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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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淮矿安〔2018〕2号

 

关于2018年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

工作的意见

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

为认真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创新瓦斯治理模式,积极开展地面钻井预抽瓦斯试验,进一步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和效益,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维系安全基本面。

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强化2018年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

(三)开采保护层工作面15个、回采面积270万平方米,其中关键保护层工作面9个、回采面积122万平方米。

(四)瓦斯抽采量3.2亿立方米,瓦斯抽采率65%;瓦斯利用量1.1亿立方米,瓦斯发电量2.13亿度;抽采钻孔量427万米,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346万米、钻机综合台效2800米/月·台(包括硬岩钻进、定向长钻孔以孔代巷钻孔);瓦斯治理巷道33550米。

(五)矿井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部达90分以上。

二、保障制度

(六)执行“一通三防”及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及防突专题会议,各矿矿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及防突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一通三防”及防突相关工作。

(七)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严格按照审批意见组织落实,矿长为终端责任人。

因条件变化瓦斯治理措施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以矿文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矿未执行“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的,每处给予矿长、分管副职各1000元经济处罚。

(八)执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8〕1号)查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上做检查;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或30天内发生2起瓦斯超限事故(打钻喷孔除外)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有线电视台公开曝光。

凡存在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8〕1号)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九)执行井巷揭煤验收及领导人员跟班制度。

井巷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效检合格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2MPa及以上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

突出煤层揭煤(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有效卸压范围、中底分层以及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除外),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人员跟班、现场指挥,其它揭煤远距离爆破由矿总工程师明确跟班人员。

(十)执行区域预抽钻孔反演分析制度。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按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对区域预抽钻孔施工结果实施反演和分析工作。

矿总工程师对区域预抽钻孔分析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十一)执行瓦斯日分析制度。

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每天组织对通风、防火、瓦斯涌出、监控曲线变化等异常现象,全面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台账。

(十二)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考核奖罚制度。

各矿矿长、勘探工程处处长、瓦斯利用分公司经理分别是瓦斯治理“五项指标”组织落实的终端责任人。

集团公司定期组织验收考核,对各单位和相关领导人员实施奖罚。

1.经集团公司界定的关键保护层开采,集团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煤层厚度1.5米以上的不予奖、罚,煤厚1.5米~0.8米的奖励30元/平方米,冲刷带、无煤区及煤厚小于0.8米的奖励100元/平方米;半年计划未完成的部分,按对等原则给予经济处罚,半年未完成、年度完成的,半年经济处罚年度予以返还。

关键保护层面积半年未完成计划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1万元、责任分管副职0.8万元经济处罚。

年度未完成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责任分管副职各1.6万元经济处罚。

2.集团公司每半年对各矿、勘探工程处抽采钻孔量进行考核。

半年未完成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5000元、责任分管副职4000元经济处罚。

半年未完成、年度完成的,半年经济处罚年度予以返还。

集团公司每半年对勘探工程处钻机综合台效进行考核,未完成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5000元,分管副职4000元经济处罚。

半年未完成、年度完成的,半年经济处罚年度予以返还。

3.瓦斯抽采量实行年度考核,未完成的,给予矿党政正职各5000元,总工程师4000元经济处罚。

4.民用瓦斯利用量奖励瓦斯利用矿井0.3元/立方米;瓦斯发电利用量不予奖励,所发电量50%返还各矿;利用调入气源发电的,所发电量10%返还矿井。

矿井调出气源补贴1.0元/立方米,其中0.05元/立方米奖励给瓦斯利用分公司。

瓦斯利用量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计划未完成的部分,给予瓦斯利用分公司0.2元/立方米经济处罚。

各矿瓦斯利用量未完成的,给予矿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经济处罚。

瓦斯利用分公司瓦斯利用量未完成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分管副职2000元经济处罚。

5.瓦斯治理巷道实行年度考核,未完成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责任分管副职2000元经济处罚。

(十三)执行打钻抽采效果季度考核制度。

煤巷条带穿层钻孔预抽合茬抽采1个月内,煤层瓦斯含量4~6立方米/吨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2立方米/分钟、6~8立方米/吨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5立方米/分钟、8立方米/吨及以上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1立方米/分钟的,或单元评价期内抽采浓度低于15%的,每单元给予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钻孔施工单位分管副职各2000元经济处罚。

(十四)执行自然发火信息汇报制度。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浓度大于10PPm、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因放炮原因的除外)或出现煤壁挂汗、煤焦油味、汽油味等发火预兆,以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高冒处CO浓度达到50PPm,矿调度必须在当班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汇报。

