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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

目录

目录………………………………………………………………………………………………………I

起重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起重工船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

插钢丝绳全技术操作规程1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

门座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

电动葫芦吊(包括单梁式、悬臂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

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

大型平板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

汽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3

高空作业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

汽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8

钢板校正火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

船体装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5

手工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6

自动、半自动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

批刨工(气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8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0

电、气焊(割)工“十不烧”规定41

分段拼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

船舶管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4

管子串油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6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7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通则48

设备机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0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2

钳工常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4

钳工常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57

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0

除锈及涂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2

使用喷砂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5

使用高压雾气喷涂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7

船舶喷涂高处作业及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要求68

特涂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0

涂料贮存库安全技术规程74

仓库保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5

起重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搬运工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搬运工安全技术操作。

2技术操作要求

2.1作业前2.1.1.认真检查所用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2.1.2作业场所整洁,通道畅通。

2.1.3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

2.2作业中

2.2.1掌握作业环境情况和搬运物品的性质。

2.2.2搬运物品时要精神集中,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不准堆放过高。

2.2.3两人以上抬物件及配合冷加工作业装卸卡具、工具等步调要一致,防止挤、压、砸伤害。

2.2.4使用机动车运送物件,要遵守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5使用手拉葫芦、卡环等工具,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6推车运送物料路经生产区域要严防碰撞机械设备,经过人员较多的作业区及转弯时,应看清人员动态并示意。

2.2.7搬运有毒有害物品时,要加强个人防护,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搬运各种化学用品发现有洒漏现象时,要及时清理处理,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2.2.8起重搬运工使用报废的油手套,不得乱扔,应集中回收,按环保规定统一处理。

2.3作业后

应将工具、索具存放好,清理好现场,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有序。

 

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各类型吊车、起重挂钩和指挥人员技术操作要求。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类型吊车、起重挂钩和指挥人员。

2技术操作要求

2.1起重挂钩工必须经国家认可部门培训或复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证和安全生产确认卡,方可上岗作业。

2.2挂钩工必须熟练掌握所使用的起吊设备、性能特点和各种卡具的安全使用。

2.3作业前

2.3.1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2.3.2对照安全生产确认卡,认真检查将要使用的起重吊具和其它工具,掌握好将吊运物的形状、重量、重心、角度,按负荷选择、配备好吊具。

2.3.3整理整顿作业现场,保持整洁和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保持通道畅通。

2.4作业中

2.4.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梭角、锐边部位及表面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要正确,夹角要适当,特殊物件应用专用工具。

2.4.2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2.4.3凡有吊装工艺的物件,必须严格按吊装工艺执行。

2.4.4起吊过大物件时,必须先试吊,起吊离地不高于200mm,停止5~10分钟,经检查确认稳妥,方可指挥吊运。

2.4.5捆绑物件时,不可使用端头已散的钢丝绳,钢丝绳不得有死扣和活结。

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涨紧的绳子。

没起吊前移动捆绑绳索时,不可将手伸进活件的下面。

2.4.6吊钢板及船体分段翻身,分段吊起前,应检查各点受力情况,电焊工烧的眼板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挂钩工收到眼板交活票后,确认质量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2.4.7吊运分段或分段翻身前,必须认真检查分段内、外所有背板是否封牢,杂物是否清理干净,确认无问题再起吊翻身或吊运。

2.4.8指挥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一定要准确掌握起重量,捆绑吊具时应注意重量的合理分配,每台吊车承受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指挥起吊必须保证动作一致,稳吊稳行。

2.4.9挂钩人员必须认真监护和引导行人、车辆等,以确保安全。

2.4.10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步调一致,起吊前指挥者应通知所有操作者将手、脚离开绳索等结合处及容易致伤部位后,方可指挥起吊。

2.4.11吊运、装卸物件时,挂钩工应为自己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到死角处。

攀登高处挂钩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4.12堆放物件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件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倒塌。

船上堆放物件应留有通道,不得靠近船舷边、舱口、梯口等开口边缘处,防止坠落伤人。

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2.4.13遇有突然停电或其它故障,吊运物件挂在钩头上悬在空中时,挂钩人员不得离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护措施。

2.4.14挂钩工吊物件用的钢丝绳的长度必须适当,分绳间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90°为好。

