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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型机组制度

 

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职责………………………………2

第三章机组设计选型…………………………3

第四章机组监造与验收………………………3

第五章机组安装与试车………………………4

第六章机组运行管理…………………………5

第七章机组检修………………………………7

第八章机组特护………………………………8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8

第一十章附则……………………………………9

 

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的运行水平,保证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型机组是指各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一定划分标准经研究确定、并列入相应管理范围的机组。

大型机组具有功率较大,在生产中有重要作用。

对其中在生产上特别重要的关键机组应列为特护机组。

第三条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在主管设备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领导下,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工作,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为大型机组的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各负其责共同作好大型机组的选型、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应明确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炼化、销售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大型机组一般技术复杂,在企业生产中有重要作用,各企业必须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大型机组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基本职责:

负责或参与大型机全过程管理的各项工作。

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验收;组织或参与机组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参加操作规程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查检修规程;审核检修计划、组织机组检修;组织制定和审核机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机组报废;组织、检查特护机组的特护工作;组织开展大型机组的考核检查;组织或参与机组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开展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重大技术攻关。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职责:

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机组试运转与验收;组织制定和审核操作规程;组织和管理机组的使用维护;参与机组改造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基本职责

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方案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制定操作规程;做好机组的使用和维护,保证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制定机组检修方案、提出机组改造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制定机组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参与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开展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做好特护机组的特护;开展技术攻关,提高机组运行水平。

其它单位、人员职责应由企业制定。

第三章机组设计选型

第十条设计部门(单位)应根据企业(用户)提出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企业提供机组选型技术资料,以便企业和制造厂商进行初步设计选型和招投标。

第十一条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过设计部门(单位)、制造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三方的审核后,交由设计部门和制造厂商进行修改,最后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三方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方能投入制造。

第十二条大型机组必须配置先进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设施和状态监测设施等,具有调节方便、操作弹性较大、结构合理、方便检修、机组效率较高的性能,应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保证安全、高效、长周期运行。

第四章机组监造与验收

第十三条选择的机组制造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的加工装备和技术能力、制造的机型具有较高的环保和节能性能、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

第十四条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

如有修改,需经设计、制造、企业三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企业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人员赴制造厂进行监造,监造人员必须及时向企业报告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监造人员必须按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监督机组制造的全过程。

监造人员有权代表用户提出意见,制造厂商应尊重监造人员意见。

第十七条机组出厂前,企业应按照技术协议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章机组安装与试车

第十八条机组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大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资质。

第十九条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企业和安装单位应共同检查机组出厂证明书和检验记录、机组设备图、安装图及有关工艺图纸、机组装箱清单及零件明细表、机组及附属设备的施工、使用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机组必须按照相应安装规范进行安装,制造厂商应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现场监理代表必须按照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监督安装的全过程。

安装单位应尊重监理代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机组安装结束,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户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十三条试车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成立试车小组,由安装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厂商等单位联合审查确认。

试车操作由企业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六章机组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大型机组的投运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制定大型机组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作到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超振值、不超速运转。

第二十六条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对所操作、维修的机组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二十七条严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机组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安全因素。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操作日记。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发现机组运行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能够采取措施处置的应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应认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形成故障发现、报告、处理的闭环管理。

为保证机组和人员安全应在操作规程中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

影响机组正常运转的原因不清,故障不排除,不得盲目开机。

第二十九条搞好机组润滑是保证机组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应制定并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好润滑油、密封油、调速油及相关设备,确保油质、油温、油压正常。

第三十条搞好备用机组定期盘车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况。

第三十一条机械、仪表、电气维修人员应按规定对机械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仪表控制率、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联锁投用率应达到100%。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使机组在设计允许的工况下工作,要防止离心式压缩机、轴流式压缩机发生喘振、阻塞、逆流等非正常运行工况的产生。

一般情况下,防喘振等设施应投入自动状态。

机组运行工况改变或机组通流部分有较大变化时,应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核算确定运行工况,并修订运行曲线。

第三十三条机组进行行重大操作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监护。

第三十四条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和手段,搞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提高大型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

第七章 机组检修

第三十五条要认真制定大型机组的检修计划和检修施工方案。

检修单位应认真按计划和方案进行检修。

在大型机组停机检修前,对机组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五落实”(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配件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

使用单位应确保机组相关系统切断进料,并切断电源、汽源,保证安全交付检修。

第三十六条检修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检修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检修,建立质保体系,保证机组检修质量。

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监督检查检修质量,并组织质量验收。

第三十七条检修单位应按装置检修网络要求编制机组检修施工进度网络。

第三十八条要按照HSE体系要求落实安全环保等项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

第三十九条机组检修时,必须按要求对机组相关的电气、仪表操作控制系统进行维修调试和检测。

第四十条机组投入运行后,检修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交付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存档。

第四十一条大型机组的配件管理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清单,报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批,交由物资供应部门采购。

引进大型机组主要配件国产化应得到技术负责人确认。

第八章 机组特护

第四十二条特护机组必须成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的以设备专业管理、机械、电气、仪表和操作人员等组成的“特级维护”小组,组长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特护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许可。

不得任意变动。

第四十三条特护小组基本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应提交特护小组共同研究制订措施,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研究并提出提高机组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的措施。

(三)负责编制特护机组的运行月报和状态监测月报,按时提交特护机组月度工作安排。

第四十四条各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特护工作程序,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五条检查内容:

(一)机组运行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铭牌能力的90%以上(但不能超负荷运行)。

(二)机组各运行参数(流量、压力、温度、压差、转速等)、机械性能参数(轴位移、振动、电流、润滑油性能指标)是否在操作规程所限定范围内,机组效率是否达到设计值。

(三)主机及辅助(如冷却器、分离器、润滑系统、管道阀门等)设备完好情况。

(四)仪表系统的控制率、使用率、完好率、联锁投用率;电气设备的完好率、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等情况。

(五)日检、周检及月讲评记录、设备档案、状态监测记录、隐患缺陷的预防性措施和方案、特护工作落实情况等。

第四十六条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特护机组完好率大于98%;

(二)大型机组投用率大于95%;

(三)润滑油指标合格率100%;

(四)仪表联锁投用率100%;

(五)继电保护动作准确率100%;

(六)巡检记录、特护例会记录、缺陷记录、档案资料、润滑油分析记录、状态监测记录等真实、齐全;

(七)巡检牌挂牌齐全、完整、准确;

(八)无重大机组事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本企业大型机组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九江石化分公司

主要执笔人:

葛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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