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关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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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关键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关键项目检查条款及方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本身并没有改变,只是对一些评定项目和评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标准》由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59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

一、机构与人员

•*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

•5.质量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明确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的资质及其责任:

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是“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体现

•1.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

相关专业是指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

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

检查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对于既生产中药制剂又生产化药制剂的企业,强调主管生产、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

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

•*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对能力有了具体要求。

要求部门负责人有判断、解决实际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能力

•1.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

所接受的教育同0401条。

•2.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030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确认。

•3.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

参见7507、7508条。

•*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1.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检查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培训

•--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

•*060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提高了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中国制药企业的现状确实需要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总体水平,质检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乎企业产品质量

•1.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情况。

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2.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

•3.除上述情况外的质量检验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二、厂房与设施

•*1209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新增要求,中药材库房一定要分别设置原药材库与净药材库,同时还要考虑部分药材的特殊储存要求,分别设置阴凉库。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如果储存量大,应设专库存放,如果储存量小,可设专柜存放)需双人双锁,主要目的防止混淆。

•*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式和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

•1.根据生产要求,检查相应的洁净室(区)是否有洁净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压差、温湿度表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

•4.必要时检查送、回、排风管示意图。

•5.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1505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对于产生粉尘的操作间要进行客观判断,如果经过捕尘处理,粉尘量仍较大,一般不利用回风,防止灰尘对空调系统(中、高效过滤器的)污染,减少空调净化系统的负荷

•1.检查空气净化系统图,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

•2.查粉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工序的捕尘设施及效果。

•3.检查压差指示装置,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4.检查捕尘设施是否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

•*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1.检查洁净室(区)的连接部位是否有密封措施以及措施是否有效。

•2.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记录。

•*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百级层流下不许有地漏,无菌万级区也不得有地漏

•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

•2.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

•3.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

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清洁、消毒等。

•4.现场检查,评价他们对药品生产是否有不良影响,是否采取了纠偏措施。

•5.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无菌操作的10,000级区应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

•*1903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1.查厂房工艺布局图,考证人、物流走向。

•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是否保证其合理性。

•3.进入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GMP条款20-22条中关键项24个

•*2001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应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2002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2218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应保持相对负压。

•*2219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阳性对照室:

用于微生物鉴别,毒、菌种传代等。

条件好的企业可以使用生物安全柜,避免致病菌的扩散。

条件差的可使用层流柜,但必须是垂直流的。

阳性对照室的回风应经过处理后直排。

--抗生素效价测定、不溶性微粒测定一般要求在避菌条件下进行,可在层流操作台下完成。

•检查微生物实验室应注意:

--无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不可公用更衣室及缓冲间,防止污染无菌室;

--无菌检查时要监测环境,同时作沉降菌检查;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环境监控,测悬浮粒子及沉降菌;

--检查企业是否做无菌室及层流柜的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是否定期验证。

•*2701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称量室环境与生产环境一致。

称量室的净化级别应与原辅料最终包装环境级别一致。

如直接分装的无菌粉针剂,其称量应在百级背景条件下。

•1.查空气洁净度级别监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有无捕尘设施,其实际效果。

•3.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设施。

三、设备

•*3102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1.根据灭菌柜的容量计算理论批次量和实际的生产批量,检查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灭菌。

•2.一天生产多个批号或一批需多次灭菌时,每批产品零头包装如何灭菌,如何处理。

•3.检查工艺技术文件,核对生产批量,灭菌柜容量与生产批量是否适应;实际操作的生产批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灭菌。

•4.检查现场。

•4.1灭菌柜是否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

•4.2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3401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1.检查纯化水系统运行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看是否有工艺流程示意图,标明纯化水制备、储存和使用回路。

规程应阐明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点位置、编号及当系统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等内容。

•1.1纯化水的工艺流程图和供水管网图。

•1.2纯化水标准操作规程、过程控制规程,含取样和记录。

•1.3饮用水、纯化水的内控标准。

•1.4纯化水的水源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2.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应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巴氏消毒器或采用其他适当清洁、消毒方法。

•4.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

•5.按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现场检查。

•5.1纯化水的制备是否符合要求。

•5.2纯化水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5.2.1储罐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顶部宜安装清洗喷淋装置。

•5.2.2储罐是否有放空管,通气口是否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

•5.3纯化水的分配是否符合要求。

•5.3.1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是否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

•5.3.2分配系统的设计是否考虑安装各取样阀的位置。

•5.3.3水循环的分配系统是否避免低流速,支管的长度是否小于其管径的6倍。

•5.3.4储存与分配宜采用循环方式。

•6.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

•*3403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清洗、灭菌周期。

•1.储罐和输送管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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