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宣讲稿八篇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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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党纪学习教育(集中性纪律教育)专题学习新修订

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宣讲稿

(共八篇)

第一篇

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以实干实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同志们:

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推动形成遵规守纪高度自觉。

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一、紧握“纪法戒尺”,一丝不苟抓学习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下面,我就先带大家学习《纪律处

分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

“一个指导思想”:

《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

《条例》新增“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责任区分”:

《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

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四种监督形态”:

《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

“五个加重情形”。

《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六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有其他立功表现。

“六大违纪行为”。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具体变动的内容有:

违反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和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把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之中。

违反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或参加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细化。

违反廉洁纪律部分,明确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侵占公私财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等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表现的处分规定。

违反群众纪律部分,新增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违反生活纪律部分,在延续原有4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会后,大家要拿到《条例》原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扎实、更有实效。

二、保持“赶考清醒”,一针见血找问题

从八七会议、古田会议到遵义会议,从延安整风运动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再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以伟大自我革命精神主动纠正错误、总结经验、完善自我、走向胜利的典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持续深入正风肃纪、激浊扬清、革弊鼎新,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生了积极变化,呈现向上向好发展态势。

但对照新发布的《条例》,X单位也还存在认识跟不上、行事有任性、风险未见底等问题隐患,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纠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蚁穴也会导致大堤溃。

刚刚大家也看到了警示教育片,X从“父母官”变成“阶下囚”,从“看片人”沦为“片中人”,就是因为小事小节不注意,在贪婪和糊涂中一路蜕变,一步一步滑向深渊。

一是慢条斯理“悠着干”。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

比如,。

二是敷衍塞责“应付干”。

《条例》在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负责,积极推动解决,不得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否则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个别党员干部奉行“枪打出头鸟”“干得越多担责越多”“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遇到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能应付就应付,甚至奉行“新官不理旧账”,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自身的不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

比如,。

三是违纪违法“任性干”。

有的单位党委(党组)监督缺位、监管缺失,存在廉政风险。

比如,。

三、时常“叩问初心”,一股干劲拼事业

(一)一问入党初心,当好“群众贴心人”

初心就是恒心,人民立场一脉相承;初心也是忠心,就要听党话跟党走。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讲政治、讲党性是首位的。

一是牢记百姓不忘本。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他强调,以百姓心为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

现在农民的生活怎么样,我们作为基层的干部,大家都心里有本帐。

现在还远没有到喜获丰收的时候,还必须要艰苦奋斗,要保持朴实的本色,“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我们要经常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我们哪一块土地面积测量出了纰漏、哪一个审批程序出了问题、哪一个工作环节偷了偷懒,老百姓会怎么想、怎么看、怎么办。

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和定位,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先人民之忧而忧,后人民之乐而乐。

二是牢记成长不忘恩。

前面我提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关键还是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忘记了党员的身份,更辜负了组织的培养。

我们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经常重温入党誓言,既然是誓言,就不能只挂在嘴上,而要付诸于实际行动中。

要时不时想一想自己为什么入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是不是合格,是不是发挥了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更要时不时想一想自己是否对得起组织的信任,作为一名组织培养的干部,我们是不是优秀,是不是完成了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是牢记公权不忘源。

在单位,可能有的同志觉得自己就是一名普通党员,哪里有什么权力?

实际上并非如此。

比如党组书记,作为单位“一把手”,关于今后日常工作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如何进行,有着“举旗定向”的重要作用。

比如负责督察执法的同志,那你肩负着重要职责,就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糊弄自己、辜负组织。

还比如土地征收面积的确定,那就不能优亲厚友,一定要科学合理规划、公开公平公正。

还比如上级交办的任务、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等,都不能拖懒散慢、违纪违法。

共产党员,就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

手握公权,就必须一心为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学会在老百姓的口碑中积攒政绩。

(二)二问工作初心,当好“X家乡人”

“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日"。

无论我们官大官小、身居何处、从事什么岗位,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为人民履职、为人民尽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

2024年,是对标完成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一年。

一方面,要持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

另一方面,也要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灾害防范、项目建设等中心重点工作,打好“组合拳”,取得“新成绩”。

2024年,是深入部署“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的一年。

前“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

X单位作为责任单位之一,要倡导真抓实干的风尚,决不能“闻风不知动”,更不能“雷大雨点小”。

党员干部也不能当得过且过的“撞钟先生”、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上推下卸的“二传手”,要自觉弘扬“三牛四敢”的优良作风,务实高效推进工作。

2024年,是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攻坚”行动的一年。

前面我已经提到了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吃拿卡要”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越往后越严。

党员干部要对照检查,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吃喝风”“打牌风”“红包风”“送礼风”,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逾“红线”、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

(三)三问为官初心,当好“清正廉洁人”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现实生活中,很多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很大原因就是把当官与发财紧密联系起来,忘记了初心,迷失了方向,走进了“当官就是为了发财、发财是为了更好当官”的歧途。

真正的共产党人,从来都不应丧失本色、迷失角色,什么时候都不会背离初衷、忘记出发的原点,始终牢记人民公仆身份,始终保持干干净净的坚贞品格。

一要树牢“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

“四风”严重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容不得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

要让领导带头成为一种现象。

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推进制度建设,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奋发干事业。

要让抓早抓小成为一种常态。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上下班迟到、会风会纪等小切口入手,重点整治“七不”现象和“十种”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闯创干。

