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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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13020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热爱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具有一定的专业表演能力和教学与科研能力的,高等院校专业教师或社会需要的音乐工作者。
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
1、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基础,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热爱音乐教学及演唱、演奏与研究工作。
有志于音乐教学改革与实践活动。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较高的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知识素养,实践能力较强并具有相当的音乐艺术科学研究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
4、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1、键盘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
2、中国音乐史研究
3、声乐演唱艺术与教学研究
4、合唱指挥艺术与教学研究
5、琵琶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
6、作曲理论
7、舞蹈表演与教学研究
8、民族音乐学
9.音乐教育学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34学分。
本校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四年,每年应累计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
在职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时,一般可脱产一年。
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用不多于一年半的时间修完规定的课程。
五、学分的计算方法
1、讲授课的学分计算:
每学期以18周计,若一门课上一学期,则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为该门课的学分数。
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其学分由本学期该课程的授课周数除以18来折算。
2、实验课(含技能课,下同)的学分计算:
实验课程的周学时数除以2即为该门实验课程的学分数。
一门实验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学分。
对不足一学期的实验课,可按总学时折算给予学分。
含有实验课的课程,须在培养方案中分别注明该门课程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时数。
3、生源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方案,但列入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六、教学实践与文献阅读
教学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相当于助教一个月的工作量。
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效果不好的,不给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
文献阅读不按课程开设,纳入论文指导环节,阅读内容及指导方式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商定。
七、业务实习与社会实践
业务实习、社会实践均不计学分,音乐会和论文宣讲时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审查考核。
键盘、声乐、合唱指挥、琵琶、作曲方向研究生必须举办个人毕业音乐会或音乐作品展示会,要求第四学期末每位研究生提交音乐会曲目;中音史、民族音乐学和音乐教育学方向的研究生在第一、二学年结束时需提交学年论文并公开宣讲。
1、器乐独奏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独奏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声乐独唱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独唱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3、合唱指挥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作曲作品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作品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要求最迟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前两个月内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向所属教研室或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且计划切实可行者,方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第四学期5~6月份结合中期考核对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论文作者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新。
论文工作要有足够的工作量。
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若需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论文实验,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实验结果必须附有实验工作所在单位证明,表明确系该生本人的工作成果。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审议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导师及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由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组长。
十、考核
必修课须安排考试,选修课可安排考试或考查。
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具体考核办法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
课程
类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及周学时
备注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必修课(学位课程)
公
共
课
11_00000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1
修8
学分
09_000003
英语
216
5
6
6
11-000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2
学
科
基
础
课
09_140001
音乐学概论
36
2
2
至少修6
学分
09_140002
音乐教育学
36
2
2
14-140125
音乐课题与论文写作
36
2
2
专
业
主
干
课
14-140126
专业英语
36
2
2
至少修6学分
09_140004
高级视唱练耳
36
2
2
14-140127
音乐作品分析
36
2
2
选
修
课
09_140101
钢琴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至
少
选
修
12
学
分
09_140103
钢琴艺术实践
36
2
2
09_140104
中国音乐史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09_140106
艺术考察与实践
36
2
2
09_140107
声乐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09_140109
声乐艺术实践
36
2
2
09_140110
合唱指挥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09_140112
合唱指挥艺术实践
36
2
2
09_140114
中国音乐鉴赏
36
2
2
09_140115
声乐艺术鉴赏
36
2
2
09_140116
琵琶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11_140117
琵琶艺术鉴赏
36
2
2
09_140118
曲式学
36
2
2
09_140119
作曲理论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09_140120
音乐创作实践
36
2
2
09_140121
舞蹈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09_140122
舞蹈表演艺术实践
36
2
2
09_140123
民族音乐学专业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09_140124
田野采风与实践
36
2
2
14-140128
钢琴即兴伴奏
36
2
2
14-140129
声乐演唱教学法
36
2
2
15-140130
音乐教育学主课
216
6
2
2
2
2
2
2
15-140131
音乐教学实践
36
2
2
教学
实践
09_149001
2
主要课程介绍
课程编号:
09_140001课程名称:
音乐学概论
总课时数:
36学时学分:
2学分
开课单位:
音乐舞蹈学院开课学期:
1
教学内容及要求:
音乐学及其各学科的历史发展及其定义、性质;音乐学的学科分支;音乐史学的研究范围及对象、分类;体系音乐学的分支及各学科历史和研究对象、基本概念;民族音乐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与范围以及历史,民族音乐学的现场工作方法;论文写作等。
要求学生已具备音乐美学基本理论、音乐史基本知识、音乐作曲技术基本理论。
上课时,需在课下尽可能的多阅读与所授学科相关的书籍和论文,以便更好的了解学科所讲授的内容。
同时,如果条件允许,能够结合理论作一些实际调查与小论文写作。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俞人豪:
《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7。
王耀华、乔建中:
《音乐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伍国栋:
《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
杜亚雄:
《民族音乐学概论》,湖南文艺出版社。
课程编号:
09_140002课程名称:
音乐教育学
总课时数:
36学时学分:
2学分
开课单位:
音乐舞蹈学院开课学期:
2
教学内容及要求:
课程主要讲授音乐教育哲学基础、音乐教育的历史发展、音乐教育心理基础、音乐教育课程、音乐教学方法、音乐教育管理与评价、现代音乐教育技术等内容。
教学中,要求有相关辅助资料,例如音乐课程教学视听音像资料,音乐教育文献资料等,同时要求学生掌握从事音乐教学工作、组织的方法和技能,同时具有研究、指导音乐教育活动的能力。
该课程是音乐学各专业加深理论认识的必修课程。
要求学生掌握充足的教育学原理和音乐学原理,每学期撰写有关音乐教育的论文一篇。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贝尼特·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哲学》,人民音乐出版社,1991年版。
2.曹理著,《音乐教育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3.曹理等著,《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上海音乐出版社,1993年版
4.王耀华主编,《高师音乐教育学》,福建人民出版社。
课程编号:
09_140004课程名称:
高级视唱练耳
总课时数:
36学分:
2
开课单位:
音乐舞蹈学院开课学期:
1
教学内容及要求:
《高级视唱练耳》课程教学以组织和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为中心,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技能训练,培养与发展学生的音乐记忆能力,内心听觉能力,用听觉分析音乐语言各要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艺术趣味并积累丰富的音乐语言。
要求学生正确理解本课程的性质和学习方法,掌握各种节奏型及带有休止的的综合视唱练习,并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欣赏和听辨,了解作曲家及其作品创作背景,并能通过听觉分析判定作品的调式调性、节拍或正确写出旋律,从而运用于演唱演奏中。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法国视唱教程》(第三册)至(第十册),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五级)至(第七级),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3、《旋律听写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4、《POSS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