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期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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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期末答案.doc

名词解释

税收筹划: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合法的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顺法避税:

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济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安排,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

逆法避税:

有意违背政府税法的立法意图,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来安排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避税行为。

规避额外税负:

规避纳税错误、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

规避纳税义务:

指纳税通过避税成为一个税种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从而免除该税种的纳税义务,无需再承担该税种的税收负担。

税负转嫁:

是指纳税人设法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行为。

延迟纳税:

就是尽量将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以获得相应税款的时间价值的税收筹划思路。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行为。

收取手续费代销:

指委托方根据受托方根据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向其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视同买断代销: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以由委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国际双重征税:

指两个或多个国家在相同时期对同一纳税人的相同所得征收类似的税收而表现出来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简答题

1.什么是税收筹划?

什么是避税?

什么是偷税?

比较三者共同点和不同点。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做出重要经济决策之前,以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为前提,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

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济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三者都是以减轻税负为主要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实现,税收筹划是合法合理的,避税是合法不合理的,偷税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2.税收筹划分为哪三种类型?

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

分为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和争取有利政策三种类型的税收筹划。

差异:

①目的不同:

规避额外税负目的是规避纳税错误;优化涉税经营方案目的是顺应国家税法立法意图,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争取有利税收目的是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制度或税收管理。

②重点不同:

规避额外税负的重点是如何不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优化涉税经营方案的重点是如何对其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中的涉税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争取有利政策的重点是提出符合自身特点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

③层次不同:

规避额外税负是企业初级税收筹划;优化涉税经营方案是企业中级税收筹划;争取有利政策是企业高级税收筹划

3.增值税购进项目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哪些方面开展?

企业的购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材料。

期末若有闲散资金,可大量采购原材料,由此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大,应纳税额就越小。

(2)优先购进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接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购进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但抵扣进项税额必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因此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

(4)尽量采购固定资产的附属零配件。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维修设备用的备品配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由于收购免税农产品可以享受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收购价格,然后以其他形式获得对收购成本提高的补偿,这样可以规避税收负担。

(6)适当提高支付的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的价格。

支付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也属于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帐面记录计算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按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思路考虑,增加购进额以规避增值税。

4.消费税具有哪些税制特点,各有可能提供怎样的税收筹划空间?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可以从避免成为征税对象来进行税收筹划,用从生产或销售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可以采用降低征收环节销售额,将利润转移到其它环节的思路。

(3)消费品种类和税率或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

可以采用适当改变消费品类型,使其适用低税率的思路。

(4)征收环节具有差别性。

可以采用在多个征税环节中,合法选择应纳消费税额最少征税环节的思路。

(5)同时采用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可以着重对从价征收以及从量征收中累进税额部分进行税收筹划。

5.根据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方式不同,成本费用抵税作用分几类?

不同抵税作用成本费用应各自采取怎样的税收筹划方法?

分以下五类:

不具备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在限定条件范围内具有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在一定周期内逐步摊销缓慢抵税的成本费用、可一次性全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可超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

对于不同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应各自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

(1)对于不具备抵税作用的开支项目,企业应该控制其发生额,尽量不要发生此类业务支出;如果是必须发生的支出,则尽可能转换为具有抵税作用或部分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开支项目。

(2)对于在限定条件内具有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企业应该控制其发生额使其不要超出税法规定的标准,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超限额开支,可以通过合适的财务核算方法或者经营活动改变支出方式,将有限额的开支转换为无限额或限额宽松的开支,避免不必要损失。

(3)对于在一定周期内逐步摊销缓慢抵税的成本费用也要充分重视,每个会计期间足额摊提相关费用,但是在开支项目有可能不计入长期资产的情况下,要尽可能计入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

(4)对于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由于其强大的抵税作用,则要充分利用,用足政策。

(5)由于只有少量的业务支出项目可以超额在税前列支,故可超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其抵税的作用范围非常有限。