2.4.15对吊挂重物件的钢丝绳,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吊运安全。

2.4.16挂钩工还必须配合吊车司机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即: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吊车司机看不清时不吊;

c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不吊;

b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d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歪拉斜挂不吊;

e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没清除干净不吊;

f氧气、乙炔瓶压力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g物件梭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h埋在地下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i无看道工不吊。

2.5作业后

2.5.1必须将工具、吊索具整理好,擦净油泥。

用完的油抹布、油手套不得乱扔,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2.5.2工具、吊索具必须放到专用架子上或工具箱内,不准随便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

2技术操作规程

2.1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

2.2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使用时,严防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

2.6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2.7手拉、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

2.7.1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齿轮应予报废。

2.7.2链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2.7.3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

2.8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时,不允许使用电动葫芦,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以致烧坏电机。

2.9要注意调解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证制动力的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2.10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全系数。

2.11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装置。

2.12手拉、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挂一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

起重工船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工船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起重工船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按规定利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好安全带。

2.2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通道畅通。

2.3堆放物件要整齐牢靠,防止倾倒,并不准挤压设施、设备。

2.4冬季工作要检查梯子、走桥、吊板等,清除积雪冰层后再作业。

2.5不可从船上等高处向下投掷任何物件,使用工具要用拉绳运送,上下层作业时,要通知对方注意。

2.6不准私自拆卸、搭设吊板,不准把工具和物件遗留在吊板上。

2.7不得进入无照明的场所作业,严禁拖拉大网灯和船上固定照明。

2.8进入油仓、油柜、狭舱及其它积存有害气体处之前,必须采取通风等措施后经有关人员检测同意,以防中毒、爆炸、窒息等事故发生。

2.9在舱底拉滑车,不可在物件下拉,拉重物时一定要绑底滑车,防止断绳坠物。

2.10从小船上大船甲板及上下驳船一定要利用软梯,禁止用绳子上下人。

2.11船上作业所有的钢丝绳、滑车等工具严防被电火线击伤且遭电击的工具严禁使用。

2.12严禁擅自拆卸船上一切安全设施,在机舱、炉舱工作必须拆走台板时,拆后要有人监护,工作后立即装好。

2.13大舱内吊物件,定要照顾好舱内人,防止坠落物伤人。

2.14往船上吊运各种压力气瓶,必须按规定采用专用吊具。

2.15吊运物件一律不准使用单根钢丝扣子。

2.16在船上吊物件时,应注意潮水变化。

2.17使用“打住链子”,应根据钢丝绳的规格使用,不准用棕绳当“打住链子”2.18往船上吊运物件,严禁放在仓口、人孔及船舷边缘,防止堆放物件滑落到仓内或舷外。

插钢丝绳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插钢丝绳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插钢丝绳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作业前

2.1.1按规定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

2.1.2保持清洁的作业场地。

2.1.3按需要准备工具并做好安全检查。

2.2作业中

2.2.1人工插制,单人操作对面不准站人,两人以上操作,对面人要站到安全地方,防止顶锥扎伤。

2.2.2下锥时,要横向下锥,用力逼住锥尖,禁止由下向上插锥,防止顶锥滑动伤人。

2.2.3工作时,暂时不用的顶锥等工具,不准放置高处,防止坠落砸(扎)脚。

2.2.4二人插扣子,一人扯头握紧后,另一人只可用掌按住往里推进,不准手握钢丝推送,以免夹伤手指。

2.2.5插钢丝扣子,必须按有关规定,编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线直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

2.2.6钢索灌五金头时,要戴防护帽,当五金化开后仍需往锅里添加五金时,工具和材料都须加热,并防止潮湿物质及水珠落入锅内。

2.2.7剁钢丝时须戴防护镜,打锤时要注意周围人,不许对面打锤。

2.3作业后

2.3.1整理收入工具。

2.3.2清理整顿现场。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司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机司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规定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操作。

2.2作业前

2.2.1检查轨道接地保护是否牢固可靠。

2.2.2检查钢丝绳穿过滑轮或卷入滚筒情况是否正常。

大车轨道两端的末端立柱和缓冲器应完好。

2.2.3检查各控制手柄是否灵活,确认在零位后,再推合各开关送电。

2.2.4主开关合上后,应检查电压,使用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85%,不得高于额定电压的110%。

