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社会教育能手评选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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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社会教育能手评选条件

附件1:

全国城乡社区教育骨干教师(新秀)遴选标准

(试行)

全国城乡社区教育新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教育工作,认真履行社区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具备教师资格,并与任职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在合法社区教育机构从事社区教育工作5周年(含)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

4.认真履行教学或管理岗位职责。

从事社区教育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担任教学岗位者:

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教学常规,能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好,学员满意度较高。

担任管理岗位者:

有较扎实的学校管理或班级管理能力,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较高,管理成效显著。

6.积极参加全国城乡社区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积极参加各种业务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研讨)或创建评比活动。

担任教学岗位者:

近5年内在县级(含)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至少1次,或承担县级(含)以上研讨课、经验交流等共计1次(含)以上。

担任管理岗位者:

近5年内在县级(含)以上各类创建评比考核中,成绩位列同类排序前50%。

近5年内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优秀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2次(含)以上。

8.能认真学习社区教育教学或管理理论,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及时总结教学或管理经验,认真撰写教育论文,近5年内有一篇地市级及以上论文(正式发表或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县级论文两篇(正式发表或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其中,获得县级社区教育课堂能力比赛一等奖或县级(含)以上社区教育先进个人(社区教育机构优秀负责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可直接参评,论文可以不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相应等级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1)县级社区教育课堂能力比赛二等奖可抵县级论文1篇。

(2)本人牵头负责的创建项目达成创建目标,可抵同级别一等奖论文1篇。

(3)本人在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管理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作经验交流1次,可抵同级别一等奖论文1篇。

(4)本人承担或参与县级(含)以上教研部门、成人教育与社区教育协会组织的社区教育管理类课题研究,承担主要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前5名),课题已经结题通过的,可抵同级别论文1篇。

(5)本人参与建设的特色课程(主要成员)或编写的校本教材(主编或编委成员)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县级评比二等奖(含)以上1次;或地市级评比三等奖(含)以上1次。

(6)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学科竞赛或其他专项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或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的科研项目被省级以上机构采用1件以上。

(7)艺术类教师在县级(含)以上公开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1次以上。

(8)本人参与(主要成员)的有关社区教育或介绍办学特色的电视专题片在省级(含)以上评比中获奖,或本人参与(主要成员)研究取得的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全国城乡社区教育骨干教师(能手)遴选标准

(试行)

全国城乡社区教育能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教育工作,认真履行社区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职责,在学校教学或管理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具备教师资格,并与任职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公办教师必须具备中级职称。

3.在合法社区教育机构工作5周年(含)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认真履行教学或管理岗位职责。

从事社区教育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5.担任教学岗位者:

能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教学常规。

有较扎实的教学培训基本功,并有担任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教学工作的能力和经历,在学校教学培训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管理岗位者:

有较突出的学校管理或班级管理能力,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程度高,管理成效显著。

6.积极参加全国城乡社区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积极参加各种业务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研讨)或创建评比活动。

担任教学岗位者:

近5年内,曾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上过1次(含)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或在县级(含)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以上至少1次。

担任管理岗位者:

近5年内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创建评比考核中,成绩位列同类排序前30%;或近5年内被评为校级(含)优秀工作者(优秀班主任)3次(含)以上;或县级(含)以上先进个人(社区教育机构优秀负责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1次(含)以上。

8.认真指导学校青年教师。

近5年内指导的结对教师在县级(含)以上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至少1次或在学校管理考核中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9.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内,担任过县级(含)以上社区教育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或核心成员(前5名),课题已公开结题。

10.近5年内要有省级(含)以上发表或获奖教育论文1篇或地市级发表或获奖论文2篇。

论文经专家鉴定对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地市级(含)以上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1)撰写的社区教育论文(限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县级评比一等奖(含)以上1次。

(2)本人牵头负责的创建项目达成创建目标。

(3)本人在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管理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作经验交流1次。

(4)本人参与的特色课程建设(主要成员)或编写的校本教材(主编或编委成员)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县级评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或地市级评比三等奖(含)以上2次;或省级(含)以上评比三等奖(含)以上1次。

(5)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业务竞赛或其他专项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的科研项目被省级以上机构采用2件以上。

(6)艺术类教师在县级(含)以上公开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1次以上。

(7)本人参与(主要成员)的有关社区教育或介绍办学特色的电视专题片在省级(含)以上评比中获奖,或本人参与(主要成员)研究取得的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全国城乡社区教育骨干教师(带头人)遴选标准

(试行)

全国城乡社区教育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教育工作,认真履行社区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职责,在学校教学或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具备教师资格,并与任职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公办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履行职责不少于3年,特别优秀的必须具备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履行职责不少于5年。

3.在合法社区教育机构工作8周年(含)以上。

4.认真履行教学或管理岗位职责。

从事社区教育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5.担任教学岗位者:

能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教学常规。

有较扎实的教学培训基本功,并有担任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教学工作的能力和经历,在全县教学培训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担任管理岗位者:

有突出的学校管理或班级管理能力,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程度高,管理成效非常显著。

6.积极参加全国城乡社区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积极参加各种业务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研讨)或创建评比活动。

担任教学岗位者:

近5年内,曾在县及以上范围上过1次(含)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研究课)且每年在校内开设示范课、研究课,或在县级(含)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以上至少1次。

担任管理岗位者:

近5年内在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创建评比考核中,成绩位列同类排序前25%;或近5年内被评为校级(含)优秀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4次(含)以上或县级(含)以上先进个人(社区教育机构优秀负责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2次(含)以上。

8.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近5年内举办校本培训讲座每年1次,承担县级(含)以上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共计3次(含)以上。

9.认真指导学校青年教师。

近5年内指导的结对教师在县级(含)以上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至少1次或在学校管理考核中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自主研究能力。

近5年内,担任过县级(含)以上社区教育研究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已公开结题;或担任过地市级立项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前3名),课题已公开结题;或担任过省级立项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前5名),课题已公开结题。

11.教育观念先进,具备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学科建设或精细化管理能力,善于总结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

近五年内所撰写的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的教学论文2篇。

(2)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教学论文1篇和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论文2篇;

(3)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教学论文1篇和地市级二等奖及以教学论文1篇和县级发表或获县级一等奖的教学论文2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级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1)本人牵头负责的综合创建或复评项目达成创建目标,可抵县级一等奖论文1篇,或地市级二等奖论文1篇。

(2)本人在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管理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作经验交流1次。

可抵县级一等奖论文1篇。

(3)本人参与的特色课程建设(主要成员)或编写的校本教材(主编或编委成员)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县级评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或地市级评比三等奖(含)以上2次;或省级(含)以上评比三等奖(含)以上1次。

(4)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业务竞赛或其他专项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设计的科研项目被省级以上机构采用2件以上。

(5)艺术类教师在县级(含)以上公开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1次以上。

(6)本人参与(主要成员)的有关社区教育或介绍办学特色的电视专题片在省级(含)以上评比中获奖,或本人参与(主要成员)研究取得的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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