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利超—劳动关系与用工风险管理-岳利超.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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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利超,2017.5.21,北京智信恒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战略联盟商学院,劳动关系与用工风险管理,擦屁股要有硬技术,讲师简介:

擅长人力资源各模块的整合与衔接、人才测评、员工评估、企业管理诊断、员工激励、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岳利超,实战型企业管理咨询师北京智信恒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北京智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总经理某IT咨询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总经理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企业高级培训师企业管理战略联盟商学院联合创始人,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主体双方具有平等和隶属性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雇员)利用雇佣人(雇主)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由雇佣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

特点:

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无隶属性具有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特征:

双方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取得报酬是以劳动结果为准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自行承担风险,劳动关系风险谁承担?

雇佣关系风险谁承担?

劳务关系风险谁承担?

无偿帮工风险谁承担?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等。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福利、保险职业教育培训劳动环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能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管理者的能力提高能够帮助避免纠纷,或者有效地处理纠纷有助于处理日常管理中的许多问题,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目录(国家),奴隶社会赤裸剥削,封建社会隐蔽剥削,资本社会等价交换,非人地位附属劳动形式主流劳动形式,依附地位租赁契约式自耕农形式,自由地位雇佣劳动形式劳动合同形式,私有制发展下的劳动者地位变迁,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工会、职代会的地位和作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法是为保障和确立工会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发挥工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律。

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种类:

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调解和及时处理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合法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正原则),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调解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调解仲裁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裁决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内部设立)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特点:

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非诉性,仲裁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特点:

依法成立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具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法院受理范围

(1)争议事项范围:

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由法院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企业范围:

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

(3)职工范围:

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录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参照本法处理的其他职工。

诉讼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1)劳动关系当事人间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必须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的,超过15日,法院不予受理。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争议时效,调解的时效?

仲裁的时效?

诉讼的时效?

劳动协商与谈判,我国劳资双方的协商与谈判主要以企业内部劳动协商为主:

工会、企业经营者协商谈判内容:

职工工资、福利增长幅度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结构、工资的年龄结构、岗位结构),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1、法定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试用期;

(2)培训条款;(3)保守商业秘密(4)竞业限制条款;(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协商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生效,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用人单位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原则:

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续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不签劳动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只能是内容的变更,不能是主体的变更。

原则:

(1)协商变更。

(2)合法变更。

变更的程序

(1)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对方当事人作出答复。

(不答复,过了期限视为同意)(3)签订书面协议。

(双方各一份),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红色”为用人单位须进行补偿的情况,补偿办法与解除合同相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意解除(协商解除)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

(2)即时解除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另: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错性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2)非过错性解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承担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无需本人同意)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3)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7月2017年6月北京市社平工资:

7086/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1890元(2017年),终止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了全部义务,即合同已到期;解除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条件不同终止合同的条件为法定条件解除合同除法定条件外,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除。

(3)法律后果不同。

终止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了全部义务,即合同已到期;解除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条件不同终止合同的条件为法定条件解除合同除法定条件外,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除。

(3)法律后果不同。

试用期不能多次签订或单方延长。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周、工作日1、标准工作日2、不定时工作时间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4、非全日制工作时间5、弹性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1)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八小时以外)工作周间的休息时间(双休日)

(2)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c.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计算,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以享受这项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账户积累额除以记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计算。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五险一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缴费办法:

用人单位缴费率:

员工工资总额的10%;员工缴费率:

本人工资收入的2%+大病互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个人账户:

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医疗保险,五险一金,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概述1、定义工伤保险,是指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2、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3)与非因公伤残相区别,待遇标准从优原则;(4)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五险一金,因工伤残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险一金,因工伤残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险一金,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就是给予失去工作的员工以补贴,且这种失去工作不是自愿的。

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的目标是使失去工作的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

五险一金,失业保险

(1)领取对象(第十四条)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险一金,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一般分为国管、市管、中直三种,企业一般不能自己选择种类。

五险一金,协调面谈技巧,风险主要来自哪?

