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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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汇报

洛川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汇报

洛川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汇报

一、普查的意义及作用

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进展情况

1、完成了县级级普查机构的组建。

洛川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林业局、人武部、农业局、城建局、房管局、农发办、广电局等单位组成。

组长由政府副县长马志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任荣斌同志、县水务局局长屈礼仁同志、县统计局局长张明合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在水务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副局长李宏礼同志担任,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县普查办参照省市普查办的做法,内设了7个普查专业组,分别为河道治理和保护组、水保组、经济社会用水组、地下水组、水利工程组、灌区组、行业能力组。

组长由我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了各组的职责。

并分别从基层单位单位抽调专人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还将视工作进展的需要,随时抽调局属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内设综合部、技术部和数据处理部,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2、制定了县级级普查工作方案。

目前,《洛川县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并征求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以县政府的名义正式印发。

在《实施方案》中,分别明确了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分工,也提出了落实责任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质量检查和加大宣传力度等五项具体要求。

3、落实了普查经费和办公场所。

按照国家制定的普查经费编制标准,县普查办已编制完成了洛川县水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目前,资金请示文件已分别报送到县政府和财政局,财政局已把水利普查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中。

县级的普查经费正在衔接和落实中。

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室面积70m2,能够满足普查工作。

4、组织完成了省级培训工作。

县普查办已先后派出8批13人次,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了省级第一阶段培训,为我县普查工作顺利展开准备好技术力量。

5、初步完成了县级普查指导员和乡镇级普查员的选聘。

按照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选聘了责任心强、文化基础好、工作能力强以及参加过经济、农业普查的人员作为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

我县乡镇水利普查指导员51人和农村普查员381人。

同时,县普查办公室购买培训教材20套,普查手册500问分发给县乡普查员。

6、组织举办了洛川县水利普查培训班。

去年12月初,县水务局组织县普查办各专业组和乡镇普查指导员,召开了洛川县第一次水利普查综合培训大会。

会上屈礼仁局长要求,全县普查指导员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

各乡镇一把手要对普查工作的进度、质量负总责,要安排一名副职专职抓水利普查工作。

今年1月,县水利普查办公室对全县村级普查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共培训9场次,参训人381人,至此全面完成了县级培训任务。

7、利用网络优势进行工作交流。

县普查办建立了QQ用户群,通过网络直接与省市级普查机构沟通,及时将普查工作的各种信息和要求传达到基层普查机构,加强了各级级的信息联络和沟通。

三、台账建设情况

1、台账建设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年初,县水利普查办公室对县域内用水户进行逐一登记,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名录,建立供水台帐,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专项负责台帐建设,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定本次调查的经济社会用水户;开展河湖取水口预清查登记,编制预清查名录;开展典型调查;发放台账表,指导台账表填报;定期检查辖区台账填报情况;录入并审核台账表。

共确定公共供水企业对象8个,规模化养殖场15个,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100户,工业企业对象34个,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对象54个,河湖取水口2个,灌区调查对象1个。

2、台账建设对象确定过程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为确定台账建设的对象和范围,收集了整理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取水口等相关资料;收集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并搜集整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等相关普查资料。

(2)确定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名录

根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按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户名录逐一核对,删重查遗补漏确定本次调查的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名录。

(3)河湖取水口预清查登记

由于台账建设工作在2011年1月份开展,而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在2011年4月正式开始,因此,需对应建立台账的取水口(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非农业用途的河湖取水口)进行预清查登记,按规模要求共确定了两处调查对象,已经在2011年1月1日开始登记。

(4)落实建立台账单位

本着“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确定台账表填表单位,即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填报,灌区取水口由拓家河水库管理处填报,谷咀取水口由县城供水公司填报,按时报县普查办,县普查办按时限上报市普查办。

(5)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

根据取用水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措施,县普查办购置必要计量设备,分发各普查对象。

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装水表、量水堰,或便携式流量计等措施进行监测。

(6)发放台账表

组织普查员对应建立台账的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发放台账表,普查员详细讲解取用水量获取方法和台账表填表要求,指导并检查台账表填报工作。

(7)开展典型调查

根据我县取用水户取用水的实际情况,通过典型调查的方式,确定无计量设施的取用水量计算参数,如典型泵站的单位用电量的取水量、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当地用水定额等,指导取用水户获取取用水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

(8)建立台账

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按要求获取台账数据,填写辅助台账表。

对于被调查的灌区,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用水计量点(斗渠入水口或井口)进行计量,并推算灌区总用水量。

根据辅助台账表记录数据,逐月进行分析整理后,填写台账表。

(9)监督检查

县普查办组织县普查指导对普查对象台账建设进行周期性和经常性检查,审核台账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台账录入与审核

台账表填报完成后,普查员回收台账表,组织人员录入、审核,对有问题的台账表及时返回填表单位进行核实,并限期上报。

3、总体情况

结合我区实际,本着“谁管理,谁填报”及“在地原则”,确定的建台账对象212个,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台账名录100个,公共供水企业台账名录8个,规模化养殖场台账名录15个,工业企业台账名录32个,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台账名录54个,河湖取水口台账名录2个,灌区台账名录1个。

台账建设情况:

共发放台账表212张,其中:

居民生活用水典型调查台账表100张,规模化养殖场调查台账表15张,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台账表8张,工业企业调查台账表32张,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台账表54张,河湖取水口台账表2张,灌区台账名录1张。

填报单位都能按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填报率100%。

4、汇总审核程序内容

县普查办采取完整性审核、规范性审核、逻辑性审核、真实性审核、关联性审核、对比分析审核等方法进行汇总审核。

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表中各项指标填报是否完整,所确定的对象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针对本地的实际特点对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进行了拓展等;规范挂审核主要审核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表中各项指标的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说明要求;逻辑性审核主要审核表内具有相互关系的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真实性审核主要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询问的方式,对所确定的对象及其相应指标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关联性审核主要审核表间具有相互关系的对象和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万亩以上灌区名录与万亩以上灌区取水口的对应关系;对比分析审核主要审核县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或省级行政区之间在对象数量、总体规模和单位指标等方面是否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律,是否符合地区用水水平和规律等。

5、汇总审核结论

普查办对普查对象台账建设进行周期性和经常性检查,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台账表填报完成后,由填报人对填报信息进行自查,普查员初步审核后并回收台账表,普查指导员最终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台账数据的真实可靠,经审核台账建设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审核并报市普查办审核台帐建设满足技术要求。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目前,水利普查进入第二阶段即全面清查登记阶段,但从进展情况来看,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仍未全面到位,清查登记阶段开展的工作也存在较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

1、此次普查经费未落实,普查监测仪器未购置,导致普查清查的工作无法安时开展,台帐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

2、此次普查经费预算为284.79万元(其中六项普查任务实施182.3万元,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34万元,普查专用设备购置30.19万元,普查机构开办运行费21.3万元,补助地方17万元),分两年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建议今年第一季度拨付5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普查人员培训和日常工作支出。

洛川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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