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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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村“两委”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村级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村“两委”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及全体干部(驻村干部与本办法捆绑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综治信访维稳工作(230分)、计划生育工作(230分)、安全生产工作(140分)、农业农村工作(275分)、党建工作(125分)等五个方面,共计1000分。

(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230分考核部门:

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

1、信访工作(125分考核部门:

信访办)

(1)值班接访(25分)。

村“两委”干部建立轮流坐班每天接访群众制度,值班日志记录完善的给25分,村干部值班不正常,发现脱岗一次扣5分,日志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没有记录日志的扣10分,扣完为止。

(2)信件上访(20分)。

有信件反映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信访部门交办后经查事实清楚,村级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而未解决,或在村级职权范围无法处理但未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造成信件复访的,每宗扣5分,扣完为止。

(3)群众上访(80分)。

个访案件(指5人以内上访的),属村级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但没有去解决,或在村级职权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未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反映,造成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复访的,每宗扣20分,扣完为止。

有集体上访(5人以上,不含5人)到县级的,每宗扣30分,扣完为止;到市级以上上访的,信访工作整项不给分。

2、调委会工作(30分考核部门:

司法所)

(1)信息汇报(10分)。

遇重大事件能立即进行专项报告的给10分,每发现1次不报告造成工作被动的不给分。

(2)纠纷调处(20分)。

矛盾纠纷没有上交镇级处理的,给20分;未及时做好纠纷调处工作,每上交一宗扣10分;造成重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不给分,并倒扣10分。

全年调解率达100%,未有激化案件,每月有纠纷排查和回访的奖10分。

3、治安工作(30分考核部门:

派出所)

(1)治安防范(15分)。

本村居住村民全年无出现刑事和赌博等治安案件的,给15分,发生一宗扣5分,扣完为止。

(2)人民调解(15分)。

全年无发生宗族械斗、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和群众纠纷的,给15分,发现一宗扣5分;需要村干部配合而无故不到现场协助的,每次扣5分。

(3)造成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治安工作整项不给分。

4、维稳工作(45分考核部门:

综治办)

(1)信息汇报(10分)。

重大节日期间执行每天下午3时前“零汇报”制度的,给15分,每少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如遇重大不稳定事件没有及时报告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不给分,且每宗倒扣10分。

(2)事件情况汇报(25分)。

事件发生前由发生村负责向综治办报告;事件发生后由综法办要求发生村汇同职能部门做好上报工作,每缺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凡被县或县以上部门立案督办的案件,所在村每15天要将调处进展情况上报镇综治中心,少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矛盾排查调处报表(10分)。

每半月报送一次矛盾排查调处报表,每少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计划生育工作(230分考核部门:

计生办)

1、计生例会制度(10分)。

村级每月计生例会能按时召开的给10分,经查实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三栏”管理(10分)。

能按要求及时设置并更新“三栏”内容的得10分,经查实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2分,三次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3、经常性工作(10分)。

能配合镇计生工作组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给10分,无故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三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4、落实村民自治(10分)。

查看村民自治章程有计划生育内容,并根据政策及时修订的给10分,没有的不给分。

5、出生人口统计(30分)。

及时掌握报告人口出生情况,婴儿出生后在次月上报的(12月份出生须在当月上报)给30分,每查实漏报政策内1人扣5分,漏报政策外1人扣10分,全年累计漏报3人以上不得分。

6、节育措施落实(40分)。

(1)落实结扎、上环占当年任务数的80%以上给40分,每高1个百分点奖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落实纯二女结扎1例奖5分,人流1例奖1分,引产1例奖2分,封顶10分。

7、查环查孕工作(40分)。

全年查环查孕按三次计算,每轮次查环查孕率达60%得40分,每高1个百分点奖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40%的不给分。

8、计划生育率(60分)。

(1)完成镇下达的计划生育率指标的给60分,每高1个百分点奖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全年无政策外出生的奖10分;

(3)发现有政策外多孩出生的,1500人以下的村每出生1人扣30分;人口1500人(含1500人)至3000人(不含3000人)的村每出生1人扣20分;人口3000人以上(含3000人)的村每出生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9、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20分)。

全体村干部配合镇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给20分,不配合的不给分。

10、凡被省、市、县抽检合格的村分别奖50、30、20分;不合格的村计生工作整项不得分。

(三)安全生产工作(140分考核部门:

安监办、食安办)

1、应急预案管理(15分)。

制订有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地质灾害、山塘水库管理等应急预案的给10分,没有的不给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0分)。

有制定安全生产包片包户责任制,村委会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齐全的给10分,责任书签订每少1家或安全检查记录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消防安全(20分)。

积极宣传、配合钢瓶检测工作,按时送检钢瓶,无“土锅炉”、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给20分,每查处1宗非法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扣完为止。

4、食品安全(20分)。

村民办理婚庆、丧葬等红白好事筵席在10台(含10台)以上有向上报告,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给20分,每缺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5、安全隐患排查(20分)。

包片村干部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以上,并按时上交排查表的给10分,每少一次扣3分;各村必须配备1名安全生产巡查员,巡查员每月至少巡查2次以上,巡查结果每月上报镇安监办的给10分,每少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6、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25分)。

