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1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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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17页

泉州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省纪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和泉州市纪委关于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意见的要求,由泉州市房管局、建设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环节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行为。

现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福建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07〕8号),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自查自纠为主,重在教育、重在自律、重在制度建设,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在整治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规章制度逐步健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或企业依法进行重点调查、审计和处理,纠正和清理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务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立项和用地性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违规转让存量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反规划,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容积率;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未经许可擅自预售,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利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等违规行为;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方法与步骤来自3722资料搜索网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逐步深入的办法。

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由市直十二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实行统一部署,分块审核、联合检查(税务情况单独组织部署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由所在地联席会议负责检查,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同时报市联席会议备案。

对各级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自查、检查和审核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统一时间和步骤分别部署实施。

各县(市)、泉港区要按照市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5月中旬)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

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相应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5月中旬-6月底)

各级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对照规定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应于6月上旬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应于5月底前向所在地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并就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直接将自查表报送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市里统一报省厅)。

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报送的自查表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各相关部门在对系统内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中发现有疑问或违规的问题要进行初步核实。

县(市)、泉港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各职能部门审核的结果汇总后,于6月上旬报送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并同时附送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表一式二份,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表一份。

(三)检查阶段(2007年7月-12月)

1、县(市)、泉港区组织检查(7月份):

在行政单位和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泉州市和各县(市)、泉港区联席会议及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财政、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泉州市联席会议和相关主管部门将于8月份对县(市)、泉港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及检查项目进行抽查。

2、迎接省抽查(9—10月):

根据《福建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联席会议将于9-10月对各设区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接受国家部委检查(11—12月)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2月)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针对检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监管和市场各方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整治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专项整治活动依托泉州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市房管局担任组长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科长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各县(市)、泉港区相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

2、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各级均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处理制度。

3、建立报告制度。

每个阶段结束后十日内下级联席会议及主管部门应向上一级分别报告工作情况。

工作期间重要情况、典型经验、重大线索等要及时报告。

4、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各级对在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梳理,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适时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促进诚信经营;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主,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6、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全过程,及时总结各类典型,适时曝光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交易典型案例,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多种形式会议,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引导整治工作健康开展。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房地产管理局: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抽查检查以及对有关成员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编印简报;负责对房地产开发未经许可擅自预售,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利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对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和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会同成员单位对有重大问题项目的审查,并制定相关措施。

市建设局:

具体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降低开发成本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

会同成员单位对有重大问题项目的审查,并制定相关措施。

市发改委:

负责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立项等情况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财政局:

负责对会计信息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土地出让和土地出让金收缴环节情况的检查和违规行为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违反规划、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容积率、擅自更改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再转为商业用地开发销售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审计局:

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制定相关措施。

市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地税局的统一部署,负责部署组织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查处偷、漏税行为,制定相关措施。

市工商局:

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商业贿赂、合同欺诈、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中介交易、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措施。

市物价局:

负责对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附: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1—6)

附表1: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开发项目用地部分)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1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用途、面积开发建设

是□否□

2

开发建设中是否存在超占、移址、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

是□否□

3

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的行为

是□否□

4

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或不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是□否□

5

是否改变容积率,若改变是否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是□否□

6

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开发建设

是□否□

7

是否存在土地闲置问题

是□否□

主要问题确认

 

责任单位代表(签字):

检查人员:

年月日

附表2: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项目规划部分)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1

项目所在地是否编制控制性详规

是□否□

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近期规划

是□否□

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否□

3

开发项目是

否取得“一

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有□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无□

4

是否按规划

许可条件进

行建设

是□否□

是否变更容积率

是□否□

变更容积率是否依法批准

是□否□

是否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是□否□

5

如未取得“一书两证”或违反规划许可

建设是否已依法进行查处

是□否□

6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是□否□

主要问题

确认

 

责任单位代表(签字):

检查人员:

年月日

附表3:

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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