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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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延平路135号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保证延平路135号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凡是进入工程总承包的*****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和施工分包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建设部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

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及其现场的住所,料场,加工场地,仓库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罚款处理。

分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施工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总包单位:

******工程项目经理部

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公司

一、总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总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应严格对分包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4、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5、日常的维护和拆改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性质确定负责方。

有权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7、总包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两级配电箱,该级以下部分由分包负责。

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负责。

8、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9、对于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予以整改。

10、对分包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

有权要求分包提供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单和操作证复印件。

11、有权对分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12、有权纠正分包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3、对于在分包施工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14、分包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有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有责任对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责任对分包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7、有责任对分包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18、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19、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20、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21、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时,由总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1、与不具备主体资质(或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

2、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不清,或口头协议在调查中难以确认的;

3、工程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

4、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工程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二、分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2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

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5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

必须符合当地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协调。

6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

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7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方备案。

8对本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规定,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市有关安全规定,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包方备案。

10按照市有关安全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总包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有义务向总包方及时报告。

11按照市有关安全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总包方提供帮助时可向总包方提出。

12使用总包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已、未遂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由建设单位指定所辖区域必须服从总包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二)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责任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

(1)、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地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与总包单位相符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津资质证以及经过注册的全体施工人员花名册,分包单位工地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和全体管理人员从事本岗位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分包单位根据分包施工人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适应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A、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全体干部职工进场后必须接受总包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壹级教育、书面考试。

教育及书面考试的覆盖面要达到100%。

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B、分包项目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工种责任师,必须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贰级、叁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好教育记录存档,并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C、分包各工种责任师每周一必须对所辖班组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周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写好教育记录,定期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D、分包各工种班组长每日工作前必须对所辖班组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好教育记录定期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4)分包单位聘用的操作工人由分包单位负责与操作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为操作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本单位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聘用的操作工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并办理办全各项手续。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其它证件:

A、分包项目经理部全体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全员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健康证、就业证)。

B、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各种钢筋机械工、各种木工机械工、防水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市经贸委及集团五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6)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

分包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施工季节的变化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对分包项目经理部各工种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分包项目经理部领导、各工种责任师必须签字确认并向全体操作人员逐级传达、各工种班组长及全体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的有关内容操作。

(7)分包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必须符合市有关规定,持有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并向总包单位提供复印件由总包单位备案。

分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分包单位使用的有毒有害操作工人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由分包单位负责到卫生防疫指定部门为操作工人进行健康身体检查并办理办全相关手续报总包单位备案。

在有毒有害岗位操作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9)总包单位施工的防护架、防护通道、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网等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总包单位工长和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共同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移动或拆除。

(10)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区域内施工必须按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为内容,即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管理、机械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搞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1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好防范措施,防止掉物伤人。

禁止高空交叉作业。

严禁高空乱投物品、垃圾。

(12)、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并报总包单位主任工程师审批。

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主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同时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报送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备案。

分包单位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的禁止施工。

(13)、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程施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4)、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劳务分包。

(15)、分包单位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签定使用、拆装、维修、保养合同。

不得使用无资质的出租机械设备单位或无证操作人员。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地施工必须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总包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分包单位各类施工活动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4)、分包单位的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分包单位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

同时必须逐级设置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

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分包单位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7)、分包单位使用的移动式碘钨灯必须采用封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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