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成因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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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成因分析

——对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思考

【摘要】通过对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分析,结合重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等。

运用“黑社会犯罪的自组织原因论”,探讨重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成因,进而提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防控机制的建议。

【关键字】重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原因

一、引言

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集团)犯罪的最高形式。

目前,在我国虽不存在典型意义的黑社会犯罪,但已出现了众多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正在成为危害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可怕毒瘤。

这引起了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大众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取得了众多战果同时也牵出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各界学者的讨论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何秉松教授使用系统论中的“自组织原理”,研究并建立了一种崭新的黑社会犯罪原因理论——黑社会犯罪的自组织原因论。

其核心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的自发运动是以系统内部的矛盾为根据、以系统的环境为条件的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与环境的交叉作用的结果。

其中,社会不平等是黑社会组织的社会根源,社会对金钱的追求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驱动力,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精神支柱,政治腐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孳生的温床,合法社会控制的弱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的重要条件。

”本文主要从该理论出发,结合重庆地区自身特点,探讨分析该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因。

二、重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因

据统计,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截止09年10月25日,已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1544人,14个主要涉黑团伙首犯落网,100余名黑社会团伙骨干成员被缉拿归案。

累计破获查处各类案件13867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2328起。

收缴枪支79支、子弹1482发、手雷4枚。

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7.43亿元。

自重庆警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后,当地百姓踊跃举报揭发、控告黑恶犯罪,向警方提供线索9165条,其中80%都是实名举报。

重庆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警量下降了40%左右。

经过专项集中整治,重庆市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了91.35%。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5个百分点,抓获的故意杀人逃犯人数同比上升了20.7%,杀人犯罪案件下降了14.74%,是五年来同期最低。

由此可见,黑社会性质犯罪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地区的安定和谐。

其组织力量之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之大、头目身份背景之复杂,令人吃惊。

这一切的背后定有众多的原因。

(一)、社会不平等(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社会根源)

“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产物。

黑社会组织产生的深刻根源就在社会之中。

黑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它首先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物。

1、经济上的不平等

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其目标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的飞速发展,一部分人先于大众富了起来,已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也就造成了人民经济上的不平等。

自1997年重庆直辖以来,其就成为了中国西部的桥头堡和发展重心,随着经济迅猛发展而来的是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

在“棒棒”依然满街跑的重庆,那些“先富起来”的那部分,率先开起了价值百万千万的名车、住进了价值百万千万的豪宅。

重庆市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4:

1,高于全国水平。

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区县人均增加值相差10倍,高于上海和贵州的差距水平。

其基尼系数高达0.42,高于国际通用贫富差距“警戒线”0.4。

2、地位及文化上的不平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富与收入、权力、地位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

有钱未

必有权,有权未必有钱,有权有钱未必有地位。

但财富有时能够买到权力,凭借权力也可以获得金钱和地位,地位既可以带来财富,还可以通往权力,金钱和权力又都可以带来地位。

据打黑除恶成果分析,众多涉黑团体头目都头顶社会“光环”,例如黎强、陈明亮、龚刚模个人资产过亿,在行业内都具有一定影响力,并且黎强、陈明亮曾是重庆市、区人大代表。

重庆市的教育投资布局也重城市轻农村,财政用于教育上的经费,绝大部分花在城市学校建设上,农村则基本上是依靠农民集资、摊派和征收教育附加费来办学。

城市学校无论在教育设施还是教学质量方面都明显优于农村。

而农村学生除了成绩十分优异的能进入城市学校就读外,其他学生想要进入,不是有关系就是缴纳高额的择校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金钱的追求(黑社会组织的驱动力)

马克斯·韦伯说过,对财富的贪欲是人类有史以来的一般性观念。

获利的欲望、对金钱的追求,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尘世中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其实现这种欲望的客观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欲望。

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义解释可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我国于1979年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就成了国家、团体、个人日常工作生活的主旋律。

既然国家、社会、人民都以经济利益为主要价值目标,那么处于社会底层,无身份、文化的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则更为强烈、更为迫切,但他们又缺乏合法的手段或途径来取得金钱和财富。

这些社会地位和处境相类似的人们,很容易在追求财富和金钱的共同目的下,联合起来,组成黑社会组织,并通过黑社会组织的系统的活动来实现系统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对金钱和财富的追求,不仅作为预先确定的共同目标,促使系统的组成,而且自始至终,引导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系统行为,推动这个系统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根据重庆市打黑成果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追逐的经济利益活动大致有四类:

一是侵财犯罪,如杀人、抢劫、盗窃、绑架人质、敲诈勒索等;二是提供非法商品和服务,如走私、贩卖毒品、组织卖淫、赌博等;三是行业垄断,如黎强垄断公交车路运行、王天伦垄断生猪屠宰市场等;四是通过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向具有潜在利润的合法商业领域渗透,开办餐饮、娱乐、建筑、运输、服务业及工厂、公司等企业,借此既可以将手中的脏钱清洗干净,又为自己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犯罪亚文化(黑社会组织的精神支柱)

重庆是一个因水而兴的码头城市,自南宋以来,重庆商贸的码头历史绵延几百年,60%的居民都靠码头吃饭,爬坡上坎、肩扛背挑。

几百年的历史积淀,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码头文化。

重庆现在盛名远扬的火锅据说就是码头文化的产物,“船工们收入很低,就从市场上买来很便宜的动物下水,像牛肚,在锅里用水煮出来,而因为江风刺骨,就在锅里加辣加麻,这就是火锅的雏形。

