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一方62#64#楼水电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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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一方62#64#楼水电安装合同
锦绣一方62#~64#楼水电安装内部经济责任制承包施工责任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
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漳州锦绣一方62#~64#楼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
1.2设计单位:
厦门合道设计院
1.3监理单位:
厦门基业衡信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
1.4工程名称:
漳州特房锦绣一方62#~64#楼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110729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以甲方与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所有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管线、人防电气工程范围及合同中涉及的所有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别说明的项目:
1、由于甲方和业主指定的分项工程承包人、其他专业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窝工、停工损失;以及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队劳动力需求的变化而出现赶工或窝工,费用不做调整。
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业主、政府部门或甲方等相关单位提出或涉及停工、窝工、赶工(合同工期提前或局部赶工)要求等现象产生的损失、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不再进行调整。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甲方和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内容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承包价:
以甲乙双方核对过的锦绣一方62#~64#楼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管线、人防电气工程的预算价(不含赶工费、优良费及电缆暂列金)30473854.00元(大写)
为基础下浮19.21%即24619827元(大写)作为承包价,下浮基数包含规费、工程税金、临时设施费、管理费。
(本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
2、变更、增减项目结算方式:
责任承包方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内容,甲方再业主同意变更、增减并审核过的基础上按同样下浮比例与乙方结算。
3、有关造价补偿问题按照甲方与特房集团的主合同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4、合同承包价包括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技术方案、物资设备供应、安装、损耗、协调、管理、检测、试验、验收、竣工、措施、缺陷修复、综合费、利润、风险、税金及保险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5月16日
竣工日期:
2014年7月14日
合同工期:
789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1、质量等级:
合格,且获漳州市质协、福建省质协评定为优良。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国家规范,经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评定为省优良(省质协评定),且须经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备案,如果因乙方原因影响整个工程的优良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规范与评定标准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施工,必须对图纸、设计变更进行认真核对,如出现预留预埋遗漏、错位、套管位置、标高出现严重偏差,错位等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中间验收:
乙方在隐蔽前应自检合格后,呈报完整内业资料通知甲方、监理、质监、设计部门共同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5、工程的结构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通过。
6、在通过省优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按分包合同价的1%进行奖励。
六、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国家与漳州市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施工各项措施,并服从甲方项目部、监理、业主及行业人员的安全指挥和监督。
2、乙方应配备具有专业安全人员,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施工的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若发生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其过程与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七、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当日工完场清,活完料清”。
使用过的料具每日清洗干净,推放整齐,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甲方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有权另行派人进行清理且对其进行贰佰元至伍佰元不等的经济罚款处理,清理费及罚款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多余的材料、设备等属于乙方的物品和人员及施工完毕后的材料、设备等属于乙方的物品和人员,应在无用后(或施工完毕后)15日内(或按甲方规定时间)全部清理退场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不征得乙方的同意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若有发现,纠纷双方无论任何原因,甲方将先对其各进行壹仟元的罚款处理。
3、在施工工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各工种预留预埋,如因乙方提供尺寸不准造成偏差引起的相关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主体施工过程应保证预埋预留准确性,如因乙方原因预埋不到位造成凿打或定货不及时造成二次补洞、槽;乙方应承担一切修复工作及经济责任。
八、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招标文件;
5、投标书及承诺函;
6、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承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本水电工程范围内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本水电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水电专业范围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三、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漳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水电安装承包人:
指在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甲方)接受的具有承包该水电安装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水电安装承包工程:
指由承包人(甲方)和专业承包人(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水电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
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乙方项目经理:
指由专业承包人(乙方)在专业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承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专业承包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
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甲方)提出的专业承包工程的合同报价。
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
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承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承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乙方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
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承包人的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3.1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水电安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