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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质量标准化.docx

通风质量标准化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通风系统

(10分)

 

2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盘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掘进巷道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制定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有一次扣0.5分;方案及措施有一处不完善扣0.1分;未编制总结每次扣0.1分;贯通措施不附通知单每处扣0.1分;未登记贯通情况每处扣0.2分;记录不详细每处扣0.1分;措施内容不完善每处扣0.1分;与外界非正常贯通扣1分

 

1.5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上隅角沿空留巷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0.5分;无独立通风系统的,有一处扣

0.5分

 

1.5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每月对采掘工作面及峒室配风量进行核算,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采掘工作面和峒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一个采区内不得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4个(含4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①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记录: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2分;发现一次未进行核算的扣0.1分;未及时核定通风能力每次扣0.2分;

②查通风系统图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该规定扣0.2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通风系统

(10分)

 

1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

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按规定设置专用排瓦斯巷

 

 现场检查:

不设专用回风巷扣0.5分;专用回风巷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处扣0.3分

 

0.5

5矿井每月上、中、下旬

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

《规程》规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风速超限,一处扣0.3分;风速不足,一处扣0.2分

1

6.矿井有效风量率≥

85%。

按月及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图的填图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0.2分;未按时完善通风系统图的扣0.1分

 

0.5

7.回风巷失修率≤7%;严重失修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记录:

巷道失修率、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0.2分

 

0.5

 8.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

等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

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

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定期进

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扇性能鉴定,编制完善准确的报告

 

 查阅相关记录和演习报告:

不按标准规定进行反风演习的按主扇系统考核每处扣0.2分;反风演习报告、记录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1分;不按《规程》规定检查反风设施每有一处扣0.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未按期组织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和主扇性能鉴定,有一处扣

0.2分;测定内容不完善,有一处扣0.1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有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通风系统

(10分)

 

0.5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及吸风口装设防护网,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1

10.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参数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主扇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

查阅记录:

一台不符合标准扣0.2分;发现一次无计划停风扣0.5分,扣完为止

 

 

局部通风

(10分)

 

1.5

1.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

用要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面供风,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应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侧大于

10mm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0.3分

 

1.5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和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所有开掘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专供自动切换功能,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指定专人定期检查“三专两闭锁”及风机自动切换功能,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并做好检查和试切换的记录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每处扣0.3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局部通风

(10分)

 

1.5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

 

1.5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0.2分;有衬垫仍然漏风一处扣0.2分;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0.2分;未装消音器扣1分,消音器不起作用扣0.3分

 

1.5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风速不符合要求扣0.5分;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每处扣0.2分

 

1

 6.使用阻燃风筒:

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每有一处接头漏风或破口扣0.2分;一处反接头扣0.2分;一处未反边扣0.2分;风筒断开每处扣1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局部通风

(10分)

 

0.5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编号管理,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一处不合格扣0.1分;一处吊环不吊挂扣0.1分;不编号管理的风筒每处扣0.1分

 

1

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

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0.1分

 

 

瓦斯管理

(13分)

 

3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允许浓度符合《规程》

138、139条规定)

井下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3

2.瓦斯检查人员配备充足,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149条规定和有关规定,矿井瓦斯不发生大面超限;瓦斯检查员携带不少于2m长的胶管和绝缘检查棍,并带齐所需的图表及工具,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

《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瓦斯发生大面超限1次扣3分;瓦检员数量每少一人扣0.2分;未制定瓦斯循环检查计划每次扣0.2分;计划不符合实际每处扣0.2分;每有一次无总工审查签字的扣0.2分;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每处扣

0.3分;瓦斯循环检查图表填写每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2分;工具携带不齐,每有一次扣0.2分;空

班漏检虚报瓦斯的每处扣0.2分;

其它不符合规定,每有一处扣0.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要实行出入许可证管理制度,无电缆、水管等导电体与外界相连通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0.5分;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0.2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瓦斯管理

(13分)

 

2

4.排放瓦斯严格执行三级排放管理制度,需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没有排放记录扣0.2分

 

2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0.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矿长或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必须指定代理人审阅,否则不得分

 

1

6.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检查需要,并定期检查,通风安全

监控系统布置符合hq1029—2007相关规定。

发现一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

 

 

井下爆破管理

(5分)

0.5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2分

 

0.5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及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扣0.1分;制度执行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

0.1分

0.5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0.5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

0.1分

0.5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井下爆破管理

(5分)

 

1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0.5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人员不足扣0.1分

 

1

8.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监测监控

(10分)

 

2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

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6201—2006)的规定,并能

24小时不间断工作,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按《规程》有关规定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备台账及现场,各种传感器及监控装置备用量每少1%扣0.2分

 

1

2.监控设备各类传感器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按《规程》有关规定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1分

 