发现无证进行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砂场等生产经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能即时对业主和生产工人进行劝说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的,给25分,镇发现村干部明知不报或有包庇行为的不给分。

7、安全无事故(20分)。

全年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给20分,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给分;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定性为意外事故的除外),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整项不得分。

(四)农业农村工作(275分考核部门:

党政办、国土所、畜牧站、水管所、民政办、经管站、村镇站、公路站、人社服务所、残联、林业站、武装部)

1、“洁净乡村”工作(40分考核部门:

党政办、村镇站、公路站、林业站)

(1)环境卫生“四有”(20分)。

有卫生管理制度或有卫生公约,有垃圾桶(垃圾池),有卫生保洁员,有定期收集清运垃圾。

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此项由村镇站考核)

(2)亮化工程(10分)。

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均装上5盏以上路灯,维护使用正常的,给5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此项由村镇站考核)

(3)路障清理(10分)。

发现辖区范围内公路(由县镇管理的公路)沿线占用路肩乱搭、乱建、乱种、乱堆放又不上报,或上报后上级派人处理时村干部不积极配合的,出现一宗扣3分,扣完为止;村民占用村道堆放柴草、杂物及剩余建筑材料等,影响村道整洁的,每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

(此项由公路站考核)

(4)绿道建设。

当年村道两旁种植绿化树木(2米以上高度)达50棵以上的奖5分;当年村道两旁建设100米以上花带的奖5分;当年被县评为生态文明村的奖5分,被市评为生态村的奖8分。

(此项由林业站考核)

(5)办实事好事。

能通过自身力量全年投入3万元以上兴办公益事业的,奖15分;全年投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奖10分;全年投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5分。

(此项由党政办考核)

2、农田水利(10分考核部门:

水管所)

(1)水利维修(5分)。

组织发动村民进行农田水利疏通维修,确保耕作灌溉的给5分,每发现一宗农田无法灌溉的扣2分,扣完为止。

(2)安全管理(5分)。

对辖区内的山塘、水库、水电站进行安全巡查、监控,落实安全责任人和成立抢险队伍,并进行山塘清杂及小维修的给5分,经核查未完成落实的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

3、国土资源管理(30分考核部门:

国土所)

(1)农田管理(10分)。

认真做好农田保护区的管护工作,耕地面积稳定,对各种私买私卖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并上报的给10分,瞒报一宗扣3分,扣完30分为止。

(2)国土资源动态巡查(5分)。

各村每周进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二次以上,并有详细登记和及时制止、上报违法用地的给5分,缺登记一次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3)灾害预防(10分)。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报告地质灾害灾情、抢险救灾和治理工作的给5分。

发生地质灾害不按速报要求报告的一宗扣3分,扣完30分为止。

(4)矿山资源监管(5分)。

对已关闭的石矿场加强巡查,监管到位的给5分,发现偷采行为的一宗扣2分,新开采一宗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4、森林管护工作(80分考核部门:

林业站)

(1)森林防火工作(50分)

①野外火源管理(10分)。

按照“十不准”抓好野外火源管理的给5分,被镇查处违章用火每宗扣1分,村级有查处违章用火的每宗奖2分(按林业站处罚票据为准),因违章用火造成山火的,此项不给分。

②森林火灾(40分)。

发生第一宗森林火警且面积在15亩以下的扣20分,发生第二宗的该项不给分。

发生森林火灾且面积在15亩以上,村干部能及时到现场并组织群众20人以上参加扑救的扣40分;村干部没有及时到现场和没有组织群众20人以上参加扑救的在扣40分的基础上倒扣20分。

发生火警未及时报告林业站的扣20分。

(2)森林资源管护工作(30分)

①盗砍滥伐(10分)。

每发现一宗本村村民盗砍滥伐扣10分,30分扣完为止。

②林地管理(10分)。

每发生一宗“三道两区”第一重山占地毁林建坟或其他违反林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扣3分,30分扣完为止。

③山林纠纷调处(10分)。

山林纠纷村级没有及时调处的不得分。

5、民政、残联工作(30分考核部门:

民政办、残联)

(1)低保户管理(5分)。

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扩保对象按程序上报审批,公正合理,无投诉上访的给5分,出现上访投诉和县镇抽查2户以上不符合条件的扣2分,不符合条件达5户(含5户)以上的不给分。

(此项由民政办考核)

(2)五保户管理(5分)。

出现“五保户”管理不到位,发生意外伤亡的不给分。

(此项由民政办考核)

(3)遗体火化率(5分)。

遗体火化率达百分百的给5分,出现1具无火化的不给分。

(此项由民政办考核)

(4)村务公开和民主制度建设(10)。

农村信息网上平台每季度公开一次,少公开一次扣2分;在各村显眼处设立省统一规格的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及时公开村务、财务,少公开一次扣2分;做好“十薄一卷”记录工作,“十薄一卷”少记录一项扣2分,记录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

(5)公益性公墓山建设。

本年度制定规划并动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山或骨灰楼堂建设的奖10分。

(此项由民政办考核)

(6)残联工作(5分)

①报表管理(2分)。

各种报表及时上报的给2分,少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此项由残联考核)

②精神病人管理(3分)。

做好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给3分,目标管理不到位,出现伤亡事故的不给分。

(此项由残联考核)

6、劳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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