2.2.5检查安全装置和信号系统必须灵敏可靠。

2.2.6穿戴使用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3作业中

2.3.1要集中精力,不准饮食、吸烟、看书看报、闲谈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驾驶。

2.3.2必须用手柄、开关操纵,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关停,接近终点时要缓慢运行,操作中不得双脱手,用身体其它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止发生突然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3.3吊车上有学徒工时,不经师傅同意,徒工不得擅自开动或离开吊车;司机休息离开驾驶室前,首先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然后将各控制器放至零位,关掉紧急开关,拉下总开关。

师傅离开后,徒工不准操作,驾驶室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2.3.4吊物前,司机应做空负荷试验,观察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升降机构的制动器、电铃或蜂鸣是否灵敏,确认无误,方可吊运。

2.3.5吊运物件接近额定负荷应做刹车试验,即先将吊物升起100mm左右,刹车、下降,观察各部位是否正常,然后再正式起吊。

2.3.6操纵控制器时,应先从零位搬到第一挡,应逐级加速,换向时应将控制器搬到零位,待电机停稳后,再进行反向运转。

2.3.7当吊钩接近上升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吊车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运行中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等电气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失灵后立即关闭紧急开关,报告检修。

2.3.8起重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起动起重机时应先鸣铃。

多人挂钩时,司机只听从专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都应紧急停车。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应停止操作问清后再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2.3.9操作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通知地面挂钩人员并将物件稳妥落下,停电检查,排除故障。

如遇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较大等故障,重物件无法放下时,司机应立即通知下面人员迅速让开,并将危险区用绳子围起来,挂上“禁止通行”标志,报告检修;司机还应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制动措施,将各控制手柄回零位。

2.3.10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停车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吊车跨越到另一台吊车。

运行中,禁止有人上下。

2.3.11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每台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

2.3.12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运行前及运行中,主付钩上下或吊物放落时,应鸣铃示警。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方越过和吊物上站人,严禁超负荷吊运。

2.3.13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露天吊车遇暴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2.3.14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清、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没采取安全措施不吊;

e歪拉斜挂、无指挥人员不吊;

f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g氧气、乙炔瓶等压力容器及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体,情况不明的不吊;

g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和故障不吊。

2.4作业后

2.4.1起重机开至规定位置停下,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规定的端点停放并封好。

2.4.2将各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4.3维护保养设备,清扫驾驶室内卫生。

2.4.4下吊后还应切断主电源开关。

2.5起重机维修时司机必须做到:

2.5.1检修起重机,司机应与维修人员密切配合好,起重机必须停靠在安全地点,最好地面无人作业;必要时,维修人员应在地面设围栏或围绳,挂“禁止通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5.2检修过程中,未经检修人员同意,起重机司机严禁合闸送电和起动设备。

2.5.3检修中如必须维修人员在吊车顶部观察试车而由吊车司机配合时,维修人员必须在地面设监护人负责车上维修人员与吊车司机间的联络,否则,吊车司机应拒绝操作。

2.6司机必须掌握起重挂钩工的指挥手势:

a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f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g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i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2.7高架起重机(龙门吊、门座吊等)应按对讲机的语言信号或哨音信号进行操作。

门座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门座吊司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门座吊司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作业前

2.1.1应先检查起重机周围,清除障碍,松开夹轨钳或锚定装置。

2.1.2检查钢丝绳穿过各滑轮及卷入滚筒的排列情况是否正常。

2.1.3检查轨道接地保护是否可靠。

2.1.4检查各运转部位及转动滚轮轨道并注油润滑。

2.1.5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确定零位后,再推合各开关送电。

2.1.6主开关合上后,应检验电压,使用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85%,不高于额定电压的110%。

2.1.7检查安全装置和信号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大车末端立柱和缓冲器完好。

2.1.8穿戴使用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2作业中

2.2.1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看书看报、闲谈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操作。

2.2.2必须用手柄开关操纵,不准利用各机构的限位开关停车。

接近终点要缓行。

操作中不准双脱手用身体其它部位转动控制器,防止突然情况下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2.3学徒期间未经师傅同意不得擅自动车,司机在休息离开驾驶室时,应先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放下夹轨,关掉紧急开关,车下塞好掩木,拉下配电盘闸刀;驾驶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2.2.4门座吊必须有人看道,检查道沟,看好滑线电缆,注意路轨附近车辆行人及障碍物,注意空间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在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作业;司机动大车时应先鸣铃,看道人员听到铃声后检查吊道无问题时再回铃,司机听到回铃后再走动大车。

