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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电气设备招标

(二期工程)

 

技术规范

 

二零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概述

1.一般规定

1.1投标商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及招标设备的3C证书。

1.2投标商或供货厂(商)需提供最近五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履行供货合同(如信誉、质量、交货、服务等)的状况,供货(包括分包厂)至少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应在两个与本工程类似的条件下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条件下至少有两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如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3投标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

由投标商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对不一致之处,投标商必须书面提出详细的规范偏差。

1.4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商应提供符合GB和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5如果投标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商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6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投标商必须按照招标要求与招标附图分别列出各单柜、箱的设备组成,包括各元件、材料的详细规格、型号与产地等,以备评标人审评。

2、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2.1投标商或供货厂(人)最近3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2.2投标商或供货厂(人)拥有的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2.4投标商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2.5投标商提供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3.工作范围

4.1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买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4.2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说明。

4.标准和规范

5.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或GB/T)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果投标商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复件并获得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均不能低于GB、GB/T、IEC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这些规定或规程中与GB、GB/T、IEC标准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应先征得买方同意后才能制造。

6.投标商提供的资料

6.1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资料应满足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深度。

(2)对提供的设备应明确给出设备的制造厂家、产地、型号、规格。

(3)给出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

(4)必要的证明资料。

(5)投标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必须为中文。

6.2设计资料

中标后应提供与供货设备相关的必要资料,以便工程设计人员修改并最终完成详细设计。

包括:

(1)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图纸及设备说明书

(2)在设备安装时对土建构筑物的专门要求及修改图纸

(3)用电设备的系统图、原理图、端子图及安装图

(4)用电设备电气参数清单

(5)各分项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

设计资料应提供4份,买方和设计人员各2份。

6.3提供的图纸

(1)投标商提供的资料

投标商对他所提供的设备应提交样本,样本应提供足够详细的资料,以确认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是否满足技术标书的要求。

供货商在他的设备样本中应注明他所提供的设备是哪一种类型。

授予合同之后投标商应提供如下资料:

A操作描述

B安装指导

C维修指导

D测试报告

E颜色选择

7.备品备件

7.1卖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7.2买方根据需要提出备品备件,卖方应按项目分项报价,备品备件价格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7.3卖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买方选购。

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

7.5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8.1卖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8.2买方根据需要提出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放入附件中,卖方应分项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价款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3卖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买方选购。

8.4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说明资料。

8.5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9.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9.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9.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9.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168小时,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5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卖方的原因,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

10.检验费用

投标商应提供检验所需物质和条件。

并负责一切检验费用及买方人员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食宿和当地交通费及必要的医疗保险费),这费用应单列报价,但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11.技术培训

设备制作完成后投标商应安排买方技术人员到制作厂和现场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安全及必要的医疗保险费用由投标商负责。

应单列报价,但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特别要指出的,投标商应对所提供的电气设备负责技术联络,并保证全部设备良好运行。

12.制造厂经验证明

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同类型规格的设备,至少有3年以上生产经验以及该设备在类似工程中成功使用的实例,提供该证明。

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具有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已通过现行的最新的强制性认证。

13.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书提供的设备都应是新设备,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

投标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适合于工作环境,并保证在此环境和保养条件下,设备能正常运行。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都要按照最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

设备的每个部件可在现场安装。

两个相同设备上的对应部件要能够互换。

除试验要求外,设备在交货前应未曾使用过。

14.设备担保

除另有指明外,投标商应保证其所有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即验收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出现制造工艺或材料方面的问题。

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年限应符合国际标准或惯例对该设备的要求。

依据担保条款,若设备出现由材料、构造或安装引起的故障时,投标商应及时、自费在设备运转地修复或更换。

买方技术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观察到的故障。

15.专利

投标商将负担所有设备或生产的专利费或执照费,单独报价。

并保证买方及其技术人员不因专利、执照以及工程设备的装置特性等问题而引起专利费、执照费或其他索赔而造成损失。

16.材料

制造和安装设备所使用的材料,从强度、韧性和耐久性方面都应是最好的,工艺技术是目前最新的,材料应满足:

没有任何损伤和缺陷。

适用于该用途的材料,且不会产生机械负荷或电气负荷的过载。

17.设备

按照本标书提供的设备都应是新设备,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

投标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适合于工作环境,并保证在此环境和保养条件下,设备能正常运行。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都要按照最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

设备的每个部件可在现场安装。

两个相同设备上的对应部件要能够互换。

除试验要求外,设备在交货前应未曾使用过。

18.管线

投标商负责成套设备全部连接管线(包括管配件、固定件等)的设计选型和安装指导,该连接管线数量、材质、连接方式应该是满足成套设备的联动,满足基本设计的工艺要求的、最经济、最合理的、必须得到买方确认的。

其质量要求是同设备相同的。

19.防腐保护

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气体等对金属构件、设备外壳的浸蚀是不容忽视的,加工、焊接、钻孔、切割等项工作要按相应的技术规范实施,进行防腐处理。

20.设备的铭牌和标签

20.1设备铭牌应被压印或刻印在金属牌上,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易见的位置。

铭牌上包括的内容有:

(1)生产厂商名称

(2)设备型号

(3)设备出厂编号

(4)其它有关内容

20.2设备的标签

所有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均要配有易读的永久性标签。

标签用不锈钢片制作。

最小厚度为0.1mm,并带有锚链。

标签的最小尺寸为120×60mm。

每块标签上所刻内容至少如下:

(1)设备名称

(2)设备的号码

(3)其它由买方技术人员指定的内容

第二章电缆、桥架技术规范

1.电缆桥架制造标准

――QB/T1453-92《电缆桥架》

――CECS31:

9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GB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16《普通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912《普通碳素钢、低合金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JB2836《机电产品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

――GB4956《磁性金属体上非磁覆盖厚度测量方法》

――GB1731《漆膜附着力测定方法》

2电缆桥架技术要求

――电缆桥架要求采用优质板材,热镀锌处理。

――电缆桥架表面处理要求在镀锌层的基础上,在特定的溶液中经过二次钝化处理,使其表面形成一层致密的保护膜,再电泳着膜一层硬度较强的罩光涂料,使其具有较强的防腐性能,使用寿命在二十年以上。

――表面防腐膜要求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在安装时应有可靠接地,可利用桥架本体作为接地干线,在每节桥架的端部,用爪形垫片螺栓连接16mm2软裸铜线串联连接,与总接地干线相连。

长距离的电缆桥架,每隔30~50M需接地一次。

――要求表面防腐膜在轻微划伤时有自修补功能。

――电缆桥架,均需加装盖板护罩。

――电缆桥架应具有良好的屏蔽作用。

――电缆桥架在安装时应尽量避免切割焊接,若确需焊接其焊接四周的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板材厚度,且焊口必须作防腐处理。

3电缆的要求

电缆的主要性能要求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导体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介电系数、介质损失角正切、局部放电、传输特性。

要有较好的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弯曲性能、耐刮磨性、抗撕性、抗开裂性、柔软性、耐冲击性、热老性、电老性、化学老化、机械老化、散热特性、热冲击、热变形性、防潮性、防霉性、耐寒性、耐油性。

绝缘层材料要求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等都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长度:

正公差交货,线径:

符合国标。

电缆规格、电压及型号应符合要求,电缆外观无损伤,绝缘良好,附件齐全,电缆封端应严密。

所有电缆应附有制造厂商标,且原封包装的崭新电缆到达现场(电缆、桥架、钢管的规格和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电气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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