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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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

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

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一)研究的背景

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并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能力及水平,改善服务区内的车流行驶条件,减少交通事故,保障服务区使用者的人身和车辆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组织的标志、标线的设置,在我国目前的相关规范、标准中,尚无专门条款予以规范和说明,导致了在进行服务区交通组织设计时无章法可依,布置方案比较随意,设计审查也缺乏规范依据,从而使得我们广西区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在各个服务区的标志标线设计时(特别对大小不一的服务区)尺度把握不准,型式不统一,标识不明确,极容易对车主和司机造成误解,从而导致了设计随意、标示混乱以及服务场地布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出现,较大程度影响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功能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出台一个专门用于规范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交通组织标志标线设计的设置规程。

(二)研究的目的、意义

通过系统研究,制订使用方便、实施简单、适合广西实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地方标准,能够指导和规范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计,提高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地方标准的制订将填补我区乃至全国行业的空白,不仅能够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使标志标线的设置更合理、更人性化,从而提高广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提高广西高速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而且对推动全国行业内的技术进步也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对停车区、管理站,甚至对一、二级公路的管养、服务设施同样适用。

二、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7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桂质监函〔2017〕98号文)审查批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列入2017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7-0118。

同时,2017年7月,经《广西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计划的通知》(桂交科教发〔2017〕318号)批复,本项目通过2017年度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立项。

本技术规程的编写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相关规定进行。

2、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技术规程负责起草单位: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

李恒(项目负责人)、覃文辉、蓝日彦、欧剑聪、苏胜伟、韦胜、潘荣建、赵阳、何廷全、李璐辉、贤有汞、许千里、李恒、韦毛山、冯光宇、黎丕良、靳亚涛、邓祥飞、梁海、王亚飞、周宁宁、农玉婷、彭宁、岑香花、方林、覃薇、韦聪。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

(1)组织分工

李恒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及组织协调工作;欧剑聪总工程师、覃文辉副总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指导;李恒负责大纲编制,韦胜、赵阳、李璐辉负责技术复核、审核及组织协调工作;李恒负责整个项目进度管理。

冯光宇负责第五、第六章部分,韦毛山负责第七、第九章部分;李恒负责第八章,李恒、黎丕良、靳亚涛负责第四章部分;条文说明为各分章节负责人共同完成;周宁宁、农玉婷辅助完成汇报、评审材料。

省内、外服务区标志标线数据采集由智能交通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协力完成。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

本技术规程起草人员的前期研究工作分为资料调查与研究、工程案例及数据收集检验、总结完善3个步骤进行:

1、调研了国内、区内大量的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研究成果;2、对搜集到的标志标线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研究,为下一步的规范研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3)标准编写及研讨

为确保本技术规程的编写工作有序开展,起草工作组在前期大量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上旬完成了《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的编制大纲和工作大纲,并经内部评审讨论后,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了大纲外部评审会,评审会针对大纲共提出了12条建议和意见。

根据大纲评审专家的意见,以修改完善后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起草工作组开展了标准正式的编写工作,并于2018年4月下旬完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工作组讨论稿,对讨论稿进行了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

2018年4月25日,起草工作组召开了征求意见初稿外部评审会,评审会专家针对本规程中的总则、基本规定、技术要求、方法等进行了讨论,共提出了20条建议和意见,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技术规程的编制遵循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写工作组充分调研了国内及广西地区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实例、数据资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国内外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现状。

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本技术规程分析了国内其他省份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标准的建设现状和特点,结合国内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实施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已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整理、归纳和分类,建立了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技术标准。

(2)承接性原则

本技术规程术语、符号、条文尽量与相应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内容相一致,条文未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兼容,未出现冲突,保证了一致性。

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已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的内容或名称,增强了标准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3)可操作性原则

本技术规程的起草充分调研了国内、广西区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设置的现状,征求了公路管理、设计院、施工单位等领域的专家意见。

编写组在此基础上进过反复讨论和修改,编制此标准。

标准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易于推广。

2、标准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9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A。

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第2章给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标线有关术语;第4章为总则;第5章为警告类标志和标线;第6章为禁令类标志和标线;第7章为指路系统;第8章为服务区标志标线的综合应用;第9章为施工、验收及使用。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本技术规程的编制遵循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工作组充分调研了国内外及广西地区目前采用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计案例、数据资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国内及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现状,以及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趋势所对标志标线的新要求,形成了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相关技术标准。