吊物前还应空负荷试验观察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灵敏,确认无误方可吊运。

2.2.5接近吊车额定负荷时,应作刹车试验,即先将物件吊起100mm左右,刹车、下降,检查一切正常后再正式起吊。

2.2.6臂杆旋转时,要特别注意附近起重机的运行情况防止臂杆或吊物与邻近吊车相互碰撞;还应注意附近停泊船只随潮汐的升降及风浪的晃动等因素,防止碰撞或挂坏船只上的突出物件。

2.2.7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七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使用。

吊钩升到顶端,断电后利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将吊车固定住,车轮下用木塞垫牢。

特殊情况下,有关人员研究采取措施后方可使用。

2.2.8操纵控制器,应先从零位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速,变换电机旋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回零,待电机停稳后再反向启动,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2.2.9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2~3圈。

2.2.10司机本人不准维修电器设备,应找维修人员检修。

2.2.11禁止用起重设备上的电阻器或电阻片烘烤物品。

2.2.12多人挂钩时司机只听专人指挥。

但是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应紧急停车;操作中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吊运前必须鸣铃(喇叭)示意,向起重人员发出信号;如指挥信号不清,应停止操作询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2.2.13操作中,如发现起重机声音和现象异常,应立即通知地面看道和起重人员将物件稳妥落下,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如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较大等故障,重物件无法放下时,司机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迅速让开,并将危险区用绳子围起来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报告抢修,司机还应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制动措施并将各控制器回零位。

1.2.14用两台吊车同时吊一个物件时,应按每台吊车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

2.2.15门座吊停止吊运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吊在空中,特殊情况下吊物落不下来时,司机将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离开驾驶室。

2.2.16门座吊司机应执行起重机司机“十不吊”的规定。

2.2.17吊工作平台(大盘子)作业时,平台上的作业人员不扎好安全带不准吊。

2.3作业后

2.3.1将起重臂顺风向停放在规定幅度之内,保证起重机具有较大稳定性。

2.3.2吊钩升到顶端,将车开到指定停车位置,将控制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

2.3.3维护保养设备,清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

2.3.4下吊后切断地面电源总开关,夹紧轨钳和锚定装置。

电动葫芦吊(包括单梁式、悬臂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动葫芦吊(包括单梁式、悬臂式)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动葫芦吊(包括单梁式、悬臂式)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电动葫芦吊操作者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2.2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电动起重设备,有用钢丝绳为起重柔性件,也有用链环或片式关节链为起重柔性件。

2.3电动葫芦具有规定的工作环境,要求使用时必须安要求执行,否则会影响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

2.4对于有可燃易爆介质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动葫芦,对有腐蚀介质的场所,应采用防腐蚀的电动葫芦。

2.5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的额定电压的85%时,应停止使用电动葫芦,否则易烧损电动机。

2.6要注意调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污,以保证制动力矩的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2.7要经常检查电动葫芦过卷扬限制器,必须保证限位器灵敏可靠。

2.8对电动葫芦用的钢丝绳、钩头及滑轮经常检查。

磨损达报废标准时,应马上更换。

2.9电动葫芦活动电源线必须加抗拉绳,以保护电源线不被拉断。

发现抗拉绳锈蚀或拉断应马上更换。

2.10电动葫芦的控制线必须留有足够的长度,严禁在吊物下面操纵电动葫芦。

2.11多台电动葫芦同时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稳起稳落。

2.12作业完毕应将电动葫芦开到指定位置,升起钩头,切断电源。

清理作业现场

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葫芦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葫芦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手拉葫芦是一种以链条作为起重柔性件的手动起重工具,可以垂直提升重物,也可以横拉重物。

标准起重量0.5吨~20吨。

2.2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起吊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确保起吊重物的安全。

2.4吊钩起升时,链条严防绞扭,如发现操作力变大,应停止使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使用。

2.5用几台手拉葫芦同时吊一件重物时,应进行计算,确定各台手拉葫芦的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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