”码头文化孕育出来并不只有火锅,还有大量的帮派组织。

“大致像今天的行业协会,门类众多,起先是按照行业分出了几个大帮派,像码头帮、船帮、力行帮、轿帮等等,再后来,又有了细化,出现了盐帮、米粮帮、瓷器帮等等。

”这些帮会的产生,在当时有着非常特定的历史背景,即政权对社会面的控制力很差。

“为了求自保,想求得在重庆这个大码头上的生存空间。

”帮派的产生和发展,既是行业间竞争的必然,也是码头文化形成的必然——正在形成的文化同时催生了码头帮派的继续产生,并更加细化。

受码头文化的长期浸染和潜移默化,在重庆人身上至今仍残留着码头行帮习气。

这深厚的码头文化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润滑剂。

在这次重庆打黑过程中很容易发现历史的影子,被打掉的岳村黑社会犯罪团伙有一套严密的内部规程,如“三要两不要”、“五条禁令”,还有就是“三刀六洞”。

很多人不清楚“三刀六洞”的含义,在码头文化里,“三刀六洞”就是一条刑罚的帮规,所谓“淫嫂戏妹,三刀六洞”。

而在审理黎强黑社会组织案,公诉机关起诉其的一个罪名就是黎强设立“共创公司”时,曾立下规矩:

“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这也被认为帮派味十足。

(四)、政治腐败(黑社会组织孳生和发展壮大的温床)

重庆打黑这次引起国内外广泛高度重视的原因,除了其规模大、强度大外,还有两个就是其牵扯出的涉黑警官、警员数量之多、职位之高;多个涉黑头目是“红顶子”。

1、警界腐败

2009年11月6日,重庆市市长王鹏举公开表示:

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必然是“拨出萝卜带出泥”,已有200多名司法干部因涉黑保护身陷其中,其中有十几名厅级和副厅级的干部。

此前,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光磊也表示:

长期盘踞重庆市的24个重大涉黑团伙受到毁灭性打击,黎强、陈明亮、龚刚模和王天伦等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无一漏网,160多名骨干成员全部被缉拿归案;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原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等一批涉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干部被查处。

另外,还有原禁毒总队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原交警总队长陈洪刚等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汪力表示,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有两种人可以直接庇护黑恶组织,一种是警察,另一种是能够管警察的领导,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黑恶势力与警察力量的结合是非常强大的”。

由此说来,重庆众多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盘踞重庆,影响市民生活方方面面,多半是这些涉黑官员、警员的“功劳”。

另外由于警察行业权力过大及其地位的特殊性,其定然成为黑恶势力腐蚀的首选,其显著特点是“中国的任何事情最后都需要通过警察来完成,或者说警察几乎能够介入中国所有的事情”,由此,警察已成为各方交往的一种重要桥梁。

据知情人士透露,黎强接受调查当天,被收缴的手机不时接到“消息人士”发来提示其逃匿的短信。

2、政界腐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肩负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其产生的过程当然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但是,有些地方却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一种组织安排,作为一种政治待遇,向所谓的“致富能人”倾斜。

而黑老大们也乐于花些钱买个“红顶子”戴着,以方便自己谋取更多利益。

此次被捕涉黑头目中,“路霸”黎强是重庆市人大代表,陈明亮是重庆市渝中区人大代表,“猪霸”王天伦是重庆大渡口区政协委员。

这些人凭着自己头上代表的光环,为自己的为非作歹披上合法外衣,为自己找更多、更强的后台。

这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利益,更是对国家制度的藐视。

(五)、社会控制能力弱化(黑社会组织产生的重要条件)

“主流社会与黑社会,合法权力与非法权力,是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合法社会与合法权力控制的弱化,是黑社会产生的重要条件。

改革开放后,我国无论国家还是社会各行,都将经济发展放在首要位置。

到如今,日益增长的经济与国家、社会其他众多方面严重不平衡,已出现了一系列矛盾问题。

当前,政治改革、教育改革等又成为国家、社会的讨论重点,并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实践。

在这一系列

轰轰烈烈的改革后面,国家、社会不太重视的方面,都可能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提供“养分”。

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可得出在以下几方面的社会控制弱化:

1对流动人口缺乏正确的政策和科学的控制和管理。

随着重庆成为西南经济发展重心,及沿海城市工厂内迁,流动人口量大增。

另外重庆市城市化加快,众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

而政府对这两方面重视不够,政策适用性有限,没投入足够精力管理控制等都让黑恶势力发展钻了空子。

2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打击不力,使其逐渐壮大。

前面已说过,重庆市政府、警察、司法部门众多官员都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黑恶势力无所顾忌,肆意犯罪。

3地方基层政权弱化,有的基层组织甚至瘫痪、半瘫痪,合法的权力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为非法权力的介入创造了条件。

三、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防控机制的建议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暴力性,即《刑法》所定义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根据社会政治学观点来看,国家是最大的也是唯一合法的暴力组织。

由于众多原因,国家暴力的施行有种种局限性,不可能延伸到社会的每个方面、地区的每个角落、群体的每个个体。

有些方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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