1、标准名称

为保证标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计划申请的标准名称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

本标准名称一方面界定了其应用范围为广西地区的高速公路,另一方面限定了其应用对象为服务区、停车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

2、范围

本技术规程规定了广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工作的相关技术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需要设置标志标线,可参考本技术规程使用。

3、术语

主要针对危险品运输处停车位、牲畜运输车停车位进行定义及说明,以上2个名称在传统规范中均未提及。

4、总则及总体要求

4.1本条定义了本规范的适用及范围。

2013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地标《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为了在界面上区分服务区范围及非服务区范围,特意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征地范围内、服务区入口鼻端至出口鼻端(包括贯通车道)。

4.2基本规定

4.2.1指出规范所论述的内容标志和标线所涉及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必须符合相应国标的标准,不能与之相违背。

4.2.2指出本规范标志和标线内容设置的服务人群,该类人群首先必须是取得驾驶证,并对高速公路行驶有一定认知的驾驶员,但不要求驾驶员对服务区布置和布局有充分了解。

通过规范对服务区标志标线的设置及指引,让该类人群准备进入服务区或已经进入服务区后有足够时间读取标志信息,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4.2.3本条指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结合区内路网规划、服务区布置形式和自然环境条件进行设置,特别针对不同的服务区布置形式,例如中置式、后置式等,不同的布置形式情况下,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差别较大,同样,自然环境不同,如服务区为依山而建或者坡度较大,则必须增加相应陡坡提示等。

4.2.4同一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首先要求设置的标志和标线的图样、形式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的服务区上所体现的版面信息不一样。

其次,同一指引或者提示行为,在到达之前应有提示,避免出现设置可有可无的情况出现。

4.2.5指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其含义应相互协调。

因为在服务区某些位置,如匝道入口处对于各总类型车位的指引,就必须通过地面文字、箭头指引和路旁标志牌结合使用。

4.2.6该条要求交通标志和标线必须满足夜间行驶时,通过车灯照射地面或者标志牌,字体、划线反光后驾驶员能正常认读。

4.2.7提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标志标线设计及设置时,需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设计。

4.2.8通用条款,在设计服务区标志、标线时,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3规范编制之前,首先对不同类型服务区所实际需要设置的标志标线需求进行分类,外省如江西省、浙江省、河北省、四川省、广东省均颁布相应服务区设计规范,规范里包含服务区等级评价标准。

广西区内如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等业主单位,也颁布有适用于本地区服务区分级标准的文件,以上文件中对于服务区的分类均有共同点:

将服务区等级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一档为最高级别的服务区(除满足服务区基本功能外,对旅游、商业等有一定的拓展功能),第二档为普通服务区(满足基本功能即可),第三档为常见的停车区,所以在设计服务区标志标线时,可参考以上规范,首先将所设计服务区分类,再套用相应分类下各类型服务区“应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内容。

4.4根据服务区的常规布置将服务区分为入口区、入口过渡段区、贯通车道区、小车停车区、大车停车区、房建区域、出口过渡段区、出口区若干个区域,针对每一块区域的内容特点,定义但不限定每一块区域常用的标志、标线内容。

本条文以服务区综合楼中置式布置为例,服务区综合楼后置式布置及单侧集中式服务区的标志标线设置内容可参照执行。

4.5板面布置

4.5.1交通标志字体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依据为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解释与应用,附录中有对字体书写的范例和规定:

汉字、字母及数字均是采用黑体字体书写的。

4.5.2根据标志标线的常规设置内容,交通标志可根据各项目情况增加或取消与汉字相对应的汉语拼音、英文、越南文等,根据调查,我国大部分服务区标志指示一般为中英文双语表示,在不同路段的标志标线设置要根据地域特点进行调整,如靠近越南区域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标志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越南文同位同译,但基本原则为,同一高速公路必须统一。

4.5.3/4.5.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牌的外框、标志板的圆角、标志牌版面颜色作出要求,该类要求是以GB5768.2为准。

4.5.5如标志牌情报板上信息内容过多,造成信息内容位置过高过过低,超出驾驶员视线范围外或者在视线范围内不易察觉,为避免该类问题出现,特意指定每块标志牌版面信息不超过6行汉字(不包括英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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