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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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2009年为全县机关效能年。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这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抓效能、促项目、兴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三条规定》和“提高项目审批、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定》和《通知》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我镇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要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行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镇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走在全县前列;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明显改进,进一步打造“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四最”环境品牌,努力把我县建设成开放程度高、商务成本低、社会秩序好、投资环境佳的中部地区经济强县。

三、活动范围

全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方法步骤

机关效能年活动从2月初开始,至年底结束。

共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月1日—3月15日)。

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

1、召开动员会议。

召开全镇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切实把广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活动上来,增强开展效能年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镇机关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2、制定实施方案。

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根据县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切忌层层照搬照抄,虚与应付。

实施方案于3月6日前报镇效能办。

3、组织专题学习。

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

一是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二是学习省、市、县领导在全委会和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学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通知》和市、县机关效能年活动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四是学习市、县近年出台的机关效能建设的制度、工作纪律等。

学习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4、进行自查摸底。

镇机关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对照省、市、县“三个至少缩减30%”和“七个减少”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摸底工作,仔细查一查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多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多少、行政审批环节有多少、单项行政审批时间是多长,会议、应酬、检查、评比多不多等等,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缩减和整改措施,真正把省、市的要求落到实处。

自查摸底情况于3月13日之前报镇效能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10月31日)。

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按照全省《决定》和《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突出抓好十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3月底前,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工作项目,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报镇效能办。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减少审批项目。

按照省、市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对外公布并实行目录管理。

同时,做好承接县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镇党政办、驻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各部门

(2)压缩审批时间。

继续压缩审批时间,做到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

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驻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各部门

(3)简化审批手续。

抓好流程再造,对行政审批实行流程管理,减少审批环节。

继续完善审批事项流程梳理和优化再造工作,对审批需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精简。

牵头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驻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各部门

(4)逐步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

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凡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分类和职能整合,一律成建制进驻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许可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窗口负责人配备到位。

牵头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镇党政办、镇组宣办、镇机关各部门

(5)扩大并联审批范围。

进驻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窗口的部门、单位,凡要求实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镇机关各部门

(6)建立网上审批系统。

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凡行政许可项目能实行网上审批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并逐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

牵头单位:

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镇机关各部门

(7)建立电子监察系统。

积极推进电子监察工作,将行政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化,行政监察电子化,电子政务一体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承办、批复、办结和告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

牵头单位:

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镇机关各部门

(8)建立实时评价制度。

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最后一个办事窗口设置服务评价设备,接受每位办事人员的现场评价。

并在“中心”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牵头单位:

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镇机关各部门

2、建立重大重点企业、项目“绿色通道”。

(1)对县镇重大重点企业、项目实行特事特办。

对重大重点企业、项目实行由有关领导牵头的多部门联席审批制,相关手续和规费实行代交代办制,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将审批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各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2)落实重大重点企业、项目“绿色通道”的规定,并抓好落实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凡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

牵头单位:

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

镇机关涉及行政执法的有关部门

(2)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机关涉及行政执法的有关部门

(3)实行企业安宁生产制度,除遇突发事件和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检查外,每月1至20日不得到企业检查。

责任单位:

镇综治办

(4)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制、培训审批制。

责任单位:

镇招商办

(5)严禁以赞助、捐赠等各种名义向驻地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摊派活动经费。

严禁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推销报刊、杂志、年鉴和产品等。

责任单位:

镇招商办

(6)执行全县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机关有关部门

(7)按照省、市、县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各执法部门

(8)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

镇纪委

责任单位:

镇审计所、镇物价站

(9)开展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清理,抓好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的问题。

牵头单位:

镇政府、镇纪委

责任单位:

镇党政办

4、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

(1)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要做到行政审批单位应进尽进,集中办公;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要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镇机关有关部门

(2)今年上半年,建立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站所实行统一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

镇纪委

责任单位:

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镇机关有关部门

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

镇纪委

(2)推进我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招投标中心,按文件规定要求,对应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一律进场交易,并加大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

镇纪委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部门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

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党政办

(2)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规范行政机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全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

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党政办

(3)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运行流程图。

牵头单位:

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党政办、镇机关有关部门

(4)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

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党政办

(5)镇政府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要组织推进、指导本部门系统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

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镇党政办、镇机关有关部门

7、健全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并汇编成册,做到机关干部人手一册。

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制度汇编,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

镇纪委

责任单位:

镇机关有关部门

(2)重点修订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惩处的警示作用。

牵头单位:

镇纪委

责任单位:

镇纪检办

(3)制定机关绩效考评方案,结合年终考核进行绩效考评。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考评办

8、完善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机制。

(1)继续完善县镇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重点项目调度会制度,每次调度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机关有关部门

(2)对重大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要组织严格督查督办,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项目按时签约、落户、投资,确保项目按时供地、开工、建设、投产,并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

镇党委、镇政府

责任单位:

镇机关有关部门

(3)建立完善项目进展报告机制,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对已上会调度项目要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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