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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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fh日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再生资源体系的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50号)、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晋商改[2009]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
点和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晋中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全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
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达到80%,争取在三年内,分阶段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项目实施主体
以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带动,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采用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做好以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项目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
1、建设规范回收站点420个,初级分拣中转站60个。
2、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金属市场1个、废蓄电池处理中心1个、废纸原料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0个。
3、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1个
4、建设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处理中心1个。
5、规范流动收购车辆1500辆。
6、建设再生资源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7、建设回收人员培训中心1个。
项目总投资:
2.0665亿元,由晋中市华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承担企业按照规范建设。
(四)建设进度
实施期限为2010-2012年,具体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0年—2011年在全市(县、区)建设300个回收站(点)、60个初级分拣中转站、10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金属市场、1个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处理中心、1个废蓄电池处理中心、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回收人员培训中心。
第二阶段:
2012年建设120个回收站(点)、1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纸原料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成立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
设的具体工作。
组长:
刘志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允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
侯东明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
田昆晋市商务局副局长朱自强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榆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建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慧彬市规划勘测局副局长
王彪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乔金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东海市供销社副主任乔晓民市工商局副局长贾益胜市国税局副局长董克智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宝福晋中市华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昆晋兼任。
各县(区、市)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由分管副县(区、市)长负责,要成立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居民小区提供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企业与县区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关系,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管理、规范秩序
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
要组织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检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检查整治对象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按照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严格网点设置标准,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好社区回收网点。
对现有的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
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合作等形式吸收为社区回收网点。
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坚决取缔。
(三)保障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由政府按规划选址定点,所需用地原则上可由政府统征后出让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
(四)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商务部门要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
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
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4、建设、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
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要将再
生资源回收网点作为小区的配套建设项目之一,纳入项目同步建设。
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建设部门督促社区(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统一标志的流动回收车进入社区(小区)服务应准予通行和支持,不得收费。
5、工商部门按照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6、城建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对未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的摊点进行查处和清理。
7、财政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县、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8、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9、供销社配合商务等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所属回收企业纳入体系建设,发挥供销社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做好乡镇(村)回收站
(点)的布点工作。
(五)加强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从业人员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要动员社会力量,举全力精心打造,确保我市回收体系建设的迅速推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
第一条回收站(点)应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经营规范,并在回收站显著位置标注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和经营企业的名称、网点编号。
第二条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第三条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中转站应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
第四条回收站应为全封闭式建筑,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营业面积不低于10㎡。
第五条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回收站内应划分废旧纸品、废旧金属、废旧玻璃等物品堆放区,并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
第六条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
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fh条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
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
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十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
好的外观环境。
第十二条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第十四条市场建设要符合环保部门环保评估及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
开展易污染废物拆解加工的市场内应铺设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功能的硬化地面,处理设施周围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及油水分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
第十五条市场内各区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商品交易区应依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形成集约化经营,整体设计、装修及建设要符合当地环保及消防的管理要求。
2.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
3.仓储配送区建筑面积根据市场交易量而定,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
提高整体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4.商品展示区在设计与装修上以现代化、科技化为标准,为场内交易提供商品展示服务。
5.信息中心负责场内交易、加工等信息的统计,定期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为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各网点以及全市居民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鼓励设立在线收废网站、统一公开的服务电话及互联网络设施,以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
6.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以培训及其他服务功能为主,按照
消防、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以上各区域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