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地临时仓库租赁20170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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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以下称为租赁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室内空地的指定部分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租赁场地面积约㎡(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租赁场地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租赁用途
租赁场地仅作为乙方自身的临时仓储用地,不得对外开放进行商业经营。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作为其他货物囤积场地或经营性商业用地。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乙方需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租赁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用作商业经营的。
乙方用作商业经营的,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租赁场地的未税租金按元/㎡/月的标准计收,自签约之日起算,乙方应补缴此前履行的租金差额。
第三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明确知晓,租赁场地是短期的暂行使用,甲方要求乙方返还租赁场地,甲方要求返还租赁场地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应按通知时限内交还租赁场地,租赁场地返还之日本合同即行终止。
2、租赁场地属于甲方园区规划其他业态的商业用地。
甲方同意租赁给乙方作自身临时仓储场地,乙方知悉租赁场地是短期暂行使用,并自愿承担甲方根据约定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间若甲方租赁场地另有规划或相关项目合作需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租赁场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要求返还租赁场地的,应提前一周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期满之日,合同即行终止。
4、乙方没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依照合同约定返还租赁场地。
第四条租赁场地的交付及返还
1、甲、乙双方认同,双方于年月日正式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甲方将租赁场地无瑕疵地实际交付给乙方。
2、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交付租赁场地,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现场查看租赁场地,确认清楚了解租赁场地的位置、大小、地表状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各种现状,并对租赁场地的现状没有异议。
3、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应在3日内将租赁场地按交付时状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状况返还给甲方,并结清其全部应付款项及办好需办理的其它手续。
4、乙方交还租赁场地时,甲方无须就租赁场地的地面硬化工程或相关工程向乙方作任何补偿,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场地。
第五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免租优惠
为对乙方经营的大力支持,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累计满天截止。
双方一致认可,甲方提供免租优惠是基于对乙方在协议约定期限正常进驻园区经营的大力支持,乙方未按约定预付首期应付款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不享有前述免租优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免租期的租赁费用。
2、租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未税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
元/㎡/月),未税月租金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元整)。
租金按月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其后于每月的30号前甲方预付下月的租金。
3、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整(大写:
元整)。
合同期满且乙方不再续租时,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且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和办好返还租赁场地及其他手续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租赁场地及其他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水电费用,以及因租赁场地使用和乙方相关活动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水电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水电费交纳通知后按通知规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用。
5、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乙方须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应付款至甲方所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内(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收款账户并书面通知乙方):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6、税负承担及发票开具约定:
合作期间,如各方因税务开票需要,乙方同意在未税租赁费用(包括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上加付届时税局规定的租赁税费。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保证享有对租赁场地合法的出租权利。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并确保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时不受甲方的干扰,阻碍。
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费用。
1.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情况进行监督,若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或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甲方不负责租赁场地、乙方存放在租赁场地的财产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安保工作。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交纳租金等费用;
2.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的使用该租赁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约定的用途。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搭建永久性建筑或类似设施。
2.3乙方使用面积超出租赁场地约定范围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补交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申请即自行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场地的,超出部分的场地面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补缴租金,租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2.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租赁场地公共设施设备及地表铺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乙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乙方存放在租赁场地的车辆财产的安保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不限于火灾、水灾、盗窃等)导致损失及工作人员受伤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2.6乙方已确认清楚租赁场地的现状,租赁期间乙方存放的财产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7租赁期间,对因为天气自然情况(如风、雨水、沙尘)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财产损失(如汽车刮花等),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承担风险。
2.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其他国家违禁品,否则由此给租赁场地或者其他人员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9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防火工作。
乙方需拉接临时电线和安装照明设施的,需将拉设及安装方案提交甲方审批同意。
2.10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场地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2.11本合同终止之日,若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依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场。
乙方逾期使用租赁场地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月租金的双倍来支付租金。
逾期2日仍不返还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或委托他人清理租赁场地内的一切物品、设备、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转租、分租、出借、转让、与其他承租人交换使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擅自拆改损坏租赁场地公共设施设备及地表铺设或改变承租的租赁场地的用途的;
(2)未依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3)利用承租的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纠纷、债务、股权变更等,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
第八条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于深圳签署。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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