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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亲友互助献血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亲友互助献血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为一项救急的临时措施,亲友互助献血自近年纷纷为部分省市推行实施以来,广受推崇,成了不少地方采供血“淡季”的救命稻草。

武汉市2009年开始实行亲友互助献血措施,到2011年8月份暂缓执行。

三年来,该措施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淡季”血液紧张局势,但其推行的合理性以及给无偿献血长远发展带来的问题值得思考。

无偿献血经历了13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到达了一个增长平台期,而武汉“打造医疗大市”推动下的医院扩张导致的临床用血需求增长变得永无止尽,亲友互助献血是在所有“淡季”措施都几近失效状况下的无奈产物,但也只推行了三年,现处于暂缓执行阶段。

血液紧张在每个国家都会出现,而直到目前全球的血液紧张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国家的缺血尤为严重[1],即使发达国家也会经常出现血液告急、血液调配、血液调价。

在我国每千人口献血次数严重低下的状况下[2],目前出现的血液紧张状况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面对这种情况,加强无偿献血政府支持力度、献血的宣传招募等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亲友互助献血并不是缓解血液紧张的有效途径,相反是在扬汤止沸。

从实施到暂停,在实施亲友互助献血措施的三年时间里,武汉市遇到了全国各地同行同样遇到的问题,或重或轻,也有自己特有的问题和情形,或急或缓,不一而终,不由让人思考和反省。

一、实施亲友互助献血措施的几点思考

(一)法律支持问题

行政法上,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优先,即行政机关一切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的约束,与民法的法无禁止则许可正好相反。

所幸亲友互助献血还是有据可循的。

亲友互助献血最先出现在法律条文中是《献血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其目的是应急,本意是保障临床急救用血。

从法律条文的理解上看,亲友互助献血是万不得已而为之,其启动主体应是“国家”,具体的实施主体是医疗机构。

这一点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五条中非常明确:

“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血站在亲友互助献血中的角色应是该条第三款的描述:

“患者亲友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因此只是配合和支持。

所以,当前血站系统依此为依据推行亲友互助献血在法律支持上来说有所牵强,对“亲友互助献血”的理解也有失偏颇。

亲友互助献血也即WHO所指的家庭/替代献血(family/replacementdonation),它是介于有偿和无偿之间的产物,相对于自愿无偿献血而言是属于倒退的政策。

在WHO报告的三种献血模式(voluntaryunpaid,family/replacement,paid)中,家庭/替代献血介于无偿献血和有偿献血之间,2011年,全球低收入国家中家庭/替代献血和有偿献血比例为36%,中等收入国家为27%,而高收入国家仅有0.3%[3]。

我国立法中提及“亲友互助献血”时无偿献血才刚刚起步,其立法本意是将其作为救急措施来考虑的(参见《<献血法>释义》),当时的立法思维仍没有摆脱有偿献血的影响或担心。

(二)政策支持问题

为应对“淡季”压力,目前国内许多省市都在推行亲友互助献血,如北京、南京等地。

武汉从2009年“淡季”开始实施亲友互助献血,作为一项缓解“淡季”压力、缓和供需矛盾的一项措施。

和这些城市相比,武汉的亲友互助献血措施并没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正面支持,也没有任何明确的书面文件。

可能有人认为,实施亲友互助献血只是单纯的血站与医院双方的民事行为,不需要行政机构的政策介入。

关于这一点在上述的《献血法》第十五条中已有明确,它需要有行政部门的启动,在此不作赘述。

因此,在没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政策引导下,推行亲友互助献血措施与其认为是一项公共应急措施不如理解为是血液中心对医院(更具体地说是对社会)的一项单边措施,这也是亲友互助献血政策在很多地方实施后遭人诟病、为不少医院抵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我中心按照《武汉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第四条(无偿献血者自身需要用血时,凭本人《无偿献血证》在临床用血紧张时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并按以下标准报销用于血液采集、检验、分离、贮存的各项费用)和第五条(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在需用血时,凭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及可以证明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优先用血,并可报销与献血者所献血量等量的上述费用)的规定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求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间用血不受献血时间限制,随时保证用血。

然报销血费时的审核由血液中心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优先用血的审核又由谁来执行呢?

血液配送到医院后怎么能保证优先用上呢?

这样的规定无形之中增添了血液中心与医院的矛盾,从而引发献血者同中心的诸多矛盾。

(三)医院严格执行问题

理论上,如果需要用血的病人亲友在医生的动员下,自愿到血液中心各采血点捐献血液,血液中心的库存量就会增加,用血紧张的情况就会缓解,但今夏出现的事实却是,以亲友名义献血的数字剧增,血液却没有增加多少。

凭亲友互助献血登记表到中心取血的,2009年8月496人,共用687单位,而2010年8月猛增到2300人,共用3832单位。

但全月血液采量同比只增加了2683单位。

由此分析,2010年8月亲友互助献血名义下的献血有过半并未真正献血,而是通过借用或其他方式获取献血证取血,而且这部分未真正互助献血的病人家属的行为还损害了真正实行了亲友互助献血病人的利益。

此外,这种借、卖献血证的现象已经向血液有偿买卖靠近了,继续发展必将引起极大负面影响,阻碍无偿献血的长远发展。

同时,如果每年以4个月淡季(实际已不止4个月)来计算,互助献血总数约在8千人次,这在武汉市每年15万人次(2010年数据)的献血总量中只是一个零头。

以牺牲无偿献血的声誉、加重患者家庭负担为代价,获取这样一个零头,实在有些得不偿失。

在医院那一端,医生为了保证医疗有血用,不惜采取偏激手段,如凭献血证入院、亲友互助须一周内献血证等等,与我中心始终强调的与病人有效沟通、推迟或停止平诊手术、自愿献血等原则背道而驰,医院如此种种做法最终导致的舆论责难全部落在了血液中心的头上。