否则,每迟报1次给予矿长2000元经济处罚。

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十五)执行“一通三防”及防突会诊督查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专题解析会诊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并督查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函告,由矿长负责落实整改。

各矿必须制定督查制度,加强“一通三防”、防突日常工作。

经济处罚由通防地质部出具经济处罚通知书,由被处罚者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从被处罚者应发工资中依法扣减,直至扣满经济处罚金额。

三、管理规定

(十六)全面加强防突管理。

全面加强防突工作,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新水平、新采区首采面回采前,采区防突系统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采。

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以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下发,由各矿负责实施。

(十七)强力推进保护层开采。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矿井瓦斯治理模式进行采区设计、采场接替安排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设计,落实关键保护层开采计划,推进关键保护层连续、规模开采。

各矿必须优化关键保护层施工组织设计,排定关键路线节点工期,明确责任,确保按期投产。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要从设计、计划、准备、施工等方面,对保护层开采进行全过程监管。

优化采煤工作面设计,采用顺层钻孔预抽消突的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面长以钻孔施工能力及消突效果确定。

(十八)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管理。

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通风、抽采、防灭火、防尘、安全监控等系统,全面推进系统简化、优化和整合工作,实现系统动态达标。

矿井每年核定通风能力,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月度分析,高阻矿井必须制定降阻计划,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规定;矿井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半进半回”;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杜绝专用回风巷不专用现象;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严禁直接切断其它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

优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降低系统阻力。

打钻施工所在巷道,防喷抽采管路应单独布置。

推行高低浓分开抽采,上隅角抽采采用永久系统不经济时应采用移动泵,抽采系统实现自动放水和自动计量。

提升安全监控系统装备性能。

各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年底前必须按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安监函〔2016〕5号)要求完成升级改造。

(十九)加强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管理。

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道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一巷一设计”,巷道设计及施工有利于瓦斯治理。

严格巷道施工质量和验收管理,保证支护效果,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功能。

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距被掩护的煤巷平距原则上不得大于30米。

(二十)全面实施以水力化为主的综合增透措施。

区域预抽措施应实行水力化(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水力冲孔等)为主,掏穴、深孔预裂爆破等为辅的增透措施。

各矿根据区域预抽煤层的赋存条件及顶、底板特性,选择有效增透技术。

首次采用增透技术,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水力高压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十一)加强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和分析,确保钻到位。

建立健全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和分析工作机制,形成施工单位、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综合联动,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钻孔施工参数。

按评价单元绘制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做到平面、剖面反演图示齐全,规范标注钻孔控制范围、布置参数,见煤情况,记录钻孔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

(二十二)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提高钻孔工程效率和抽采效果。

矿必须按实际考察确定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进行区域预抽钻孔设计(井巷揭煤设计除外)。

考察结果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以矿文报集团公司备案。

推广应用自动化钻机、一体化履带钻机、大功率定向钻机及钻机姿态仪,进一步提高钻机施工综合台效和钻孔成孔率。

应用囊袋封孔技术,推广定点(段)囊袋封孔、跟管钻进全程下整根套管护孔工艺,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多次加压注浆封孔工艺、安装排水排渣装置,确保抽采效果。

顶(底)板巷穿层、井巷揭煤预抽钻孔施工,必须使用视频监控装置,对钻孔施工、封孔、验收实施全过程监控。

各矿制定打钻视频验收管理制度。

(二十三)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开采管理。

优化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消突钻孔施工设计,切眼向外60米范围,优先采用底(顶)板巷网格穿层钻孔预抽消突,顺层消突钻孔紧跟煤巷施工,滞后迎头不大于200米。

突出危险及关键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工程必须按“一面一策”要求施工到位,预抽消突钻孔必须全部完工,首采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达到消突标准且每个钻孔抽采时间不低于30天,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对预抽效果进行评价,由矿长负责对瓦斯治理工程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回采。

加强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优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组织,工作面老顶直覆或直接顶较薄冒落不能充填老空区的,必须采取超前深孔预裂爆破等强制放顶措施。

(二十四)强化井巷揭煤管理。

从设计、计划、系统、施工、组织等五个方面统筹安排,根据矿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揭煤实施计划;揭煤防突设计必须与施工组织相结合,排定整个揭煤流程的技术要求和节点工期。

