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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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x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计量单位:

只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电池(不含铅蓄电池)

4%

铅蓄电池

4%

 

合计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限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4%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4%。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电池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电池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电池消费税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与《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第12栏“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已纳税款数值一致。

9、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其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计量单位:

只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本期减(免)数量

本期减(免)

销售额

适用税率

本期减(免)税额

无汞原电池

4%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4%

锂原电池

4%

锂离子蓄电池

4%

全钒液流电池

4%

燃料电池

4%

太阳能电池

4%

合计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税电池产品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

未发生减免电池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电池受托加工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本期减(免)数量”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本表“本期减(免)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减征、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4%适用税率计算的电池减征、免征消费税额。

计算公式为:

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销售额×4%

该栏数值应与《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计量单位:

只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消费品名称

项目

非减(免)税电池

减(免)税电池

适用税率

4%

4%

受托加工数量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

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电池受托加工方填报。

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

只。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电池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组成计税价

格×适用税率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

(适用于委托加工从价定率征收的电池、涂料纳税人)

应税消费品名称:

所属月份:

年月金额单位:

日期

摘要

抵扣凭证种类

抵扣凭证号码

抵扣凭证开具日期

金额

消费税税率

已纳税额

委托加工收回

领用

库存

委托加工收回

抵扣领用

库存

——月

抵扣领用

其他领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6×10

12=7×10

13=9×10

——日

期初库存

——

——

——

——

——

——

——

——

本月委托加工收回合计

——

——

——

——

——

——

——

——

——

本月抵扣领用合计

——

——

——

——

——

——

——

——

——

本月其他领用合计

——

——

——

——

——

——

——

——

——

——

期末库存

——

——

——

——

——

——

——

——

填表说明

一、本台账由委托加工收回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写,用于业务发生时准予扣除已纳税款的核算。

台账按月登记。

二、“期初库存”只填写第9、13栏,每月月初核算。

本月期初库存为上月期末库存。

三、发生每笔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业务时,填写1、2、3、4、5、6、10、11栏数据。

第1栏填写业务发生日期。

第2栏按照所发生的业务填写。

如:

委托加工收回。

第3栏填写“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第4栏填写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号码。

第5栏填写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开具日期。

第6栏填写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已税消费品金额。

第10栏填写已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四、发生领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业务时,填写1、2、7、8、10、12栏数据。

其中第7和12栏有关抵扣领用仅限于委托加工收回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所领用的已税消费品的情况。

第1栏填写业务发生日期。

第2栏按所发生的业务分别填写。

如:

抵扣领用、其他领用等。

第7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领用已税消费品的金额。

第8栏填写除委托加工收回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以外领用的已税消费品的金额。

第10栏填写已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五、“本月委托加工收回合计”,填写第6栏合计数、第11栏合计数。

六、“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填写第7栏合计数、第12栏合计数。

七、“本月其他领用合计”,填写第8栏合计数。

八、“期末库存”,填写第9、13栏,其中:

第9栏=期初库存金额+本月委托加工收回合计金额-本月抵扣领用合计金额—本月其他领用合计金额

九、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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