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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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评比程序

1、奖学金评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要求成立考核小组和评比小组。

  班级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由班长、支书、副班长、学委和一名非班委成员组成。

  评定小组一般由辅导员任组长,年级主席任副组长,学习部长任组员,负责执行奖学金评比结果。

3、考核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的德智体综合成绩地考核计算。

4、考核小组应将评比的结果向全班同学宣布,征求意见,并汇报评定小组。

5、评定小组对结果进行检查、核定、校对,并将评定结果向同学公布。

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总分=∑各项成绩得分*权重

三.奖学金项目及记分方法

 

项目

智育

德育17%

奖励7%

体育3%

学习成绩

思想政治素养及合作精神

集体活动及出勤表现

公益活动

寝室文明及卫生

学习态度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科研及科技创新

文体活动

其他

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比例

  二

73%

3%

3%

3%

3%

2%

3%

2%

2%

2%

1%

3%

四.德智体综合考核方法

 1.智育考核标准(70%)

     学习成绩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体育除外)的平均成绩。

     平均分=∑考试(考查)课成绩*学分/∑学分

考查课成绩计分如下:

  优=95;良=85;中=75;及格=65

 2.德育考核标准(16%)

 

(1)思想政治素养(满分100分*3%,团支书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团结同学。

     每人基础分80分,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学生会议,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校学习)者每人次扣10分,积极参加者加10—15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者为0分。

 

(2)集体活动出勤(满分100分*3%,班长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现象。

     班会等班级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年级和学院活动(年级大会等)缺席每次扣10分。

  (3)公益劳动(满分100分*3%,副班长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自觉参加院,校及年级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能准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自觉参加扫雪等公益活动(满5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

2)配合学校参加校级活动,配合年级参加学院活动(基础30分,根据参加活动次数加分,满分50分)

 (4)寝室文明及卫生(满分100分*3%,由年级生活部和女生部给分)

     1)满分要求:

遵守寝室文明规定,认真打扫寝室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2)以楼长检查平均成绩为基础,学院抽查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3)违章(用火,用电,赌博,破坏公共物品等)被通报者,卫生成绩为0分。

寝室其他同学每人减50分。

并按相关规定给与相应处分。

     4)在寝室评比大赛中获奖的寝室凭级别给予相应的0---20加分。

(5)学习态度(满分100分*%2,学委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满分要求:

平时学习认真,上课认真听讲,踊跃发言,作业及时完成,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1) 本学期无挂科者的基本分60分;

2) 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可得40分;

3) 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旷课每次扣10分。

 (6)社会实践(满分100分*2%,班长和支书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交社会实践论文者可获得基础分80分。

    2)获个人一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20分,获个人二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10分。

3、体育考核标准(3%)

课外体育锻炼(满分100分*3%)

   1)满分标准:

积极参加各项课外体育活动,早操未缺席。

2)早操缺席一次扣十分,可得负分。

4、奖励加分(主要见附表)

 

(1)社会工作(满分100*2%)

  各职位加分权数分别如下: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副主席)      1---100分

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团总支、年级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1---90分

年级会各部部长、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支书      1---70分

年级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委、校学生会各部部员          1---50分

各班团支部、班委其他干部年级会各部部员                1---40分

各班寝室长                                         1---30分

A类社团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理事长)                1---20分

注:

兼职多项学生干部的同学本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兼职寝室长除外。

 

(2)科研及科技创新

  1)全校、院组织的单科竞赛、比赛中,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分。

  2)全校组织或校以上的科技节和其它科技活动(如创业大赛、建模大赛)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一等奖加0.5分,其他加0.3分;省市级一等奖加0.8分,其它奖加0.5分;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其它加0.8分。

  3)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六级考试大三上学期通过者当学期加0.2分,成绩获得优秀的加0.3分。

  4)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计算机通过二级当学期加0.3分、通过三级当学期加0.4分,通过四级当学期加0.5分。

  5)在公开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章第一作者当学期加0.1-0.5。

(3)文体活动

   1)代表学院、学校参加比赛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级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4分,第三名加0.3分,四至六名加0.25分;省市级前三名加0.8分,四至六名加0.5分,全国比赛前三名加1.0分,四至六名加0.8分。

   2)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一等奖加0.5分,其它获奖加0.3分;省市级一等奖加0.8分,其它加0.5分,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其它奖加0.8分。

(4)其他奖励加分

    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2)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收到表扬或表彰者加0.1-1.0分。

    3)对国家、集体做出贡献者加1-2分。

(5)个别事项说明

    1、学生干部本职位分内工作不加分

    2、属于强制性或全员性的活动不加分

    3、已经颁发奖品的活动不加分

    4、该规则制定较匆忙,有疏漏之处请各班及时上报,以便修改。

五、综合考核的组织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考核的组织工作。

2、学生班级的综合考核工作,与辅导员负责领导,与班委会、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3、对学生的综合考核每学期末进行分数的累计汇总。

4、对学生综合考核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审批。

六、说明

  1、本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并在备注栏里说明。

  2、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在平均分中扣2分,受院级通报批评两次或其他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3、考试违纪者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与管理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测评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综合评价组成

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的构成

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75%+能力积分×25%;

其中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70分+能力评价分(能力积分不超过100分)

第五条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平均值,若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素质测评名次。

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

名称

评奖条件

评奖细则

特等奖

1.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违纪记录;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1.对国家、社会、学院作出特殊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地社会影响;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本学年具有一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中产生。

一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

二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1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三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三章测评程序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能的日常表现情况要加强记录,在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展开,各班要对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第九条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

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第十条测评工作由班主任监督,班长团支书负责操作,在平时的考核记录、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积分和能力积分分值,计算综合评价总积分。

班级测评结果由系学工办汇总,向学生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诉,各系学工办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各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日内向学工部提起申诉,学工部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操作流程详见经济与管理系各学年奖学金评比流程

 

第四章评定标准与操作细则

第一节德育

第十三条操作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指导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德育加减分情况汇总表》,并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2)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公示后的加减分情况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总分,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3)德育优秀奖根据分数高低排名产生,排名出现重复,由考评小组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见本细则附件)相关规定确定排名。

(4)确定德育评价等级。

第十四条德育等级比例及评定标准。

(1)德育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比例为10%,其他各等比例不定。

其中德育素质分前10%的为“优秀”(如有重分者,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确定排名),德育测评分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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