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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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2、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
6、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
8、八、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稳定。
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所档案管理规定
1、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司法所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司法所文件及业务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管理,认真做好统计档案的保管要作,所长应定期检查指导本所档案工作。
3、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人透露涉密的或者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材料在报纸,刊物上登载发表和搞其它非法活动。
四、归档的统计档案要收集齐全、完整、完好。
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
五、凡是反映司法所在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人员信息、声像材料等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都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六、档案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区分保存价值,便鞋于保管和利用,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编目清楚、整齐美观,装订使用标准的档案用具。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凡保密信息应与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所有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箱柜内。
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应按规定统一销毁。
九、档案箱柜要排列整齐,编制“档案存放指南”或“档案存放示意图”。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整洁。
档案箱柜、架要放置防虫药物,并每年更换一次,防止档案虫蛀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一、归档的统计档案要分类准确,档案盒式磁带统一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十二、司法所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接受上级检查。
十二、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司法所工作纪律
一、树立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恪尽职守。
3、提高执法意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公正、严明执法。
4、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帮教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帮教对象;
4、玩忽职守,泄露帮教试点工作秘密;
5、其他违法行为。
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
2、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
3、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4、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5、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6、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
7、其他违法行为。
七、对人民群众提出、反映的问题要及进解答和处理,不推诿、不懈怠。
八、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问题,在积极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反映和上报,不瞒报、不迟报。
九、顾全大局,加强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十、坚持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工作关系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2、向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3、收受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或馈赠;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负责接收本辖区矫正对象,并依法解除矫正。
四、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考察。
五、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六、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八、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监督、志愿者的选聘、培训和管理。
九、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十、完成上级矫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安置帮教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四、负责制定本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拓展安置途径。
六、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教措施,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七、积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注重发现和推广典型。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调解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辖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3、调处或分流本辖区内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4、督办大调解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定期组织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6、努力做好涉案单位的协调工作。
7、指导、督促各级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8、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调解工作情况。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
八、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稳定。
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所档案管理规定
一、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司法所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司法所文件及业务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管理,认真做好统计档案的保管要作,所长应定期检查指导本所档案工作。
三、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学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人透露涉密的或者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材料在报纸,刊物上登载发表和搞其它非法活动。
四、归档的统计档案要收集齐全、完整、完好。
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
五、凡是反映司法所在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人员信息、声像材料等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都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六、档案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区分保存价值,便鞋于保管和利用,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编目清楚、整齐美观,装订使用标准的档案用具。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凡保密信息应与公开发布的信息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所有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箱柜内。
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应按规定统一销毁。
九、档案箱柜要排列整齐,编制“档案存放指南”或“档案存放示意图”。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整洁。
档案箱柜、架要放置防虫药物,并每年更换一次,防止档案虫蛀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一、归档的统计档案要分类准确,档案盒式磁带统一用电脑打印或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十二、司法所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接受上级检查。
十二、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司法所工作纪律
一、树立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恪尽职守。
三、提高执法意识、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公正、严明执法。
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隐瞒案情,包庇、纵容帮教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帮教对象;
4、玩忽职守,泄露帮教试点工作秘密;
5、其他违法行为。
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
2、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
3、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4、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5、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6、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
7、其他违法行为。
七、对人民群众提出、反映的问题要及进解答和处理,不推诿、不懈怠。
八、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问题,在积极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反映和上报,不瞒报、不迟报。
九、顾全大局,加强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十、坚持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工作关系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2、向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3、收受纠纷当事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或馈赠;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负责接收本辖区矫正对象,并依法解除矫正。
四、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考察。
五、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六、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八、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监督、志愿者的选聘、培训和管理。
九、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十、完成上级矫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安置帮教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四、负责制定本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拓展安置途径。
六、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教措施,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七、积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注重发现和推广典型。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调解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辖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3、调处或分流本辖区内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4、督办大调解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定期组织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6、努力做好涉案单位的协调工作。
指导、督促各级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8、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调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