁听一下,我想会有收成的。

通过以上周明容及王某的真实案例,咱们能够看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种要紧方式:

1、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本案中周明容、王某并非商业银行、信誉社等国家法定的吸收存款机构,对于其二人不管是不是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不是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本钱罪。

2、尽管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

关于本案,即便是聘用王某为代办员的信誉社,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在“帐面上有反映”的提高利率,也组成该罪。

固然,这中在账面上有反映的情形好明白得,那反之也就属于较为隐蔽的行为了,即

3、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式。

实践中,行为人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来吸收存款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大致有:

(l)以“体外循环”手法非法以贷吸存。

“体外循坏”又称“绕规模”,通常指贷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上级行规定的放贷规模内放贷,而以帐外吸收存款、帐外发放贷款的违规操作法存贷。

(2)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擅自举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

此种情形下,吸收存款人为了不从帐面上反映出自己非法提高利率的违规操作情形,往往采纳在存款人前来存款之际,直接从存款人交付存款的帐上为存款人划出一笔款项、作为自己擅自举高了的利率的息差,补偿结存款人,从而在事实上举高了存款利率,并以此高利手腕来吸引存款人前来自己所在银行或金融单位存款。

(3)以擅自在社会上大弄有奖储蓄的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实质,仍然是变相举高国家所规定的存款利率,情节严峻者,必然扰乱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

(4)以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腕非法吸收存款。

例如有的金融单位以向存款大户提供假设干台奢华轿车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期许存款人人款以后的一按时刻内,为其提供运算机XX台等等。

(5)以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不动产的长期利用权来非法招揽存款。

例如有的银行长期免费提供衡宇利用权给该行存款大户头单位,等等。

大伙儿通过以上案例了解了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其要紧表现方式,肯定还会比较关切,周明容、王某是不是会被判刑,会坐几年的牢?

那个问题高检院、公安部已制定了追诉标准,即周明容、王某作为个人吸收存款,数量在二十万以上或三十户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追诉标准;而依照刑法规定,二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庞大,二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固然若是上述案例中王某所在的信誉社,也采纳多种方式非法吸收了公众存款,且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一百五十户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也组成该罪,对单位会判惩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王某的刑期惩罚。

第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各类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惩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庞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专门庞大或造成专门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追诉标准:

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这三组罪名,有许多一起点,从犯法主体上简单的说只若是从事公事的银行职员,违背这些规定,就定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反之,非从事公事的银行职员,就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或挪用资金罪,而往往和违法发放贷款案交织在一路。

案例:

一、杨保民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杨保民,男,原任安徽省涡阳县信誉联社主任。

1996年至2001年末,被告人杨保民在担任涡阳县信誉联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南京市装饰联合总公司的刘根生(另案处置)承揽涡阳县信誉联社大楼及其下属的信誉社、基层储蓄所装饰工程并给予了帮忙,刘根生为感激杨保民前后五次送给杨保民人民币50万元。

1998年初,刘根生帮忙涡阳县犇鑫学校向涡阳县信誉联社下属的五里湾信誉社贷款300万元,为让杨保民给五里湾信誉社打招呼,送给杨保民人民币20万。

2005年10月26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保民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数财产,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数财产。

案例二、余鸿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被告人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余鸿斌,男,原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财会部领导

被告人邓锐东,男,原中国银行江门分行东方资产治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主任

被告人何佩玲,女,原中国银行江门分行清算部领导

  被告人余鸿斌于1998年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任财会股长期间,在审批企业有关贷款中,明知申请资料不足和不符合贷款规定,违规签名审批19笔贷款,金额达9500万元,致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

2000年1月,被告人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合谋,截留汇差款人民币十三万零五十元,与被告人邓锐东先前掌管的财会部小钱柜遗留下来的人民币二十多万元进行一起私分。

同年三月,又侵吞汇差款人民币四十万元和港币十万元,一起分赃。

2000年2月,被告人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合谋,由被告人余鸿斌从其治理的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小钱柜中挪用人民币一百万元购买香港高路华股票,由三人均分,后再次购买价值人民币一百万元的高路华股票,后在挪用917科目的汇差款中截留人民币一百万元予以归还。