但如果有此类费用发生,企业应创造条件充分利用。

6.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是什么?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国际双重征税一般指两个或多个国家在相同时期对同一纳税人的相同所得征收类似的税收而表现出来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双重征税按照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税,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一致性。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有差异,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有所重叠,即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在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使用以下三种基本方法规避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

免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

计算题

1.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已享受完企业所得税的定期减免税政策,无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

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90万元,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发放工资200万元,无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发生额。

另外当年还直接向社区游泳馆捐赠10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雪灾地区捐赠50万元,支付交通违规罚款1万元。

年底经董事会决议,从已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拿出20万元用于奖励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就的员工,其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1名科研人员奖励价值15万元的汽车l辆;对其他5名有功人员每人奖励价值l万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

企业发放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年终决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

请计算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对企业上述处理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1)业务招待费在允许的限额内按照60%据实扣除:

90×60%=54万,最高限额为销售收入的5‰即10000×5‰=50万,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90-50=40万。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00+80=480万,最高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即10000×15%=1500万,实际发生额低于税法规定的限额,据实扣除。

(3)直接捐赠不允许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

(4)公益性捐赠限额为年度利润的12%即500×12%=60万,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可据实扣除。

(5)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

(6)20万元的奖励基金在税后列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40+10+1=551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551×25%=137.75万。

筹划建议:

⑴业务招待费超支,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还没有达到扣除限额,企业可以利用此空间进行筹划。

⑵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足额提取职工福利费,并用于部分福利和奖励开支。

奖励人员拥有使用权。

这样这笔开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逐年提取折旧,逐年发挥抵税

⑶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企业未提取,建议企业将这部分费用也足额提取。

⑷直接向社区游泳馆捐款不能税前扣除,但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宣传费的方式支出,业务宣传尚余一定的开支空间。

⑸企业发生的20万元奖励支出是在税后列支的,没有起到抵税效果。

可以考虑转化奖励支出方式,以企业的名义购入汽车、笔记本电脑等固定资产,受奖励人员拥有使用权。

这样这笔开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逐年提取折旧,逐年发挥抵税作用。

2.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外出聚餐逐渐成为时尚,有的饭店推出“用餐抽奖”活动以促进销售,增加人气。

如某饭店推出的抽奖活动包括三个奖项:

一等奖一名,奖价值600元的微波炉一台;二等奖二名,奖价值400元的厨宝一台;三等奖5名,奖价值100元的电风扇一台。

活动规则为:

凡参加当日用餐,每桌消费满800元的,均有一次抽奖机会,中奖者既可以领取奖品,也可以按奖品同样的价值抵减当晚的用餐费用。

中奖者的税款按规定由饭店代扣代缴。

微波炉进价500元/台,厨宝进价340元/台,电风扇进价85元/台。

某日,王先生在饭店和家人用餐,消费900元,幸运地中了一等奖。

那么,王先生应该选择领取微波炉,还是选择抵减600元餐费呢?

两种选择对王先生和饭店在税收负担方面各有什么影响?

王先生应该选择抵减600元餐费。

分析如下:

(1)王先生选择领取微波炉:

对于王先生而言:

中奖属于“偶然所得”,要依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需缴纳600×20%=120元

对于饭店而言:

需要对王先生消费的900元依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需缴900×5%=45元;

赠送这台微波炉应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17%=87.18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5+87.18)×(7%+3%)=13.22元;

赠送该项产品,其成本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则多缴纳所得税500×25%=125元

饭店共计缴税45+87.18+13.22+125=270.4元

(2)王先生选择抵减600元餐费

则,对于王先生而言:

只需花费300元就餐费用,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饭店而言:

可按照按实际收取的金额给王先生开具了饮食业发票,并作营业收入处理。

饭店所纳营业税为(900-600)×5%=15元,城市建设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15×(7%+3%)=1.5元

饭店共计纳税15+1.5=16.5元

饭店在正常营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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