招录过程风险,工作过程风险,离任离职风险,招聘广告,就业歧视,特殊人员就业,工作环境,劳动合同,制度、考勤,工伤、侵害,试用期,调薪、考核,调岗、离职,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2016年7月岳小二毕业于某职业中专,同年8月1日被某宾馆录用为客房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岳小二在工作期间多次迟到,还因客房清扫的问题多次与顾客争吵,并且不服从领班和值班经理的批评教育9月15日,宾馆人事部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书面通知调动岳小二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其三个月内另谋出路,在此期间,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岳小二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工作调动,也表示找不到其他工作;同时,岳小二仍存在迟到、与顾客吵架的违纪现象。

2017年2月1日,宾馆人事部以“试用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岳小二的劳动合同岳小二随即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维持原劳动关系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并对该宾馆的劳动关系管理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案例分析,2016年7月,某工程建设公司对外招聘工程师,岗位说明书要求该岗位要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岳小二凭某大学建筑系硕士毕业证书到工程建设公司应聘。

经面试“合格”后,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

2017年4月,公司发现岳小二的硕士毕业证书是伪造的,岳小二是该校建筑系的一名本科毕业生。

公司认为,岳小二通过伪造学历的方式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岳小二赔偿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另外,公司还认为,岳小二伪造学历,从而导致单位按照硕士所对应的工资级别支付工资,岳小二应当返还高于本科生的工资部分。

用人单位提出的请求能被支持吗?

岳小二的“学历”,岳小二是某公司员工,2013年3月1日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岳小二每月工资为10000元。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按照10000元的标准按月向岳小二支付工资。

2016年2月28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该公司岳小二发出劳动合同续订通知,岳小二也表示愿意续订劳动合同。

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岳小二发现,合同中写明其每月工资只有6000元,该公司的解释是,从今年开始,公司将实施绩效考核,所有员工的工资都调整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岳小二的总薪酬不变,每月6000元是基本工资,另外4000元已经纳入绩效工资内;但是绩效工资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以绩效考核满分100分为例,如果岳小二当月绩效考核为90分,只能拿到400090%,即3600元的绩效工资。

岳小二该怎么办?

岳小二被“考核”,岳小二任职北京某公司,2016年3月21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017年2月20日合同到期,公司人事部经理找岳小二谈话,告知薪酬待遇维持不变,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可岳小二提出要加薪,但公司没同意,为此双方还起了争执。

在争执中,急脾气的人事经理说:

“你不愿干就自己辞职吧。

”岳小二一赌气就辞职离开了公司。

随即,岳小二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并由公司给付赔偿金。

在庭审中,岳小二称是人事经理先提出让他辞职的,是公司违法,理应支付经济赔偿。

岳小二的主张能的到支持吗?

岳小二被“离职”,岳小二是一家电厂的电力维修工。

不久前的一个周五,在快到下班时间时,岳小二突然接到了领导的紧急通知,要求他加班,去一个大面积停电的工业园区紧急抢修。

但岳小二觉得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已经很饱和了,而且他当天约好了和朋友晚上出去聚餐,便要求把工作交给别的员工。

岳小二随即不顾领导要求他先留一下、看看公司是否能抽调其他人手,便悄悄地走了。

不料周一上班时,他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理由是他拒绝加班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关于电力维修工“无正当事由不得拒绝参与紧急抢修”的规定,而且导致公司抢修工作延误,造成该工业园区和电厂的巨大损失。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岳小二能否提请公司赔偿?

岳小二不“加班”,岳小二不“保险”,2011年9月1日,岳小二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书,声明“本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

岳小二每月从公司处得到200元的社保补贴。

2014年9月,岳小二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8600余元,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出示了岳小二签名的申请书,认为未办理社保是岳小二导致,公司不应该担责。

公司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网约”岳小二,岳小二与某公司签署一份服务协议,其中写明岳小二可自行通过手机APP有选择性地接单,自行上门为客户进行家庭保洁;岳小二每月接单量不得少于10单,悔单量不得多于5单,否则都要扣减“服务费”;双方未约定岳小二需遵守公司的任何制度。

最近,岳小二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以公司优惠政策减少、订单量骤减导致收入减少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9月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并以到客户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摔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用。

此外,岳小二还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的延时加班费。

岳小二的要求合理吗?

女职工因工作出差,意外流产,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单位主动打扫卫生受伤可否算工伤?

岗位职责虽不包括打扫卫生,但该行为是为了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从根本上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因而应属于工作原因。

“过劳死”一定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讨论,登报通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侵犯员工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主要方式包括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用人单位在处理相关员工时,若不存在捏造事实、恶意评价员工的情形,则可以基于内部管理关系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讨论,讨论,因极端天气停工工资如何发?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效?

签了劳动合同就等同于存在劳动关系吗?

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员工退休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异地劳务派遣社保该在哪里交?

经济赔偿算罚款吗?

算克扣工资吗?

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那个好?

代缴五险一金后工资可以为负数吗?

入职时隐瞒婚育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欺诈吗?

讨论,讨论,非全日制员工可否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

禁止员工建立恋爱关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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