同年三月,三人又将汇差款一百万元人民币和六十二万港币购买香港高路华股票,并用余下一百万元填补上述挪用财会部小钱柜的资金买股票的缺口,有关股票由三被告人一起持有。

 人民法院以为:

被告人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无视国法,其中被告人余鸿斌利用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便利,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专门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另外,被告人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庞大,其行为均组成贪污罪;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庞大,情节严峻,其行为又组成挪用公款罪,对三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余鸿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并处没有个人财产上缴国库、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被告人邓锐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被告人何佩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第三、其他破坏金融秩序的犯法

《刑法》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专门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信誉卡治理罪、窃取、拉拢、非法提供信誉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妨害信誉卡治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庞大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追诉标准:

第二十九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第三十条[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誉卡”。

第三十一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庞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专门庞大或造成专门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

第四十三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规定,为他人出具信誉证或其他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专门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规定,为他人出具信誉证或其他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4、对违法单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单据业务中,对违背单据法规定的单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专门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违法单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单据业务中,对违背单据法规定的单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洗钱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法、恐怖活动犯法、走私犯法、贪污行贿犯法、破坏金融治理秩序犯法、金融诈骗犯法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法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八条[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法、恐怖活动犯法、走私犯法、贪污行贿犯法、破坏金融治理秩序犯法、金融诈骗犯法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三、金融犯法对金融秩序所组成的危害

通过以上案例,咱们能够看出金融犯法对金融秩序造成的极大危害:

1.金融犯法第一会造成金融机构,专门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坏帐损失。

直接或间接造成金融资产质量下降的具体金融犯法至少有: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贪污犯法、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违法发放贷款的犯法、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挪用公款犯法、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违法办理金融业务造成金融资产严峻流失的犯法、金融单据诈骗和贷款诈骗犯法等等。

这些犯法都在不同程度上组成了危及金融资产质量的重要缘故。

其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犯法给金融资产平安和质量效益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

应当专门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玩忽职守违法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对违法单据承兑、付款、保证的行为,和各类票证诈骗、贷款诈骗行为,都极大地要挟到金融资产的平安和有序。

固然,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不能仅仅归咎于金融犯法。

除金融犯法之外,还有自然因素、市场因素、政策性因素等。

2.进一步看,金融犯法还对与金融机构相关的非金融行业、企业的资产平安组成危害。

金融犯法的危害后果具有连锁性、放射性、渗透性。

金融犯法是发生在一个国家经济中枢的至害因素,它的危害天然地超出了金融业本身。

 3.再引申一些看,金融犯法不仅造成了金融机构和相关经济主体的物质财富上的损失,而且会引发非物质性的危害后果,如市场准入方面的混乱、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金融机构的信誉危机、公众对金融监管机关或币值、汇率稳固的信任危机,乃至致使国家的政治、政权危机。

例如,90年代初发生的农行百亿美元信誉证被诈骗案件,尽管没有蒙受涉案金额的实际损失,但给银行造成的声誉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四、给咱们的启发

在检察机关工作已四年有余,一直在公诉工作职位,我的日常工作之一确实是到看管所去提讯犯法嫌疑人,面对满脸悔恨却身陷囹圄的疑犯,不由感慨:

一堵高墙,两个世界,自由关于咱们来讲是何等的重要。

为此,要算好“七笔帐”(政治帐、经济账、名誉帐、家庭帐、友谊账、自由账、健康帐),把好“六道关”(初始关、亲情关、美色关、交友关、节庆关、末节关),时刻筑牢廉政防线,珍爱现有职位,自觉远离金融职务犯法。

列位领导、同志们,以上确实是要与大伙儿交流的内容。

我衷心希望这些案例能引发大伙儿对自身的试探。

不管何时,看到的是你们坦诚、自信而有神的目光。

听到的是百姓由心而发的对你们的赞誉和掌声。

衷心祝愿大伙儿为人民管好钱!

端午将至,预祝大伙儿躯体健康,生活幸福!

(峰峰矿区检察院连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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