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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要点

基层工作要点

2006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推进“法治钟楼”、“平安钟楼”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总的工作思路是:

抓住一个关键:

司法所建设;实现两项重点工作新突破: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和“大调解”工作;促进三个提高:

努力促进基层队伍整体素质、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基层工作绩效三个方面的全面提高。

一、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载体,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抓好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大力开展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今年力争40%的司法所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区局要履行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职能,今年,将结合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司法所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要严格司法所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

切实加强对司法所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与运行机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要强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基层司法所所长(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

区局也按照分级培训的规定,对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按照市局与市编办、人事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编制充实司法所人员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尽快解决司法所编制单列、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的问题。

同时,要积极探索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二、以巩固完善大调解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全面整合各种调解资源,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机制和人民调解工作功能,使其积极、自觉、有机地融入到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

要不断完善“大调解”机制和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覆盖面。

继续巩固和完善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开展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志愿者队伍与个人调解室的试点工作,年内区局将对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要不断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狠抓调处中心预测预警、排查调处、情况报送、调度指派、分流督办、结果反馈等程序规定的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要积极参加在全市基层调解组织中开展的“十佳”调解成功案例评选活动。

认真抓好调解人员的分级培训。

除积极参加市局的对全市司法所长(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的培训外,区局将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镇、街道司法所要负责对本地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各级开展培训要充分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以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生存发展能力

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要求,改进管理和服务,优化执业环境,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确保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今年要继续制定下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认真组织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定本所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各项运行机制。

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认真开展年检注册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执业秩序。

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对内部管理松散、执业秩序混乱的法律服务所要采取暂缓注册、责令整改的措施,严重的要按规定注销登记;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群众投诉较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四、以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今年省厅提出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要紧紧围绕提高矫正工作质量这个目标,按照“重在矫正”和“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的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大胆探索,破解难题,提升水平,形成特色。

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财行[2006]3号)要求,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狠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和考核,探索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保持信息畅通,以落实判决后的文书递送与人员接收为重点,完善审前评估体系。

要围绕省厅提出的构建社区矫正五大体系的要求(即制度体系、方法体系、质量评估体系、保障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规范运作,积极探索规律,实施分类矫正,改进矫正方式,丰富教育手段,逐步形成特色。

今年要重点扶持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加强示范点的培植力度,帮助示范点创新工作机制,全力破解难题,形成各自特色。

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路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探索开展心理矫正和个案矫正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力争形成一批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以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进一步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效

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八委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八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意见》,按照“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责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的“四化”方针,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途径。

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使有就业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正式就业前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来源,防止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

各级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与指导职能,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继续认真贯彻《常州市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统一规范各类工作台帐,狠抓各项制度落实。

要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在继续抓好村(居)委员会安置帮教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安置帮教工作的路子。

认真开展排查核对工作,进一步严密管控体系。

特别要对在排查清理中发现的没有纳入工作视线和回归社会后又直接流落在外的刑释解教人员,切实把防脱管、防漏管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做好衔接回归管理工作,健全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与公安派出所之间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通报联系制度、镇、街道安帮工作站与村(居)委帮教小组之间的信息反馈制度,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分离的托管制度,力争做到不漏登、不漏帮、不失控。

加强工作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营造法律援助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均能受惠于法律援助。

规范工作操作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2、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律援助便民程度。

将省中心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等发放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方便申请群众取阅、填写。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接待工作,依法解答,正确疏导,保证接待质量。

3、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广泛深入地宣传《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突出宣传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成就,营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努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

1、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强化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

以宣传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和设施建设,使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众,服务于“两个率先”的目标,努力把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为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为民办实事的窗口。

2、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按需增长。

贯彻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促使我区法律援助经费随法律援助的需求增长而逐步增长。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法律

助中心规范化建设

1、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素质。

依托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全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参加市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理论研讨或论文交流,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整体业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2、继续坚持案件质量监督,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评估机制。

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省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旁听、办案质量定期通报等制度,对援助人员的办案态度、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动态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

督促有关组织和服务人员坚持无偿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受援人利益。

3、学习兄弟城区先进经验,继续推进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

根据我区实际,稳步加大硬件投入,完善软件建设,力争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前达到《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标准》确定的指标。

四、整合社会法律援助力量,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作用

1、进一步推进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诉前或仲裁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便民利民功能。

积累和总结法律援助调解工作成果,为市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整合社会资源,实行整体联动。

根据省中心制定的《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鼓励工会、妇联、残联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

3、探讨组织活动的方式,发挥社会志愿者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积极性,依托团区委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使广大困难群众能够方便而及时地获得各种免费的法律服务。

 

律师管理工作要点

2006年,全区律师管理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我区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动员全区广大律师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法治钟楼”和“和谐钟楼”服务。

一、引导律师坚持执业为民,履行社会职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好“四个服务”:

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2、引导广大律师增强以人为本的观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关心困难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为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出谋献策,不断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4、引导广大律师积极介入创新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依托区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互动平台,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疑难法律事务免费会诊。

5、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6、引导广大律师不断拓展新型业务领域,大力开拓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涉外法律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二、深化律师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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