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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四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

五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七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二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三盲巷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七放炮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二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三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四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止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每季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定期检查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3、听取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汇报,支持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保证责、权、利相一致;每日审批通风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

4、贯彻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5、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直接指挥处理。

二、技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启动,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6、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专门研究通风工作,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接收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兑现。

8、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三、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

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

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

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

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5、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7、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安全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矿通风管理制度。

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

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

6、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处措施。

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六、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工作负责。

(一)通风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尘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参与主扇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状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事故隐患。

(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7、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8、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9、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10、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11、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2、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13、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三)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5、会同安全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四)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五)调度、监控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

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开采的采区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二、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调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

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不得行人,专用回风巷通往其他巷道的联络巷都要设置栅栏、警标、管理规定等。

五、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六、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严禁二次,多次串联。

八、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区域公司进行会审。

九、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严禁“鱼刺”采煤法(巷采)等淘汰采煤法。

十、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十一、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十二、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0.15m/s。

十三、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十四、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

永久风门应安设传感器。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五、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十六、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十七、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技术改造矿井失修巷道必须遵循主要巷道、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的顺序全面开展维修工作,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八、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控制无计划停风。

一旦发生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时,能够按预处理措施和矿井停风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处理。

十九、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组织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用一备,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正常启动。

2、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不能随意开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机电部,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3、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4、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部、通风部共同起草,必须经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

5、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6、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7、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8、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9、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10、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必须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1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能在10mm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反风演习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12、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定期对系统风量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郑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其他地点应根据需要进行随时测风。

3、矿井、水平、一翼、采区进、回风巷设置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应设测风点。

掘进工作面分别在风筒出风口向外20~40m和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10~20m适当位置设置测风点,作为风筒出口风量和风机吸风量测风点;

4、必须配备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记录牌应包括风量、风速、瓦斯、温度、断面、日期、测风人员姓名、地点等内容。

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制成测风旬报,经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审查签字;

6、通风管理部根据井下风量供需情况变化,每月作一次井下风量调整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并存档备案。

7、对于临时调风或其它原因需进行测风时应根据安排及时测风。

8、每次测风完毕后,必须及时修改通风系统图保证测风报表、井下测风牌板与矿井通风系统图数据一致。

9、测风站的要求:

⑴、测风站前后10m内无分流、无风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形,支护良好。

⑵、测风站标志长度不少于4m。

⑶、设立测风站的巷道要平整圆滑,其断面应与原巷道保持一致。

⑷、测风牌板规范符合要求,填写数据,准确、清晰、及时。

10、每月要对巷道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11、风表及测风仪器等,应确保完好,并按规定期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1、通风设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郑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手册》通风设施构筑相关要求,明确设施的地点、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

2、通风设施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后,方可开始砌筑。

3、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设施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4、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通风部必须安排指派专人对通风设施的砌筑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过程的安全,完工后施工队队长汇报通风部。

5、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通风副总组织通风、安监等部门根据设计要求对构筑完毕的通风设施进行联合验收,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通风部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悬挂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7、对出现验收构筑不合格的通风设施,应推到重建,并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通风部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副总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风部负责。

5、通风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6、通风部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

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部提出并请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8、由通风部组织各有关部门,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

9、通风部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0、生产队组:

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并定期清理杂物。

11、运输队组:

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七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并在通风部的副职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通风调度必须与矿生产调度在一起值班,以便随时掌握生产作业动态。

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要及时沟通,汇报数据及内容要准确、真实、一致。

“一通三防”工作点多面广,覆盖全矿井。

调度要随时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等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人员、部门。

2、通风调度台必须至少配备一部程控电话,设置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终端,要具有声光报警、查询功能;配备传真机,接收和传送调度信息。

3、通风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汇报。

不得迟到、早退和班中脱岗。

4、调度汇报要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上岗后,及时了解矿井“一通三防”情况,掌握当日和当班“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对通风各工种任务进行班前登记,认真接收井下汇报。

(2).及时汇报“一通三防”重大事宜:

①发生事故立即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

事故一时难以查清的,也必须先汇报大概情况,随后及时补充汇报详细情况。

②凡发生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等情况,要立即请示、汇报值班干部,协助值班干部积极指挥进行处理。

工作面上隅角及其他检测地点瓦斯一旦达到0.6%及其以上,瓦检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调度,调度室必须做出反应:

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上报矿领导;瓦斯一旦达到1.2%及其以上,必须撤人。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同上处理。

③对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停电停风、井下烧焊等有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要及时上报矿领导。

5、接到和收集的上级调度通报传真电文等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要及时转交通风部长、值班干部和有关人员,保证及时上传下达,不得造成工作延误。

6、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通风调度各项记录、报表,并做到逐级审批,记录、报表要真实,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1、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检员不间断进行。

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全员、测风员进行。

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2、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部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

3、通风部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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