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AJ-20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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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T-AJ-202
版本号
A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修改次第
00
页次/总页数
7/7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
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
___2007-03-01____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则
1.1
1.2
1.3
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项目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工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职责
2.1
2.2
2.3
2.4
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
工作制度
3.1
3.2
3.3
3.4
3.5
3.6
3.7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监控在建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周参加工程例会,组织对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现场的施工进度控制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工程部主任具体指导、协调项目部(项目公司)甲方代表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
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工程部主任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工程部主任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
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向工程部主任汇报,并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查遗补漏。
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每周作出总结报告形成周报,下发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和有关部门,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程现场观摩会。
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
例会参加人员:
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主任、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
重要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时,要严格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4
奖惩
4.1
4.2
4.3
4.4
4.5
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
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工程的投标。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的;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
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的;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的;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
5
附则
5.1
5.2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