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tect日照大寒日三小时日照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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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tect日照大寒日三小时日照计算

ecotect日照大寒日三小时日照计算

【篇一:

日照分析报告参数规定】

西安市日照审核管理规定〔试行〕

一、日照分析对象

1、居住类:

居住用地内的住宅、老人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院校的学生宿舍。

2、文教卫生类: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教学用房〕,幼儿园及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和休〔疗〕养建筑。

二、日照分析对象应满足的日照标准

1、住宅和集体宿舍等应满足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日照标准。

〔大寒日日照分析有效时段为8:

00-16:

00〕

2: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日照标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冬至日日照分析有效时段为9:

00-15:

00〕

3、在原有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受其遮挡的分析对象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4、拟建地块北侧地块为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用地时,如该地块为多层控制区,则用地红线北侧12米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如该地块为高层控制区,则用地红线北侧15米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拟建地块北侧为道路时,应保证道路红线或绿线北侧建筑最小退让距离处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具体退让距离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执行〕

5、每套住宅以该户型主要朝向为主朝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获得日照。

〔居住空间指除厨房、餐厅、储藏室、卫生间以外的房间〕

6、日照的有效时间指累计日照时间,以大寒日为标准分析时,累计日照时间不得超过2个连续时间段;以冬至日为标准分析时,累计日照时间不得超过3个连续时间段。

7、日照分析应采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8.2或8.2以上版本。

三、日照分析参数标准

2、阳历日期:

与当年的阴历日期对应

3、阴历日期:

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

4、有效日照时间:

大寒日:

8:

00-16:

00〔太阳时〕,冬至日:

9:

00-15:

00〔太阳时〕

6、采样时间间隔为5分钟,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7、分析计算方法:

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不得超过2个连续时间段;冬至日累计日照时间不得超过3个连续时间段。

8、对于形体不规则的异形建筑,应采用沿线分析方法逐层计算。

四、计算基准面

1、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为计算基准面。

2、转角凸窗、外墙凸窗等以居室窗洞开口处截面为计算基准面。

3、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4、一侧或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5、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6、满窗日照分析的窗台高度规定:

以室内地坪0.9米处进行计算〔包括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

五、日照影响范围

1、以拟建建筑为中心,以拟建建筑高度的2倍为半径的北侧范围和以200米为半径的南侧范围均应纳入日照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计算;如拟建建筑南侧200米至40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时,也应纳入日照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计算。

2、纳入日照分析影响范围的建筑包括现状、在建、待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开工建设〕和拟建〔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建筑。

3、在日照分析计算时应对日照分析影响范围内的地形高差予以考虑,并表达在日照分析计算当中。

4、建筑屋顶女儿墙、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构架、挑檐、阳台等能产生遮挡影响的构筑物均应纳入日照分析计算中。

六、日照分析基础资料

1、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认可或提供的数字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必要时还应附户型平面图〔附建筑坐标和标高〕。

3、日照分析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在建、待建和拟建建筑平面和立面图电子版〔附建筑坐标和标高〕。

4、资料来源和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备案资料应盖有资料提供方和设计方公章〕

七、日照分析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受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建设项目名称、地址、用地规模

4、进行日照分析所用分析软件版本

5、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6、日照分析报告结论应明确拟建建筑自身是否满足日照标准,如不满足,应详细标明不满足的户数、户型情况及实际日照分析时间数;明确对周边的影响情况,如有影响,应标明户数、各户日照时间数。

【篇二:

日照分析规定

(2)2015.2社会公示版】

《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普遍,而高层建筑带来的阳光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

如何做到既合理利用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又有效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保障居民合法的采光权,成为城市规划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

2014年8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对日照分析提出了新要求,我局也计划将日照分析单位的监督管理纳入规划系统征信体系建设中,结合这两方面的变化,《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同步进行了修订,在征求了规划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济南本地的日照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特别是南北纬度差异大,气候相差悬殊,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中将我国按气候划分区域,制定出了适合各个地区的日照标准。

济南市作为我国第二气候区大城市,其住宅日照标准为:

大寒日当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

房间获得的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

标准中,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日照计算单位为每套住宅(以“户”为单位),日照时长为2小时。

我国居住区设计标准中,采用了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冬至日是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是更为严格的日照标准日。

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但从实施情况看多数城市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因而,多数城市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大寒日为标准日。

但是,老年人公寓和医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楼等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采用冬至日作为标准日。

现行的日照分析过程中以窗户为单位进行分析,但最终是以“户”为单位考虑日照影响并作出最终结论。

也就是说,个别窗户可能不满足日照标准,但一套住宅内有一个窗户满足大寒日2小时,这套房子就到达日照标准了。

日照时长2小时是个累计值。

由于城市中建筑密度越来越高,被遮挡建筑一般都有多个建筑遮挡,因而获得日照的时间往往是不连续的。

同时,为保证日照的质量,居住区设计标准明确了大寒日对应的有效日照时间带是8时至16时。

考虑到很短的日照时间段,日照质量不佳,且实际观测中,日影边界模糊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影响,过短的日照时间段也很难判断和觉察,因此累计中去除了5分钟以下时段。

二、新区与旧区不同的日照标准

城市中旧区相比新区土地更为紧张、情况也更为复杂,因此居住区设计标准中允许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此次日照管理规定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新区与旧区的不同标准。

