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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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重要战略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引导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201X年10月23日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抓手,将智慧城市建设放在支撑城市发展战略、转型升级以及破解“城市病”、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位置。

突出顶层设计,明晰方向、目标和整体框架,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城市治理、惠民服务和产业升级等主题,把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很好的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水平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与民生服务体系、创新活跃的信息产业发展体系和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打造管理高效、服务便捷、民生和谐、产业智能的智慧宜居城市,引领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基于城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定位,对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进行统一的顶层规划设计,统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建设模块之间的衔接匹配,集约建设。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必须基于全市统一的规划设计开展。

积极做好智慧城市涵盖的各模块专项规划方案,设计好规划实施的路线图。

按“急用先建,先易后难,实用优先”的原则安排实施时序,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通过迭代演进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

同时,确保技术开放留足余地,为后续实施的项目充分预留接口和通道。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建设,引领智慧城市建设方向。

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强化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化建设、投资和运营,培育和发展新型应用业态,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探索成本低、实效好、互利共赢的建设与运营模式。

(三)整合资源,开放共享。

有效整合、充分承接、广泛集成现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顶层中枢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机制,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础数据共建共享。

各企事业单位对拥有自主产权、处置权或管辖权的硬件资产、场地和软件基础数据积极进行社会化、市场化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营造开放、包容、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积极利用创新要素和智慧资源,推动智慧城市开放式创新发展。

(四)创新应用,发展产业。

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制度创新,以智慧城市建设带动智慧产业发展,以智慧产业发展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智慧型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的研发制造,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形成智慧应用和产业提升之间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五)需求牵引,突出惠民。

梳理政府服务、城市管理、百姓生活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需求,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依据,先行开展各类智慧化应用。

突出民生服务,把便民惠民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建设实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让广大居民享受到高效、便捷、绿色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活。

(六)科学规范,保障安全。

坚持信息技术发展与安全并重,加强信息安全战略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加大依法管理和保护信息的力度,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可控。

把安全保障贯穿智慧应用的始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提升保障能力,形成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以信息化引领城市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智慧应用建设。

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建立特色化的产业聚集发展基地,探索产业发展创新模式。

打造一批重点示范工程和一定规模的智慧产业,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管理高效有序、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智慧产业快速发展、信息安全全面可控、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以此提升城市凝聚力和带动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将菏泽打造成具有“创新、绿色、智能、开放、诚信、安全”特点的新型智慧城市。

(二)具体目标。

1、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宽带出口超过2Tb,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0%,光纤入户率达到100%,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90%。

城市、乡镇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100Mbps、50Mbps和30Mbps。

建设无线城市,公园、广场、医院、车站、宾馆酒店等各类场馆和大型超市等重点公共区域和场所实现高速免费Wi-Fi全覆盖。

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及网络融合等方式,进一步实现“三网融合”发展。

2、公共管理和惠民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幅提升。

创新公共管理方式,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构建面向市民、服务民生的涵盖教育、文化、健康、社保、交通、环保、住房、计生、旅游、养老等领域的多元化信息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惠民应用体系。

开展“多表合一”数字信息采集,整合能源数据,打造集“水、电、气、热”于一体的集中“抄、核、收”平台,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化,有效缓解看病难、行车难、办事繁、上网慢、生活缴费不便利等民生热点问题,市民生活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3、智慧产业取得长足发展。

加快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促进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具有菏泽特色的智慧经济发展新模式。

加快推进智慧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以电子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等为主体的智慧产业发展。

积极招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信息技术企业和智慧城市知名研发机构,大力扶持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技术支持队伍。

4、智慧城市推进机制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加快形成高效务实的组织领导、决策咨询、市场推进等智慧城市建设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与我市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进一步健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建设统一的顶层中枢平台。

1、建设菏泽市智慧城市信息资源综合服务平台。

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建立标准统一的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网络架构的菏泽市智慧城市信息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制定数据共享交换标准,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解决“纵强横弱”、“以我为主”、“分散建设”等信息孤岛问题。

打通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链路,实现政府各类数据的交换、开发和应用(涉密数据除外,专有数据按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接口同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我市和省级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

同时,部署统一的安全、灾备等服务保障系统。

市直各部门新建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应以模块的形式与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数据信息对接;原有系统模块和服务支撑体系应逐步向综合服务平台迁移、整合、共享和应用。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在专网内部署的业务系统,要规划专门区域,根据上级机关专网管理规定专门管理(涉密网络除外)。

县级及以下政府的平台可作为子系统直接部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如需建设本级服务平台的,应从技术和业务等层面和市级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2、建设统一共享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XX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搭建市级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

采用高性能服务器作为支撑,储备海量存储系统,以云操作系统架设云资源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激活数据价值,促进数据流通,为政府提供大数据决策分析支撑。

同时,鼓励引导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逐步将不涉密、不涉隐私的数据资源进行开放运营。

面向全国招引专业机构和企业参与我市的智慧城市建设,各建设方可作为数据使用方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呈现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成果,拓展服务渠道和方式,提供多元化的智慧应用服务。

3、建立市级统一的基础数据库。

全市统一建设人口、法人、不动产、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等模块的基础数据库,解决公共信息不易采集、不够准确、难以共享等问题。

人口信息数据库,整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人口基础信息,建立全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

法人信息数据库,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对编办、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业务系统中的法人基础信息的抽取采集、处理、存储,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基于法人信息的相关服务。

不动产数据库,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进一步推动不动产基础数据库建设。

通过对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解决城市建(构)筑物数据更新问题,实现对不动产的智慧化管理。

地理信息数据库,依托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地理信息“一张图”,为各部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宏观经济数据库,采用数据仓库和多功能数据采集统一分析技术,对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城市建设等领域各种宏观经济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加工,建立宏观经济主题分析数据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社会信用数据库,重点整合政务领域信用、商务领域信用、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数据资源,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实现部门、行业和县域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托社会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4、构建统一支撑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技术保障、责任到人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包括“信息安全建设标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和“信息安全责任体系”等,建立防范手段全面、可实时监测和响应风险、能应对重大灾难、可管可控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市级容灾备份中心,加快市级网络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健全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加强信息安全应急演练。

实现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统一接报、联合研判发布、应急指挥调度以及协同处置和跟踪反馈。

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测,建立严格的技术、产品相关资质认定和采购备案制度。

在智慧城市重要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的全流程中,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者、运维者和使用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建设整改等工作。

(二)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1、大幅提升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水平。

全面提升网络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努力拓展互联网出口带宽,大幅度提高网速,建设好“信息高速公路”。

加快城市带宽提升步伐,2020年城市带宽出口达到2Tb。

推行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与集约化建设,重点推进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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