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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关于开展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审定材料2

 

关于“开展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

自由流动试点”重点工作

经前期多次研究,现确定了我市在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中,应重点突破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探索适应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1、创新规划理念,正确处理好规划的刚性和柔性的关系。

在规划编制中刚性主要体现在对公共设施、保障性住宅、乡村的居住、产业发展用地、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的范围进行了刚性的控制,柔性体现在经营性项目的规划中,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和群众自愿来共同决定,规划与市场配置充分融合,共同引导和促进生产要素依规划流动,形成刚柔结合的规划制定机制。

2、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土地规模在全市域范围内总量不变,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空间移动,探索实现“一般耕地——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的循环利用思路,着力体现市场的推动作用。

3、拓展规划编制思路,在规划编制中引入竞争机制来融合配置生产要素资源。

引进市场机制和择优机制,城乡规划编制时的用地规模可以大于土地利用规划(比例可以考虑2:

1或3:

1),群众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最终达到实施的规划用地规模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规模一致,体现了选择性。

(二)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4、做实确权颁证工作,加快暂缓区域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步伐,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的改革目标。

5、着力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场镇占地和公益设施占地等,实现权属清晰。

(三)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6、明晰政府规划、基础设施投入、征收集体土地成本在市场交易中的价值体现,结合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分配方式,形成合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价值分配体系。

7、改革征地补偿方式,通过市场方式、显化征地补偿价值,扣除征地成本、计提税费等必要投入外,其合作整理方与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就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8、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补赔偿分配方式,鼓励采取“占谁补谁”方式进行补赔偿分配。

9、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群众自主选择”的社会保障体系。

引导农户通过市场化手段,自主选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参保方式,实现城乡分类一体、群众自主选择的改革目标。

10、多元化安置,改革住房安置方式。

提供多种安置途径,除原有的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方式外,着手建立货币化安置方式,按照市场规律对被拆迁人员房屋实施货币终结,让被拆迁人员在市场上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

(四)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11、坚持“持证整理、持证交易”的思路,着力推进农户自主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和实现交易。

12、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

13、除公益性规划用地外,积极创造条件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就地使用,并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条件自主经营、自主开发。

14、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农民自愿”的思路,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模式。

模式一:

鼓励农民持证整理,并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有形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进行交易。

模式二:

一般耕地权利人和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权利人合作整理捆绑进行市场交易,双方按各自成本价协议分成。

15、积极探索有条件建设区政策经营管理模式。

(五)积极探索农用地流转机制

16、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自治方式尽快补充形成承包地长久不变决议,建立完善长久不变的产权关系。

17、按照“全退全转”的思路,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有偿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签定流转合同并依法变更登记颁证。

18、鼓励社会资金和农民自主进行农用地整理,并将整理出的占补平衡指标通过有形市场,以公开规范方式进行交易。

(六)积极探索农村房屋流转机制

19、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思路,鼓励农户将其合法的农村房屋通过市场交易形式进行交易。

20、做活农村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探索农房交易新思路和农房融资办法,率先在青城山镇和天马镇建立两个房屋租赁融资平台。

21、加快场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七)建立完善城乡产权交易平台

22、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规划和信息系统,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交易。

23、按照股份制方式,壮大并做实城乡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与成都市农交所“无缝对接、资源共享”。

积极推进城乡产权片区分中心建设,健全“市、县、乡(镇)”三级交易体系。

24、着力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占补平衡指标、房屋所有权、农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生产要素交易规则和登记办法。

(八)积极推进小场镇改造途径创新

25、鼓励社会资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除临街、临路和主要节点外,对场镇土地合理进行经营性开发。

(九)积极探索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26、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

(十)积极探索完善劳动力自由转移办法

27、建立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办法,探索劳动力自由转移办法,鼓励城乡居民自由迁徙。

 

议题三:

关于“开展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

自由流动试点”组织机构

经多次研究,确定了试点工作所涉及到的相关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刘俊林

第一副组长:

徐富艺

副组长:

王彝福、高润川、郑家荣、熊先祥、陈扬杰、

张兵(常务)、苏小龙、林锐、王聪

成员(见附件一)

二、联席会议

召集人:

张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见附件二)

三、专家咨询小组

鉴于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改革工作,政策性、系统性强,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建议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参与联席会议,提供法律咨询等。

组长:

周晓翔

成员:

吴建瓴蒋青(待聘专家2名)、(待聘成都市知名律师5名)。

附件一:

都江堰市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刘俊林

第一副组长:

徐富艺

副组长:

王彝福、高润川、郑家荣、熊先祥、陈扬杰、

张兵(常务)、苏小龙、林锐、王聪

成员:

夏天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屈军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竹柯天马镇党委书记(副市级)

谭小春市委秘书长、青城山镇党委书记

苟绍波市委副秘书长、市统筹局局长

周明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目督办主任

杨洲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武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忠贵市发改局局长

王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凌市农村发展局局长

孟洪市林业局局长

李良泉市房管局局长

文凤春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兰天雪市民政局局长

兰廷德市司法局局长

程建国市财政局局长

李川虎市人事局局长

陈汝龙市建设局局长

高成军市交通局局长

赵志龙市水务局局长

邬能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芳市档案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市统筹局局长苟绍波兼任。

 

附件二:

关于建立“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10)2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安排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工作,决定建立都江堰市统筹推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其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确保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根据改革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在都江堰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张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高山市政府市长助理

竹柯天马镇党委书记(副市级)

谭小春市委秘书长、青城山镇党委书记

苟绍波市委副秘书长、市统筹局局长

许海修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杨洲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武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柴林大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罗朝鹏崇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高尚柳街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宋冰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江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正刚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强市国土资源局整治中心主任

邓萍市国土资源局统征办主任

周夏林市农村发展局副局长

杨永奎市建设局副局长、村镇局局长

江晓市房管局副局长

田兵市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生富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良志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晓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俊市规划局副局长

邓蓉市委党校高级讲师

万鳞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代明市档案局副局长

付显杰农商行行长

罗大平金都村镇银行行长

张陆省银监局驻都江堰办事处主任

何劲松市统筹城乡工作局副局长

贺朝阳市统筹城乡工作局副局长

二、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鉴于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改革工作,政策性、系统性强,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决定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参与联席会议。

组长:

周晓翔

成员:

吴建瓴蒋青(待聘2人)

三、联席会议职责

(一)负责研究决定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原则。

(二)负责审定有关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审批试点乡镇实施方案。

(三)负责推进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改革成果总结。

(四)负责组织对试点乡镇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并研究决定其它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办法。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专题会议。

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同志列席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审定。

(二)议题内容。

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工作中问题的研究解决;需经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确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定期向联席会议报送试点工作信息。

(四)建立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培训制度。

对试点镇村干部,以及试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

(五)建立改革试点验收审查制度。

按照市上统一的试点内容和进度安排,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每一阶段工作结束时,经联席会议组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六)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筹城乡工作局,由苟绍波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议题四:

关于“开展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

自由流动试点”经费预算报告

经测算,“开展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试点”工作,需要以下几方面经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咨询

1、专家服务:

共计5人,按成立的专家咨询小组预计50万元。

2、律师服务:

共计5人,按方案成立的法律顾问费预计30万元。

3、成都市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专题版面宣传报道预计100万元。

共计180万元。

二、试点乡镇工作经费

3个试点镇,每个试点镇约需工作经费20万元。

共计60万元。

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1、会议支出:

预计召开全市性宣传动员、培训会议,预计40万元。

2、专题研究会:

预计召开相关部门、相关乡镇的专题研讨预计共计10万元。

3、印制各种宣传培训动员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预计50万元。

共计:

100万元。

以上各项预计总投入总经费340万元。

 

议题五:

关于“开展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

自由流动试点”时间节点安排

按照成都市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月:

摸底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常委(扩大)会议。

2月:

完成试点方案,报成都市试点指导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召开全市动员培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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