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HR工伤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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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HR工伤培训课件.ppt

HR交流会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交流内容一、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二、工伤处理流程三、经典案例选编工伤保险条例解读2004年1月1日实行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底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2011年1月1日实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简介1.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3.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6号)4.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劳办2003449号)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作原因”既包括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直接受到事故伤害,也包括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职工因解决必要的生理需要时受到事故伤害。

注意这里所指的生理需要包括哪些?

请大家思考。

用餐,喝水,大小便,女职工生理期等正常合法合法的生理需要(前提:

不违背企业规章制度)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或受本单位指派参加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一)项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是指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伤害的,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但不包括职工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没有号牌机动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

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同一单位发生多次工伤的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条因工伤复发重新评定伤残等级的职工,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图解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由用人单位负责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4)伤残就业补助金。

(11)工伤医疗和伤残鉴定费;(22)康复性治疗费;(33)辅助器具配置费;(44)生活护理费;(5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88)丧葬补助金;(99)供养亲属抚恤金;(10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11)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121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第一步:

工伤备案第二步:

工伤认定第三步:

工伤职工登记第四步:

工伤延长/鉴定第五步:

工伤待遇申报第六步:

支付第一步:

工伤备案1.口头备案:

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向社保和劳动局进行电话的口头备案,遇节假日可顺延。

2.书面备案:

员工发生工伤5个自然日内,将工伤事故备案表工伤事故备案表填写完毕后(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报给社保中心。

第二步:

工伤认定员工发生工伤30个自然日内,进行网上申请工伤认定,并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交给劳动局工伤科。

备注: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自工伤之日起30日内上报,过期不予受理.属于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部门证明书下发日为准,一个月内上报。

第二步: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材料包括: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津劳伤1号)。

注意此表要有员工本人签字,按手印。

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劳动合同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最后一页.(A4纸)3.医疗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

需要盖诊断证明章。

第二步:

工伤认定4.受伤害经过相关证明材料

(1)受伤害职工自述材料自述材料

(2)旁证旁证材料.(3)受伤害职工实际工作单位的证明际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三项证明请用标准版本,尽量不要单独写,注意

(1)和

(2)需要签字,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需要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6.受伤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第二步:

工伤认定7.属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8.属于工伤死亡,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9.属于因公遭到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10.所交材料一律要求打印封皮封皮.写清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目录目录要注明上交材料的明细.(A4纸)第三步:

工伤职工登记收到工伤认定书和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后,携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诊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工伤职工登记工伤职工登记表表,去社保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第四步:

工伤延长/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之前半个月内,需要做延长或者鉴定的,向劳动局提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或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材料。

包括: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和近期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病历、影像报告影像报告的复印件,住院材料住院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如有住院的)本人延长本人延长/鉴定申请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复印件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复印件复印件180元元鉴定费,3张1寸照片照片第五步:

工伤待遇申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并且已经做完工伤等级鉴定,方可进行工伤药费报销。

如果伤情较轻无需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要个人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员工将药费单据药费单据交给公司(注意和医保报销不同的是病历病历和红红蓝蓝两联都要),由公司交给社保中心报销。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第三方责任事故还要提供民事赔偿调解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判决书。

第六步:

支付报销款到帐后,将报销费用支付给员工,如果公司在治疗过程中垫付过医疗费,将垫付的医疗费支付给公司。

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建筑工程公司,现甲将一个建筑工程承包给刘某,而后刘某雇佣赵某到建筑工地干活。

赵某在工地施工时,因脚手架坍塌倒地受伤。

赵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若是工伤,则应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评析】赵某在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时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中赵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在确定了此情形属于工伤后,我们面临一个选择,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赵某的工伤保险责任,是承包人刘某还是甲公司?

本案中,甲公司将一工程承包给自然人刘某,伤者赵某是刘某的雇员,然而承包人刘某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

虽然发包人甲公司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但赵某与甲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应当本案中的甲公司承担赵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案例二】事件经过:

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不慎从二楼摔下,当时送小诊所检查,本人主诉臀部着地受伤,检查也未发现身体其他部位有外伤。

6天后突然昏迷不醒。

经过医院诊断为:

特重型脑外伤;右额颞硬膜下血肿;脑疝;肺部感染。

家属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评析】争议焦点:

程必君申请工伤认定的要求是:

工地上发生事故6天后发病住院是由于工地上发生事故引起的,要求认定为工伤。

建筑公司认可在工地上摔下的事实,但认为6天后突然发病与工地摔伤无关,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认定决定:

认定为工伤。

此例认定为工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认定遵循反举证原则,单位承认受伤事实,但无法出具证明证实受伤人的脑伤不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同一次伤害造成的;二、医院的诊断是脑外伤,有关专家也认为伤后6天属于脑部发病的合理期限;三、经调查取证,单位证实在摔伤至发病的6天期间,本人去了一些地方,这也证明了在此期间没有新伤。

案例分析【案例三】事件经过:

某周日,乡村教师李某与其丈夫一道回其丈夫父母家探亲,当天傍晚即准备返校,学校有宿舍,返校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李某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李某在事故中不负责任。

李某应该被认定工伤吗?

【评析】认定决定:

对李某的死亡不予认定工伤。

争议焦点:

我们觉得职工假期满后从亲戚家返回学校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

上下班途中是否特指职工从经常居住地到工作地点认定为上下班的路线。

此案中职工就住在学校,职工从父母家返回学校是否可以认为是到上班地点,且在周末晚返校是学校的管理规定是要检查学生的自习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行政复议决定:

维持原认定决定案例分析【案例四】事件经过:

某公司营销经理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吃饭结束出门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认为是否该认定为工伤呢?

【评析】认定决定:

不予认定工伤。

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

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案例五】事件经过:

2004年6月26日,昆明市某制品厂因客户急需产品加班。

工人彭某负责打磨工作,由于任务紧,劳动强度大,在超负荷的工作过程中,至使当时腰部不适,第二天腰部疼痛严重,不能活动。

经治疗后,仍反复疼痛,不能受力,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工作。

于2004年6月28日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

腰病二年余,近期加重,CT提示L3-4、4-5、L5-S1椎间盘膨出,L5-S1椎间盘突出,及小关节骨质增生,硬膜囊受压。

【评析】认定结论:

不予视同工伤。

经同组工人书证证实了彭某确系加班工作,任务紧,工作强度大,为平日工作量的三倍。

书证还证实彭某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腰部不适的反应。

彭某于2004年6月28日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就诊,病历本注明“腰病已二年,近期加重”。

综上述彭某腰部疼痛及腰椎间盘膨出,突出的症状,并非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事故伤害造成的,而是其本身原有的疾病在工作中突发造成的。

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作出了不予视同工伤的认定。

案例分析【案例六】为个体户干活受伤,你认为是否该认定为工伤呢?

【评析】判断:

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

”注意,无论是个体户或者用工企业,如果没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员工仍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由工伤保险支付的部分由个体户或用工企业承担。

案例分析【案例七】趣味讨论题日本发生9.0级地震,数万人民遇难或失踪。

如果用工伤保险条例去判定,哪些人应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评析】1.工作场所内,受伤和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亡)。

2.外出办公期间,受伤、失踪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亡)3.抢险救灾中伤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4.守卫福岛核电站的工人,受辐射,构成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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