暂停亲友互助献血前后比较,8月20日前后15天采血数据对比表:

2011年8月5日~20日采血2011年8月21日~9月5日采血2010年8月5日~20日采血2010年8月21日~9月5日采血

人次数血量(U)人次数血量(U)人次数血量(U)人次数血量(U)

56058897472071904558714441816578

(四)血液可得性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亲友互助献血会使血液使用的效率降低。

血液是有限资源,在紧缺时又是稀有资源,从资源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它应该使用在最需要、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

血液紧张时,血液应优先分配给急危重病人使用基本上得到了血站组织及医院的认同。

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一个病情相对严重的病人可能等候多时都难以获得血液,而病情较轻需要“备血”手术的病人却可以轻松地通过亲友互助获得。

这种尴尬即使连血液中心都感到无奈,无奈亲友互助之下,这种我们不愿见到的情形完全合乎游戏规则,形式公平但效率低下。

同时,亲友互助献血将使血液获得的公平性下降。

在没有严格监管下的亲友互助献血措施,献血向有偿靠拢是一个可以预见的问题,在当前的国情下即使有监管也不可避免。

既然需要“亲友”献血,那么,当下什么人能通过真正的亲友互助或所谓的亲友互助获得血液呢?

毫无疑问,具有某种社会优势的人群如权势人群、财富人群、人际网络广泛人群等等,较贫困、社会地位卑微的人群当然会更难获得血液。

据估计,武汉市医疗市场超过一半为外来就医,外来人群的要通过亲友献血获得血液又比本地人群更为困难,同时也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这种隐性的不公平显然再次加剧了本来就失衡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五)对血液库存短缺偏型的副作用

武汉市的血液紧张并不是全面紧张,而是持续的A、O短缺偏型,因此绝大多数亲友互助献血后返还的血液是A、O型。

但是,即使真正实现亲友互助献血,杜绝了借、买献血证的情形,也不可避免地会加剧A、O血型的库存压力。

因为亲友互助献血病人用血不受血型限制(实际上也不可能要求匹配血型互助献血),亲友所献血液各型都有,而几乎所有的亲友互助献血都要用A、O型去返还,这样亲友互助献血的比例越高,A、O型库存压力越大。

事实上,推行亲友互助献血后,A、O型血液库存压力不但未能缓解,反而有所加剧。

(六)对无偿献血发展的负面效应

亲友互助献血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血液的变相买卖,即使执行得再严格也会如此。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罪,因为在有献血证才能取到血的前提下,每一个病人家属都会想尽办法弄到献血证,从而为“血托”提供了一个潜在的市场。

其实早在2009年,武汉市献血点就已出现了买卖献血证的现象,只是到了最近两年,在供血压力越发严峻之下,这一现象变得尤为突出,随之出现的是“亲友互助人次”的表面上的大幅上升。

同时,这种“献血才能用血”、“献血多次都用不上血”的概念在公众中迅速传播后,引起的负面效应相当深远,对武汉多年以来力求培养市民健康的献血观念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很多市民干脆从此平时不献血,只等亲友急用时才献,更有甚者从此不再献血。

对于献血严重依赖高校学生的武汉市来讲[4],这会使得本地市民献血率越发降低,使今后“淡季”采供血更为紧张,走向恶性循环。

二、关于应对当前血液紧张状况的几点建议

(一)争取政府的支持

必须认识到,献血不足、用血增加、不合理用血并存是当前血液紧张的根源。

我国每年每千人口献血次数不足10(WHO,2011,我国5-9.9,日本>30),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社会保障广泛覆盖,原先不能实现的医疗卫生需求得到满足,用血量大幅上升,缺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献血法》也规定地方政府是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者。

争取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视、支持十分重要,目前无偿献血的很多问题都是政府的缺位导致的,从而血站被认为应当承担“血荒”的全部责任,甚至公务员都认为血站在牟利[5]。

血液紧张是全社会的事,尤其是政府的事。

因此,在“淡季”紧张时期,与其开展亲友互助献血,让血站独自背负“血荒”压力,不如像既往一样按程序启动全市临床用血紧急预案,让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共同应对压力。

政府在整个应对过程中应当起主导作用,在血液紧张前期,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血液紧张预警,要求各医院停止接收非紧急手术病人,指导其转诊外地,仅保证危重、紧张手术用血,同时市献血领导小组应要求各区献血办在“淡季”加强献血的宣传招募。

改变各区献血办的角色,发挥献血办在“淡季”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任务指标,基本保证本辖区所在医院的用血量与献血量持平。

(二)让医院共同应对血液紧张

在供血方面,无论是否实施亲友互助,“淡季”的紧张压力始终存在,而亲友互助献血缓解不了“淡季”血液紧张,相反会使紧张的血型更紧张,同时还会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

既然如此,倒不如专心做好“淡季”的用血控制。

只能采那么多,那就只能按采量来供,实行量入为出控制血液发放。

当然这需要和各医院的沟通协调,同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

因此,有必要提前向各院发布“淡季”的用血控制措施以及各项“淡季”应对要求,提前向各院发出用血指标量,定期向医院发布血情以及用量剩余,并告知医院血液发放应按照病人的病情轻重缓急而定,在“淡季”确保急危重症和产妇的用血,废除亲友互助献血优先用血权。

2011年8月20日起,武汉暂停了亲友互助献血,实施根据采血量提供临床用血的措施,要求医院根据获得的血液用量按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分配血液。

医院可能认为,这有转嫁矛盾的嫌疑,但从公平、效率角度上看这是最好的措施,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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