1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0.2分;采掘面监控设备不接断电和信号遥传每处各扣0.2分;瓦斯超限不报警、不断电每处扣1分

 

0.5

4.区队长、班组长、技术人员、

电钳工、放炮员、瓦斯员、监控人员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携带式瓦斯检测仪器

 

每发现1人不符规定扣0.2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监测监控

(10分)

 

1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

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检查记录和现场: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0.2分;误差超差扣0.1分;未使用校准气样扣0.1分;瓦斯传感器标调操作不范每台次扣0.1分

 

1

6.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装有防火墙且具有双机热备切换功能,中心站必须双回路供电,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和接地保护,监控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选型、安装位置及数量符合

AQ1027—2007相关规定,甲烷传感器的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监控系统应与反映电气设备连线腔(盒)盖

板开合状态的传感器连接,按时打印报表监控中心站应24h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系统必须具备网络功能,适时将监测数据上传集团公司监测信息中心,当电网停电后,电源箱后备电源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h

 

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每处每项扣0.1分;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字扣0.1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0.1分;不符合规定扣0.2分;各种传感器,分站显示中心站显示与上传到公司信息中心调度信息显示不一致的,发现一次扣1分

 

1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设备每半年必须升井检修。

如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一台不完好,该项不得分;监测监控设备功能不完善,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一项不完善扣1分;每少升井检修一台次扣0.1分;不及时处理,每有一次扣0.2分;无措施扣1分

 

1

8.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瓦检员每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必须将光学瓦检仪检查的数据与检查处的探头显示数据进行核对

人员不足每有一次扣0.1分;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扣0.2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扣0.2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0.2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

1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检查现场,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

0.2分;每个场所脏、乱扣0.5分

0.5

10.有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资料不全扣0.2分;资料中有一处错误扣0.1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地面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瓦斯抽采

(14分)

 

1.5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

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专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抽放瓦斯应符合

《规程》145—148条规定。

预计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

掘进工作面和回采时绝对涌出量超过25m3/min的回采工作面,要进行本煤层瓦斯预抽,抽放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5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0.5分;一处未按时测,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

0.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未测定者该小项不得分

 

1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由于人员不足导致瓦斯抽采工作量完不成的,该项不得分

 

1.5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

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

≥0.3m。

抽放检测仪表(高负压采样仪U型压差计100%瓦检仪、负压计)等齐全,定期校正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

1.5

5.各抽采钻场(钻孔)要进行

编号,并进行挂牌管理,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账齐全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不合格扣0.2分;一处未挂牌扣0.2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瓦斯抽采

(14分)

 

1.5

6.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先审批后施工,衔接合理、四量平衡、计划施工,钻孔施工竣工后,要有竣工验收报告。

回采面预抽钻孔直径≥

100mm

未审批先施工的扣1分;作业未按设计施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无钻孔验收记录扣0.5分;抽采台账数量、内容不完善每处扣0.2分;现场抽查,每一孔深度与设计误差大于3米扣1分,扣完为止

 

0.5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无计划停泵或有计划停泵未报公司批准的,以及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有一条(处)不符合规定扣0.3分

 

2

9.瓦斯抽放矿井,符合AQ1

027-2006瓦斯抽采规范放。

按时完成抽采进尺、抽采量,抽放率规定要求。

抽放设计与计划完成量真实有效

查抽采记录、报表、数据不真实每

有一处扣0.5分;抽放量每小于计划

1%扣0.5分;抽放率每小于规定的1%扣0.5分;未按时上报,有一次扣0.5分

 

2

10.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5m,垂直于顺槽布置,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深度小于采长15m–20m,若采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采用钻场多钻孔扇形布置时,钻场间距不得大于钻孔深度

 

抽采系统管理不善,造成矿井抽采浓度、抽采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波动幅度大,影响瓦斯利用,以及相关记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防灭火

(10分)

 

1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采空区自然灭火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点,并建立监测系统。

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检查设计、措施、预案、资料,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以建成防灭火设施的而使用不正常(束管、阻化济等),每面(处)扣0.2分;未选定观测点,每处扣0.1分;观测点位置不合适每处扣0.1分;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不全每处扣0.2分

 

1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

有各煤层自燃倾向鉴定结果,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氧、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矿井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

井下抽查,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0.3分;矿井防灭火措施不完善,针对性不强,每有一处扣0.1分

 

1.5

 3.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

易自燃煤层中。

凡开采容易自然、自燃煤层时,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在各采区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矿井回风必须设置CO传感器并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

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排瓦斯巷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的,发现一处扣完该项分;

未按时进行预测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均扣0.1分;防灭火记录不规范,未进行防灭火测定分析有一处扣0.5分;未编制防自燃发火设计每处扣0.5分;设计内容不全一处扣0.2分;查现场和记录,少1个传感器扣0.2分,扣完为止

 

15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发现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防灭火

(10分)

 

1.5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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