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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温馨家园小区(二期)3#楼,工程位于通洲区马驹桥镇姚村。

建设单位为北京市通洲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计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通洲区潞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温馨家园小区(二期)3#楼总建筑面积为4484.31m2,其中±0.000以下部分建筑面积为384.00m2。

主体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

建筑物总高度(3#楼)为31.75m,±0.00的绝对标高为25.600m。

本土方工程,基坑较深,施工时正值冻季,应密切注意边坡安全和基坑周边安全防护。

结构及装修施工中使用塔吊、施工电梯、地泵、挖土机、自卸汽车、打夯机等机械,应注意机械使用安全。

地下室施工时劳动力多,现场安全隐患大。

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基本规定

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料具,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1.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施工。

1.3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2.1.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1.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2.1.3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2.1.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2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2.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攀登与悬空作业

3.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2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2.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加固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3.2.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3.3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3.3.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3.3.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3.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绑扎3m以上的墙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4.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4.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1.一般规定

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1.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1.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1.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应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1.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6现场应清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1.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1凡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在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4挖掘机、塔吊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15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2.动力与电气装置

2.1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防止稳固。

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2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2.3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2.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2.5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2.6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2.7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

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2.8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2.9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2.10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干燥。

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11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2.12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2.13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机器的运转。

2.14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

2.15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开关箱应设置在机械的附近。

2.16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起重吊装机械

3.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塔吊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4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5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3.6严禁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7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3.8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塔吊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3.9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3.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将到地面。

3.11塔吊使用的钢丝绳,应有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3.12钢丝绳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

附:

塔吊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超负荷不吊。

二、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三、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四、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五、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八、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九、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十、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4.施工升降机

4.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对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4.2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3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4.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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