新区项目中新建住宅日照时间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少数不满足2小时要求的,可作为居住公寓〔除日照时间不达标外,其他规划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

而旧区改造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调低至大寒日日照1小时。

旧区改造项目内新建住宅部分房屋大寒日日照时间在1小时到2小时的仍作为住宅使用,但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注明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公示;大寒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应当作为居住公寓。

无论新区或旧区不满足日照标准的住宅都必须在项目现场及公示的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供购房人参考。

作为规划部门会更负责地做好相关审批和公示,为市民选择作好参谋。

三、申报项目周边尚无规划方案的地块也要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我市现行的分析方法中分析范围按照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75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

五类建筑不作为被遮挡

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分别是临时建筑、擅自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低层简易住宅及村民居民自建住房、道路、河道两侧部分建筑。

在日照分析范围内,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申报项目周边不仅要考虑现状建筑还要兼顾到未来规划建设情况。

尚无规划方案的地块其未来的建设可能对现状建筑产生遮挡,或者有日照要求并且位于其他建筑的日照范围内,也应纳入计算范围,并根据规划条件对未建设地块进行日照计算。

四、新建住宅不应使相邻住宅的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很多人会问,我家的光照本来不错,新建的楼房减少了我家的光照,这算不算“阳光侵权”?

规划审批中的原则是新建住宅不应使相邻住宅的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此次修订中新增了这部分的条款,简单讲分两种情况:

如果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的,叠加新建项目日照影响后,仍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如果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本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叠加新建项目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不应减少。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房子原来满足日照标准,现在虽然日照时间减少了但仍满足日照标准就不构成“阳光侵权”,因为原有日照时间不等同于日照标准;但是如果您的房子原来就不满足日照标准,原有日照时间一分也不能再少了,否则就真的构成“阳光侵权”

五、日照分析单位的不良行为将被处罚

目前在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单位有11家,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103人。

11家单位分别是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镇建筑设计院、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山东意匠建筑设计、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文孚建筑设计、济南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日照分析资格登记备案有效期2年。

旧版日照分析管理规定中要求日照分析单位对分析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但未明确罚则。

此次修订中首次明确了相应的罚则。

日照分析登记备案单位出现如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日照分析工作、报审的日照分析报告图纸文本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等五类不良行为,但不影响日照分析结论的,初次发现,约谈其法人代表,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自处理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开展日照分析业务。

如果出现因日照分析报告错误影响日照分析结论、整改期满未通过验收等四类不良行为,将取消其日照分析登记备案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日照分析登记备案资格。

【篇三: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讲解】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讲解

主讲人:

张播

日照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

中国传统习俗:

天井与房屋面积的比例就四合院来说约略1:

3,对于通风采光勉强足用

日照是确定住宅间距的主要因素

日照:

通风、采光、视觉性、消防、管线埋设、环境要求

被动优先:

日照是获得热能和通风条件最简单的手段

日照标准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1、国标与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标准化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条文说明〔没有法律作用〕、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标准、必须、应、宜

2、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与技术标准的间距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3、赔偿〔救济〕手段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但是民事关系以调解、赔偿为主要原则三个原则:

a、居民有日照不受侵害的权利

b、居民有要求搬迁的权利

c、居民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审批中行政与法律责任

行政效率vs技术难度

责任vs赔偿

裁判员vs运发动

规划设计机构的角色

5、时效与适用范围

单栋建筑、混合用地、城乡结合部是否适用?

日照标准实施中的地域性问题

1、高纬度地区执行日照标准的难度〔2.0.4〕

2、低纬度地区的现实状况

3、山地城市应当注意的问题

4、快速发展城市如何处理现状和规划模式的关系

大、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实施中的规划管理问题

1、日照标准与建筑间距的关系

2、日照标准与采光、通风和视觉卫生的关系〔18米〕

3、正面间距、侧面间距及非日照方向的间距

4、高层、超高层的影响,要考虑日照的质量问题

5、相邻土地权益的问题〔3.0.3〕

6、日照标准对城市形态的影响

7、旧城区与历史遗留问题

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

日照标准实施中的模拟计算问题

1、资质与软件

软件: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要求软件必须经过相关质量监督机构检测〔1.0.4〕资质:

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工作内容之一,建议与现有资质管理结合

2、数据来源和精度

测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取样精度和尺度不同工程阶段〔3.0.43.0.65.0.1〕

3、计算范围选取〔3.0.2〕

4、日照标准日〔2.0.3〕冬至大寒

5、天文与地理参数

真太阳时

平太阳时

北京时间

城市纬度

〔2.0.15.0.36.0.1〕

6、日照质量〔5.0.5〕

7、窗户形式与计算起点〔2.0.55.0.6〕

8、阳光入射角度〔5.0.4〕

9、误差产生的原因〔6.0.2〕

天文误差、地理误差、测量误差、建造误差、观察误差

日照标准实施中建筑设计问题

1、与《住宅设计标准》的衔接关系〔5.1.15.1.2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一个日照日

2、不同朝向住宅的日照标准

3、建筑设计的自身遮挡

4、其他类型建筑的日照标准

老年住宅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公共绿地操场农田

住宅是否需要日照标准?

有没有必要把日照作为强制性标准?

日照标准应该如何发展,才能最大程度的改善和保护人居环境的质量?

日照标准应该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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