要让真抓实干成为一种风尚。

坚定不移地把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从整治“文山会海”等细节抓起,严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政治上阳奉阴违,工作上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铲除滋生庸政、懒政、怠政的土壤。

二要树牢“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廉洁自律的审慎。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用行动发号令、以身教作示范,言必信、行必果,出实招、动真格,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标本兼治、驰而不息,推动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情民风为之一新。

贪欲是腐败温床,自律乃廉洁沃土。

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勤浇“防腐剂”。

要始终坚定信念。

信念是党员的精神动力,是党员的一种理性自觉,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时代要求。

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背着金条乞讨数年,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党组织继续干革命,始终没有动用分毫党的经费。

无论在什么诱惑面前,我们都要坚定信念、坚守信仰、遏制私欲,不畏浮云遮望眼,不为乱花渐欲迷人眼。

要端正价值取向。

财欲、物欲、名欲、贪欲是腐败之源、祸端之起,要正确看待名和利,不做守财奴、不当糊涂官,不为名所累、不为财所惑,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干净做官、清白做人、明白做事,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要善于汲取教训。

前面我列举了很多个例子,大家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保持警钟长鸣、常思贪欲之祸、常弃非分之想,守住为官做人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

三要树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严守纪律的敬畏。

“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

特别是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千万不要以为腐败离我们很远,一旦放松了警惕,就可能走上腐败的道路,X严重违法案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血淋淋”的例子。

思想要明。

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锤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公仆本色,以淡泊之心对待个人名利和权位,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责和人民的事业,不为虚名所累、不为私利所缚、不为权欲所惑,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经得起考验。

行为要慎。

大家扪心自问,在日常工作、权限审批中是否收受好处、是否优亲厚友?

就算一包烟、一瓶酒、一顿饭也绝不行。

在项目推进、物资采购等方面是否吃回扣?

就算一个小礼盒、一个小红包、一张小会员卡也绝不行。

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时常拿“手电筒”照照自己,在干净中干事,在干事中干净;要管住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时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局机关的形象联系起来、同肩负的责任联系起来,扣好人生每一粒扣子,做到慎始、慎独、慎微。

交往要纯。

将干净刻入骨髓、融入血液,时刻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名誉、注重自己的言行;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警惕各种诱惑、防范被人“围猎”、吸取经验教训,保持清廉本色。

必须严于自律,严管家人和身边人,择善而交,慎重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坚决防范“人情腐败”“权力寻租”和“温水煮青蛙”陷阱,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

最后,送大家“三千万”。

一是千万不要把制度当成“稻草人”,这绝不是老生常谈。

党中央制定的制度,就像是孙悟空金箍棒画的圈,你把制度当成了“稻草人”,把这个圈当成了摆设,那么你跳出这个圈被妖魔鬼怪抓走也就不稀奇了。

所以,希望大家严守制度,严守党章党规,警惕“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二是千万不要把责任当成“耳边风”,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前面和大家讲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两个责任”落空的绝不在少数,谁都没有盲目乐观的资本,荒了责任田的大有人在,蜕变可能就在一念之间,希望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痛快、一时满足、一时舒坦,而最终受到无穷的煎熬,带来无尽的悔恨。

三是千万不要把纪法和规矩当成“纸老虎”,这绝不是虚张声势。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X等人之所以“殊途同归”,根本的原因就是把纪法和规矩当成了“纸老虎”。

但不管你是什么人,当什么官,只要你违纪违法了,迎接你的都将是纪法的严惩。

同志们,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

全面从严治党胜在真抓实干、贵在防微杜渐、难在持之以恒,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成果转化为坚定信仰、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天的党课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第二篇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

同志们:

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3次。

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结构没变,内容修改完善76条,增加16条。

《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吸收管党治党的最新成果,释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鲜明信号。

一、修订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容

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几处完善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其次,在总体要求中,条例第三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再次,在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条例》第四条中,落实了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二、修订体现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

首先,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新增一条第五十七条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此款政治纪律中。

其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再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增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

三、修订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首先,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针对性处分规定。

增写了“脱离实际,不做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慢作为、假作为,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次,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

再次,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增写了处分规定。

第四,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

在分则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四、修订坚持与时俱进,与从严管党治党新制度呼应

首先,维护了党纪新规定的严肃性,与相关规定同步更新。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在条例廉洁纪律修订中就有多处体现。

如,《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其次,条例从执纪工作发现的问题出发,充实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写了,对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在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条款中,增写了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创建示范活动收费的处分规定。

再次,条例从服务中心和大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

对违法但未犯罪的党员明确规定了党纪处分要求,并设定兜底条款。

《条例》第三十条增写一款明确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例落实严管和厚爱并重的要求,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

如对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从严重处分。

在《条例》第三十条新增一款,“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着惩前瑟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违纪行为,条例第十九条专门新增两项规定: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这为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提供纪律保障,也体现了党纪的严管和厚爱并举。

五、修订织密了监督全覆盖,不断提高执纪精准和质效

首先,对党员干部言行全时空管理。

时间上,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在职还是退休(离职),《条例》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都有了组织纪律要求,时刻警示党员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时刻都要严守党纪法规。

对象上,所有党员全覆盖。

不论党员在国内还是在境外,都要严守党纪。

如,《条例》第九十一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又如,在完善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廉洁奉公要求中,

《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四十二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

其次,线上线下的全覆盖。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

在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党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

在网络空间上,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党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再次,将党的规矩、党的优良传统制度化,织密纪律制度,在执纪中有规可循。

在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条例》修订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条例》的施行,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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