严格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确保揭煤安全与工期。

(二十五)强化瓦斯防突预警管理。

各矿必须每天对采掘地点瓦斯浓度异常、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超过3立方米/分钟、防突预测(效检)指标接近临界值等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查明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变化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制定措施。

凡出现瓦斯浓度≥0.8%的,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

(二十六)强化防灭火管理。

坚持“严管理、重预防、强技术、逢抽必监、逢漏必注、设施齐全、统筹防火与瓦斯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防火月度分析及隐患排查制度、采掘工作面防火工作技术评估制度。

各矿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例会,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专项检查。

从设计源头、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强化防火管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提高防火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强化采煤工作面、揭煤、高冒、小煤柱、中底分层掘进、封闭墙、抽采地点的防火管理,及时消除煤层自然发火隐患,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

存在自然发火隐患的应建立C0与O2、CO与CH4比值台账,进行分析。

严格采空区管理。

采空区封闭墙必须双墙结构,墙间带压注实,定期对封闭墙进行巡回检查分析;严格采空区瓦斯抽采;与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的通风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喷注浆处理、连通采空区的各类钻孔停用时必须封堵严实,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二十七)加强打钻防喷管理。

各矿按《淮南矿业集团打钻防喷操作手册》具体要求,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针对性打钻防喷措施,做到风量、抽采能力充足,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杜绝失爆、失保,确保打钻防喷可控。

(二十八)严格安全监控管理。

甲烷传感器必须规范吊挂,传感器量程范围和类型必须按实际设定、上传,调校精度或零点偏差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更换;严禁采用加“调校”方式隐瞒瓦斯异常信息,严禁非调校期间使用遥控器标定传感器,严禁在发生瓦斯异常、超限或者误报时删除传感器定义或者造成传感器断线、分站通讯中断。

发生监控误报,矿必须追查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防地质部备案。

(二十九)加强爆破管理。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放炮及验炮制度。

每次爆破前,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汇报警戒设置、顶板、支护等情况,瓦检员汇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放炮员汇报装药、联线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

岩巷掘进工作面底眼装药必须敷设彩带。

(三十)切实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个体防护、谁产尘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各单位综合防尘主体责任。

岩巷综掘必须使用除尘风机,采煤机、综掘机必须采用高压外喷雾装置。

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

充分利用抽采钻孔实施煤层注水,实现“一孔三用”。

对于可注水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优先采用两巷顺层长钻孔超前注水措施,煤巷综掘工作面推广采用迎头钻孔注水措施,实现综合防尘动态达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实施粉尘浓度在线监测。

(三十一)加强热害管理工作。

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高温矿井机械降温主体责任,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高温预测,实现高温采掘工作面及其他高温作业点机械降温“全覆盖”,杜绝因高温作业引起的中暑事故发生。

(三十二)进一步提高“一通三防”岗位人员业务素质。

集团公司开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提高岗位人员业务素质。

各矿、勘探工程处采取“一日一题”及现场实操实训等形式,加强对“一通三防”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做到“应知必知”,提高职工操作水平。

四、技术创新

(三十三)重点开展六个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

1.开展A组煤地面钻井瓦斯治理技术攻关。

选择潘二矿进行试验研究。

2.开展A组煤瓦斯赋存规律研究。

选择潘二矿、顾北矿进行研究。

3.开展水力压裂加砂试验及效果考察研究。

选择潘三矿进行效果考察研究。

4.开展顺层长钻孔“一孔两消”工程试验及消突效果研究。

选择潘三矿开展工业试验,实现孔径不少于94mm、单孔孔深不少于220m,创新复杂地质条件下顺层钻孔定向钻进施工工艺,并进行消突效果评价研究。

5.开展液态CO2压裂增透试验。

选择张集矿、潘三矿进行液态CO2压裂增透研究,形成液态CO2压裂增透标准。

6.开展Ф300mm微型顶管盾构机施工抽采钻孔工程试验。

选择张集矿开展工业试验,采用Ф300mm微型顶管盾构机施工煤层抽采钻孔,创新深井、高瓦斯压力条件下钻孔施工工艺,提高施工安全性和钻孔抽采效率,完成国家“十三五”重大攻关课题。

集团公司鼓励瓦斯治理技术创新,各矿、勘探工程处技术创新成果经集团公司鉴定为自主创新,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每项奖励50万元。

附件:

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2.2018年瓦斯治理五项指标计划

3.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4.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5.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6.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7.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8.矿井热害防治管理规定

9.2018年度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批复意见

 

2018年1月1日

抄送:

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机关各部门。

淮南矿业集团办公室2018年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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